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6〕2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3:34:27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高2016年度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





青政办〔2016〕2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巩固我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完善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确保制度可持续发展,经省政府同意,自2016年1月1日起,将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60元,达到610元?其中:财政补助人均提高20元,达到486元;个人缴费人均提高40元,达到124元?


一?城镇居民筹资标准


(一)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城镇居民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90元提高到500元(省补助429元,市(州)县补助71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60元提高到110元;


(二)男性19-59周岁(女性19-54周岁),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00元提高到460元(省补助413元,市(州)县补助47元),个人缴费标准维持人均150元不变;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60元提高到490元(省补助425元,市(州)县补助65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90元提高到120元?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一)19周岁(不含19周岁)以下及大中专院校学生,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90元提高到500元(省补助463元,市(州)县补助37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60元提高到110元;


(二)男性19-59周岁(女性19-54周岁),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60元提高到480元(省补助445元,市(州)县补助35元),个人缴费由原来的人均90元提高到130元;


(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年财政补助由原来的人均480元提高到490元(省补助453元,市(州)县补助37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人均70元提高到120元?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补助资金,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的及时支付,强化资金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同时,各统筹地区要加强调标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确保政策平稳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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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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