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1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5〕1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家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实施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中药材保护和发展规划(2015-2020)的通知》(国办发〔2015〕27号)精神,为加快推动我省中药材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中药材产业的必要性
中药材是中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我省是国家道地中药材重要产地之一,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和一定的产业发展基础。积极推进中药材生产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既是我省贯彻国家“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奋力打造“三区”、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必然选择,也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实现富民强省的重要途径。对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发展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近300万亩,中药材资源1660种。其中,198种是国家和省内确定的重点品种,188种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在全国普查的363个重点药物品种中,我省有151种。其中,植物类药131种,动物类药11种,矿物类药9种。同时,我省在中药材保护种植、产品研发、产业培育和市场应用等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截止2014年底,全省持有《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企业55家。其中,40家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新版(2010版)药品GMP认证;医药产业完成工业增加值29.97亿元,拥有“金诃”、“晶珠”、“三江源”、“三普”、“极草”等中国驰名商标;在冬虫夏草、川西獐牙菜、大黄、秦艽等常用中药材提取物的加工关键技术、指纹图谱及质量标准等研究方面取得了一批新成果,推出了乙肝健片、利肺片、痛风舒胶囊、复方塞隆胶囊、景天虫草含片等各种制剂类成药产品400余种。
从总体上看,我省中药材产业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存在缺乏对中药材资源的有效保护和有序开发,标准化生产水平低,科技研发力量不足,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产业链条较短,网络营销体系建设滞后以及中药材技术产业发展资金缺乏等问题,制约着中药材产业的健康发展。
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生态保护第一”的理念,立足特色中药材资源优势,坚持开发与保护并重,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道地中药材生产为重点,以科技、人才为支撑,加大政策资金扶持,优化区域布局,强化质量控制,推进规范化种植、产业化经营,加快中药材种植、产地初加工、提取物及市场流通体系的全产业链培育,努力实现中药材优质安全、供应充足、价格平稳,把我省打造成西北乃至全国重要的中药材原药生产基地。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跟踪市场变化,优化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协调中药材生产、加工、利用各环节,保障供求基本平衡。
2.坚持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相结合。实行保护性开发和合理利用资源,大力发展野生中药材的种植养殖。加强对濒危和紧缺资源的保护和野生品种的人工栽培研究,保护野生资源及生态环境,推动中药材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3.坚持创新驱动与协同发展相结合。加强中药材产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建立科研院所、临床医疗机构、企业相联合的技术研发平台。提高协同创新能力,突出应用技术研究,强化良种选育和现代生产技术集成,支撑产业升级。
4.坚持质量优先与品牌建设相结合。以保障中医药质量安全为目标,规范中药材种植养殖、采集、初加工技术,完善监管体系,不断提升中药材质量。实施品牌战略,打造地标产品,强化品牌经营意识,全面提高品牌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我省中药材资源保护与监测体系基本完善,濒危中药材资源储量稳步回升;技术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规模逐步壮大,中药材种植养殖规范化、规模化程度稳步提升,大宗中药材原料产量稳中有增;初步建成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和规范化、现代化中药材流通体系,药材质量持续提高,市场价格稳定。努力促进我省中药材种植向企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全省中药材种植和野生抚育面积达到350万亩。其中,人工种植85万亩,野生抚育265万亩,年产中药材30万吨。
--建立总面积18万亩的枸杞、暗紫贝母、川贝母、党参、黄芪、大黄、当归、甘草、板兰根、麻黄草等种子种苗繁育基地5个。
--建成10个以上面积超1000亩的唐古特大黄、羌活、秦艽、黄芪、党参、柴胡等中药材重点品种规范化生产基地。其中,万亩生产基地3个以上,通过国家中药材GAP认证生产基地5个以上。
--培育年产值10-20亿元种植及深加工企业2户、5-10亿元企业10户、1-5亿元企业20户。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调查摸底和保护。
