青政办〔2016〕14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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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6〕14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函〔2016〕52号)精神,为统筹推进我省电力体制改革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成立青海省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郝 鹏 省长
副组长:张建民 副省长(常务)
王黎明 副省长
成 员:吴海昆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党明德 省财政厅厅长
杨汝坤 省环境保护厅厅长
陈兴龙 省水利厅厅长
李建青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
周 平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郭顺宁 省能源局局长
黄少中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局长
全生明 国网青海省电力公司总经理
谢小平 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洪 伟 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能源局,由郭顺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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