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10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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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2日




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商事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1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进我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及互联互通工作,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企业信用信息的关联整合和综合运用,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制度,构建企业信用监管长效机制,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主要任务是以整合各类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完善征信记录为基础,以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为支撑,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使管理公共服务职能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能够反映企业生产许可、经营行为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整合,实现各部门之间信息互联互通。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公示企业各类信用信息,发挥信用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组织,协调联动。发挥政府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统一组织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共享交换。政府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联动,实现对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归集、统一公示、协同监管、联合应用。

---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归集标准、信息交换技术规范等制度;逐步打通部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联网通道,形成全省企业信用信息“一张网”。---广泛收集,注重实效。通过互联网、电子政务外网和工商专网等,整合企业信用信息资源,推进信用信息数据归集、数据公示和数据利用,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动监管机制。

三、任务分工

按照加快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一张网”建设和运用大数据监管的总体部署,结合各部门职责,由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

省工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开发建设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归集整合各部门推送的信用信息,完善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机制,为政府、社会单位和个人提供市场主体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政府电子政务外网网络技术保障,配合省工商局协调各联网单位做好企业信用数据网络传输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资金保障工作,加强对该系统平台建设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各联网单位负责开发各自与工商部门对应的数据接口和报文程序;按照规范标准对现有本单位网络进行升级改造;整合汇总本部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并统一推送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依据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告知的企业登记、备案信息及时实施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

四、时间安排

(一)6月20日前,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招标方案制定及报批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二)7月20日前,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项目招标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

(三)7月30日前,制定出台《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和管理办法》、《青海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指标目录》,提请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8月20日前,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的安装、调试等工作,开展联网单位软件系统和网络建设对接及第一批联网单位的信息归集和试运行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第一批联网单位)

(五)9月10日前,进一步优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试运行情况,完成第二批联网单位并网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第二批联网单位)

(六)10月1日前,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青海)平台正式上线运行。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刊登公益广告、印发宣传册,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版等形式,加强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七)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联网单位并网工作。(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第三批联网单位)

(八)2017年6月30日前,增加市州、县区与省统一平台信息共享交换功能,实现省、市(州)、县(市、区、行委)三级贯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牵头推进信息归集及互联互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落实各项安排部署,相关部门明确分工任务,加强协同推进,建立政府主导、部门主抓、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的大局意识,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研究细化量化各项工作措施,尤其对已经明确时间节点的任务,要倒排时间表,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按时完成。

(三)加强跟踪问效。省商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强化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按时完成。要加大行政效能问责力度,对工作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附件:

1.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平台分批联网单位

2.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平台分批联网位人员联系表



 


全省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平台分批联网单位



全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协同监管平台联网单位共计45个,按省直、中直和其他单位以及市(州)、县(区)进行分类分批联网。

1.第一批省直28个单位: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安全监管局、省旅游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

2.第二批中直10个单位:省国税局、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宁海关、省烟草专卖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青海监管局、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

3.第三批7个单位:省文明办、省网信办、省总工会、省教育厅、省外事办、省文物局、青藏铁路公司。

4.第四批市(州)、县(市、区、行委)共享:省、市(州)、县(市、区、行委)相关部门三级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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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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