1.做好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全面调查野生药材及栽培药材种类、地理分布、蕴藏量、资源变化趋势等基本情况,建立省、州(市)、县(区)三级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2.构建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信息和技术服务体系。以全省中药材资源数据为基础,依托科研院所数据分析平台,建立省级中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和监测站,为行业提供有效动态数据信息。(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3.加强中药种质资源保护。加强野生中药材资源的管理和保护,建立中药材野生抚育区(见专栏一),科学制定采集计划,合理确定采集量,保障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建立野生中药材产地和来源登记制度,禁止采集、收购或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制品。构建中药材种质资源库,确保我省特有野生生物种质资源安全。(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专栏一
中药材野生抚育区建设
1)海西州枸杞、锁阳野生抚育区;
2)玉树州冬虫夏草、贝母、唐古特大黄、水母雪莲、短管兔耳草、唐古特虎耳草、独一味、康定鼠尾草、甘松、鹿茸、手参野生抚育区;
3)果洛州冬虫夏草、唐古特大黄、黄芪、水母雪莲、短管兔耳草、唐古特虎耳草、独一味、麝香野生抚育区;
4)海南州川西獐牙菜、麻黄、羌活、黄芪、麝香野生抚育区;
5)海北州羌活、鹿茸、雪灵芝野生抚育区;
6)黄南州贝母、花锚、麝香野生抚育区。
(二)加快优质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
1.建立濒危野生中药材种植栽培保护基地。加大对濒危稀缺野生中药材人工驯化研究、引种或种植技术开发力度,提升繁育生产能力,降低对野生资源依赖程度。(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2.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加大枸杞、大黄、冬虫夏草、黄芪、贝母、麻黄、川西獐牙菜、红景天等道地中药材GAP认证生产基地(见专栏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见专栏三)和枸杞、沙棘、白刺等特色植物封育繁殖基地建设,提高中药材供应保障能力。(省经济和信息化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扶贫局配合)
专栏二
中药材GAP认证生产基地
1)海西州5万亩枸杞GAP生产基地;
2)青海诺木洪农场75万亩枸杞GAP生产基地;
3)海南州2万亩枸杞GAP生产基地;
4)西宁市5000亩掌叶大黄GAP生产基地;
5)海东市2000亩羌活GAP生产基地。
专栏三
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建设
1)柴达木地区30万亩枸杞、10000亩肉苁蓉、2000亩麻黄草、2000亩锁阳规范化种植基地;
2)东部地区8000亩掌叶大黄、3000亩秦艽、2000亩羌活、1000亩党参规范化种植基地;
3)环湖地区5万亩枸杞、6000亩大黄、3000亩麻黄草、2000亩甘草、1000亩板兰根规范化种植基地;
4)青南地区1000亩唐古特大黄、1000亩贝母、1000亩川西獐牙菜规范化种植基地。
3.建设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立中药材种苗繁育中心、科研实验基地和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实验室。加大对种子种苗企业的培育和扶持力度,积极引进有实力的企业建设种子种苗繁育基地(见专栏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化生产基地,切实提高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生产水平。(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配合)
专栏四
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专项
1)西宁市、海东市暗紫贝母、川贝母、党参、黄芪、大黄、当归、甘草、板兰根,麻黄草等
种苗繁育基地5000亩;
2)海西州都兰、德令哈枸杞种苗繁育基地5000亩;
3)青海诺木洪农场枸杞种苗繁育基地5000亩,黑果枸杞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
4)海南州、黄南州、海北州、果洛州大黄、川西獐牙菜等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
5)海南州甘草种苗繁育基地1000亩。
(三)强化中药材科技支撑能力。
1.加强中药材基础研究。加大对道地药材规范化繁育及影响产量、品质因素的科研力度,分析生物、土壤和气候等环境条件对道地中药材主要药效成分影响,指导中药材科学生产(见专栏五)。(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2.创新传统中药材生产技术。创新研究道地中药材初加工工艺,形成3-5种道地中药材标准化生产加工技术,并加大推广应用力度(见专栏五)。(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3.突破濒危药材繁育技术。加强道地中药材野生变家种研究和中药材栽培技术研究,积极推广濒危稀缺中药材人工驯化和种植示范,加大生物技术定向培养力度,有效解决水母雪莲、冬虫夏草、短管兔耳草、五脉绿绒蒿等濒危稀缺资源替代问题(见专栏五)。(省科技厅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4.促进中药材综合开发利用。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加大枸杞、沙棘、白刺等浆果类中药材加工技术研发力度,研究动植物药物中间体提取工艺技术,开发植物性杀虫剂、杀菌剂、中兽药、中药饲料添加剂、天然香料、天然甜味剂等产品,注重对羌活、唐古特大黄等中药材非传统药用部位的综合利用,形成资源产品多元化、经济效益高值化、资源利用持续化的发展模式(见专栏五)。(省科技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专栏五
亟需攻克中药材种植和加工技术研究
1)道地药材药效物质基础、有效成份形成机理、质量控制及标准制定技术研究;
