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21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
青政办〔2015〕21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和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青政办〔2015〕114号)要求,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工作,在统筹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医保支付水平和患者承受力的基础上,经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同意,现就推进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取消以药补医,改革补偿机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患者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建立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序解决医疗服务价格结构性矛盾,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推动分级诊疗制度的实施,促进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顺利进行?
二、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公立医院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财政补助和加强成本核算进行补偿,保持公立医院人均费用水平相对稳定,同时不增加患者医药费用负担?
(二)统筹协调,配套实施?医药价格改革要与公立医院改革、药品价格改革,以及医保支付方式、财政保障机制、医院运行机制、医疗行为监管等改革同步推进,与相关政策衔接配套,形成政策合力?
(三)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要把握好时机、节奏和力度,先易后难,稳步推开、逐步到位,不同等级医院、不同技术水平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价差?
(四)动态管理,强化监管?逐步建立有利于费用控制,以合理成本定价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
三、目标任务
2015年-2016年,合理确定医疗服务定价范围,简化优化医疗服务价格项目,配合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到2020年基本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
四、改革内容
(一)取消药品加成?全省公立医院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补偿由医疗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医疗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检验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察、手术、护理、中医(民族医)等服务项目价格?
(三)增加民族医服务项目?随着我省民族医药的快速发展,民族医服务项目不断增加,为满足患者就医需求,适当增加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
五、范围权限
实施范围为全省县及县级以上参加改革的公立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社厅负责制定全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及项目、定价原则、地区分类调整幅度(另行发文)和省级医疗机构服务价格;地区医疗服务价格权限下放到市(州)管理,由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按照省上制定的政策、原则和分类调整幅度制定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群众期望值和社会关注度高,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成价格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的制定调整工作?
(二)同步推进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应与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步进行,在患者负担不增加,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支付能力等因素,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积极稳妥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逐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
(三)加强调查研究?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会同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据本意见,分析近三年药品加成收入、医疗服务项目收入结构和财政补偿情况,对制定和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调查,选择部分普遍、常用的项目开展成本测算,提前做好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并抓紧时间研究制订本地区具体实施方案?
(四)鼓励探索创新?鼓励地方在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方式、医保支付方式以及控制医药费用、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医疗服务项目数量,积极探索按病种、按服务单元定价的价格形成机制?
各地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经当地政府同意,报省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1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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