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5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6〕5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6号)和《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的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省政府决定成立青海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王黎明副省长
副组长:黄文俊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主任
郭臻先 省政府副秘书长
王景雄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 员:李小松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副主任
崔文德 省国资委副主任
张超远 省科技厅副厅长
陈 锋 省财政厅副厅长
宋令文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王 磊 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蓝青 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师 健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陶永利 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汪京萍 省商务厅巡视员
魏贵贤 省金融办副主任
陈德顺 省地税局副局长
陈伟 省统计局副局长
韩有林 省工商局副局长
党宁一 省质监局副巡视员
王跃荣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阮余农 省国税局副局长
张云峰 青海煤监局副局长
扎 顿 西宁海关副关长
贡伟宏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家宁 青海银监局副局长
肖雪维 青海证监局副局长
王 毅 青海保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按照国家相关部署,统筹协调我省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审议推动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的重大规划、政策和重要工作安排,加强谋划,指导各相关地区、部门和企业开展工作,协调跨地区、跨部门重要事项,加强对重要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黄文俊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小松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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