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5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6〕5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1日
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
主要任务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确保今年政府系统全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现将2016年全省政府系统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分工如下:
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打牢廉政建设政治基础
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府系统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强化“四个意识”,认真开展“两学一做”教育活动,切实做到从武装头脑上落实,从严明纪律上落实,从日常行为上落实。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持续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努力从源头上促进廉政建设(一)继续在“放权”上下功夫。对省政府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彻底放、放到位。
围绕生产经营、社会事业准入、资格资质核准等重点领域,继续取消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做到“应减必减、该放则放”。今年6月底要全面完成县级“两个清单”编制发布工作,厘清政府权力边界和职责,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
牵头单位:省编办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二)进一步在“管权”上下功夫。制定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基本流程规范办法,完善审批规则,严格审批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着力规范审批行为。加强管理创新,改革现行市场监管方式,全面实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执法检查人员随机抽取产生,检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防止任性检查和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干扰。继续压缩并规范自由裁量权,克服监管随意性,确保公平公正。要大力规范中介服务行为,破除垄断,切断利益关联,推动中介服务事项、收费、机构、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解决“红顶中介”、“二政府”现象。牵头单位:省编办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等相关部门
(三)持续在“优服务”上下功夫。加大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力度,今年上半年要全部建成县级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加快部门之间的信息联通,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等方式,逐步推动实现行政审批和社会服务项目全程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率。
牵头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三、紧紧盯住重点领域,持续加大监管力度
(一)继续管好公共资金。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基金,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按照预算改革的要求,将单位所有收支全部纳入预算,杜绝体外循环,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严禁列支超范围、超标准的费用。对财政资金实行清单管理,加大盘活力度,优化支出结构,对沉淀资金及时收回调整使用。加强银行账户管理,除财政部门核准的账户外,一律不得私自开户,严禁私设“小金库”。要健全内控制度,强化财务审计监督,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
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继续管好土地审批出让。持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规范审批。进一步优化土地计划指标配置,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大力推广“净地出让、摇号主持、现场直播、全程跟踪”的土地阳光出让新模式,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级政府(三)继续管好矿产资源审批出让。加强矿产资源管理、勘探开发、项目审批、市场经营等行为的监管至关重要。要坚定不移地走绿色勘探开发之路,有序组织矿产资源勘探开发,严格落实相关法规和制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
(四)继续管好国有资产和公共资源。积极实施化解过剩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处置企业债务、核销不良资产等一系列政策措施,高度重视改革调整中的国有资产监管,防止腐败行为发生。完善并严格落实国有资产评估、资金集中管控、产权交易、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严防国有资产流失。要针对工程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交易环节多、市场分割严重、行政权力干预、交易谋取私利的突出问题,建立全程监控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秩序。要适时开展非法集资问题专项整治活动,重点防范和打击金融欺诈、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行为,着力优化投融资和金融生态环境。
牵头单位: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牧厅、省商务厅、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相关部门
(五)扎实推进机关公务用车改革。4月1日起正式启动省级机关公务用车改革,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车封存、拍卖等规定,严防“既拿钱又用车”现象。同时,统筹解决好下乡调研等工作保障用车问题。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省政府各部门
四、驰而不息抓作风建设,着力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一)持续用力整作风。紧紧盯住作风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坚持抓小抓早、露头就抓,深入整治不负责任、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针对具体事项列出整改清单,逐一解决、逐一销号,积小成为大成、积小胜为大胜,确保抓出成效、取得实效。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坚持从严改作风。做到思想教育从严,纪律约束从严,责任落实从严。进一步抓好建章立制工作,注重针对性、增强操作性,建立起管长远、固根本的制度,划出“红线”、标出“雷区”,确保哪里有作风积弊,哪里就有制度约束。要加强监督检查,决不能让制度高开低走、束之高阁。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服务群众转作风。检验作风转变的主要标准是群众满意、基层满意,推动工作、促进发展。各级干部要扑下身子、真正沉下去,倾听呼声、了解实情、真诚沟通、督促落实。要用心研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增进感情、融洽关系,凝聚和提升正能量。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五、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廉政和勤政有为
(一)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责任机制。各部门、各地区按照《关于落实省委全会经济社会发展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分工的意见》的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狠抓落实,对约束性指标、硬任务必须层层分解,细化到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立下军令状;对重大项目工程要倒排工期,加快进度,确保如期完工。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部署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把先行先试与明知故犯、探索实践与我行我素、无意过失与违纪违法区分开来,为敢于担当发展之责而出现工作失误的干部打气撑腰。完善干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努力用制度激励各级干部谋事干事。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建立常态化的督查问责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敢于动真碰硬,加大督查问责力度,以治庸提能力、治懒增效率、治散正风气为目的,完善层层督查、各方参与督查、随机督查、敞开大门督查的监督问责机制,切实提高工作执行力。要积极创造条件,运用信息化等现代工具和手段,扩大监督面,推进深度监督。要按照建立阳光政府的要求,继续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加强对干部履责情况日常性、持续性、系统性监督,确保主动发现问题、主动整改落实、主动问责追究。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廉政建设向基层延伸
(一)教育基层干部增强党性观念和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按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要正确对待和运用好手中的权力,多做实事,多干好事,真正以清廉无私的形象当好人民公仆。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二)注重用纪律规范基层干部从政行为,通过健全有关制度,开展民意测评,落实问责机制,促使干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有违纪倾向的干部,早打招呼、早作提醒,施教于先,防止小问题演变成为大问题。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三)继续整合力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加强对基层“微权力”腐败问题的监督执纪。要对症下药,加大征地拆迁、惠民资金、工程建设等方面治理力度,逐步修复基层政治生态。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省审计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四)继续坚持以零容忍态度严格依纪依法查处各类腐败案件,加大对吏治腐败、慵懒散奢、吃拿卡要、损害群众利益等歪风邪气的整治力度,对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大力开展警示教育。
牵头单位:省监察厅
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抓紧制定落实分工任务实施方案,不折不扣抓好落实。省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分工任务完成情况的督查,确保分工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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