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4 06:39:18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8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13号)和《商务部等11部门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的通知》(商建字〔2016〕8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二手车行业发展,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营造二手车自由流通的市场环境?凡依法注册登记经落户地检测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标准,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非营运车辆均可办理迁入手续,国家鼓励淘汰和要求淘汰的相关车辆(黄标车?老旧车等)除外?公安部门应根据上述要求,做好二手车交易迁入登记注册管理工作,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取消限迁政策?环保部门应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排放检验情况的管理,工商?税务?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营主体的监督管理,规范二手车异地交易,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要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重点审核卖方是否拥有车辆所有权和处置权,确认卖方身份证明?机动车牌证和税费凭证?(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商务厅,首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管理?公安?税务?工商?保险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驻站服务窗口或站点,提供二手车交易?纳税?登记?保险等一站式服务?对异地办理二手车交易的车辆,其所有人可以选择在交易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入并交验车辆,向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出车辆档案,不需将车辆驶回登记地?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公示申请异地办理车辆转入和转出的申请资料和流程,优化服务,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快捷办理交易登记业务,不得违规增加限制办理条件?(省公安厅?省国税局?省工商局?青海保监局)


三?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通过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和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的,应在以上市场及企业所在地或销售方所在地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增值税发票,并凭发票在二手车原籍所在地或销售所在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现行政策允许开具且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二手车的一般纳税人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由主管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提供便利服务的同时,税务部门应加强对二手车交易的税收征管,定期对税收征管不规范的问题进行查处,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优化二手车交易税收政策?(省国税局?省公安厅)


四?建立二手车流通信息体系?推动“互联网+二手车”模式发展,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交易信息平台,对接全国二手车交易市场信息,通过网上交易,丰富车辆来源,活跃二手车市场,推动企业经营多元化,并逐步扩展平台功能,实现覆盖生产?销售?登记?检验?保养?维修?保险?报废等汽车全生命周期的信息体系,并将待交易的车辆出险次数等相关数据与平台共享,促进二手车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服务可监管?促进非保密?非隐私性信息向社会开放,便于经营者?消费者和管理部门查询?使用?(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青海保监局)


五?加强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认真核对机动车交易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准确采集机动车交易双方的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住址以及车辆等信息?有关部门依法采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维修服务企业以及其他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二手车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网站以及全省二手车流通交易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方便社会查询和应用,严防通过二手车交易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各地工商部门要强化信用监管,严格执法?重点查处虚假宣传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要引导行业加强自律,促进市场主体合规经营?守信交易,支持行业协会?二手车交易市场等以适当形式发布市场主体信用相关信息?(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六?积极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政策倾斜力度,推动二手车流通模式创新,引导二手车经销企业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提升整备?质保等增值服务能力和水平?加强对二手车电子商务的指导和管理,引导和规范二手车交易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发展拍卖等交易方式?推动新车销售企业开展二手车经销业务,积极发展二手车置换业务?支持举办提供评估?检测?置换等综合服务的二手车展示展销活动?(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商局)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利用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二手车流通信息平台?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建设?加大二手车交易信贷支持力度,降低信贷门槛,简化信贷手续,创新业务品种,开发和丰富有利于二手车便利交易的新业务?新产品,为我省二手车交易提供全面优质的金融服务?支持二手车贷款业务,经银监部门批准经营个人汽车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二手车贷款的首付比例,可在30%最低要求基础上,根据自愿?审慎和风险可控原则自主决定?鼓励汽车金融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允许汽车金融公司在向消费者提供购车贷款(或融资租赁)的同时,根据消费者意愿提供附属于所购车辆的附加产品的融资?汽车金融公司开展购车附加产品融资业务时,执行与汽车贷款一致的管理制度?保监部门应积极指导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加快开发符合二手车交易特点的专属保险产品,如二手车质量保证保险等,不断提高二手车交易金融?保险服务水平?(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八?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商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全省二手车流通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整合现有资源,推动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各级商务?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力度,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加大对二手车流通各环节的监管,依法打击非法违规行为,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税局?省工商局?青海银监局?青海保监局)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7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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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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