2)青海道地中藏药材生产和产地加工技术挖掘和继承;
3)濒危稀缺中药引种驯化、规范化栽培及生态抚育研究;
4)特色中藏药材特征性化学成分系统研究及中藏药化学对照品制备技术研究;
5)唐古特大黄、麻花艽、羌活等大宗中藏药材新品种选育研究;
6)根茎类药材非药用部位的综合利用;
7)饮片与颗粒饮片加工技术;
8)中间体提取技术和特色终端产品开发技术;
9)中药材有效成分为主的特色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药品和其他用途产品的开发技术。
5.提高中药材现代化生产技术。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药材培育、野生驯化、生产科研力量(见专栏六),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服务。加强对中药材种植、优良品种选育、新产品研发、加工生产、质量安全等领域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提高协同创新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专栏六
科研机构建设
1)依托中科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青海大学,建设省级中藏药材工程技术中心;
2)依托中国科学院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青海省藏药研究重点实验室、依托青海省藏医院及有实力的中藏药加工企业,建设青海省藏药研究中心和青海藏医药审评评价中心;
3)依托青海湖药业有限公司,建设甘草研发中心。
(四)推进中药材生产组织创新。
1.加快培育新型中药材生产企业。支持省内外医药生产企业在我省建立中药材原料种植和生产基地,实现大宗特色中药材产区就地精深加工。鼓励中药材种植、加工及商贸企业向上下游产业链延伸,培育中药材与园林景观、药膳与健康休闲相结合的新型业态。重点培育和扶持集种植收购、生产加工、物流配送于一体的中药材龙头企业。(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配合)
2.积极推进中药材基地共建共享。构建中药材产业联盟,推动中药生产企业之间及中药生产企业和中药材种植企业之间,联合建立跨省(区)、跨国中药材生产基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3.切实提高中药材生产组织化水平。引导中药材种植户成立专业合作社,扶持中药材种植大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进行集约化生产,形成规模化种植。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等形式,实现中药材订单生产。(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局配合)
4.大力发展林下经济。积极发展林下中药材种植,大力推广大黄、当归、党参、羌活、秦艽、柴胡、甘草等适宜林地生长的中药材品种,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牧民收入。(省林业厅牵头,省农牧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加快构建中药材质量保障体系。
1.提高和完善中药材标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编制工作,规范我省中药材名称和科属,完善中药材性状、鉴别、检查、含量测定等项目,建立中药材外源性有害残留物限量标准,健全以药效为核心的中药材质量控制体系(见专栏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完善中药材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按照《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强化监管网络和监管措施,提高中药材种植、仓储、运输等流通环节质量监管能力,确保中药材质量安全可靠。(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3.建立覆盖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建立完善大宗中药材种植、加工、收购、仓储、运输、销售、使用全程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见专栏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4.提升中药材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加强中药材检验机构人才队伍、设备、设施建设,建立省级中药材原料质量监测技术服务中心,提升检验检测能力,加大抽样检验力度,提高中药材质量标准(见专栏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科技厅配合)
专栏七
中药材质量监控技术体系建设
1)每年选择20种常用的藏药材资源种类,在现有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基础上,对已列入的原有藏药材标准进行补充完善;
2)完成约50个藏药材品种的标准起草制订;
3)对50种常用藏药材加工炮制的基本方法进行搜集、整理、研究,并进行实验验证;
4)选择50种常用藏药制剂,进行生产工艺研究和质量标准研究;
5)对我省50种常用饮片进行标准和工艺规范化研究;
6)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常用大宗中药材的全过程追溯体系;
7)依托省内科研院所建立省级中药材原料质量检测技术服务中心。
(六)加强中药材生产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生产技术服务网络。成立中药材种植技术培训中心,在现有农技推广体系基础上,增加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强化技术服务手段,构建产前、产中、产后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为种植户提供技术支持。(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2)建设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在重点地区建立生产信息服务平台,对接全国同类信息平台,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中药材生产信息,促进产需有效衔接。(省农牧厅牵头,省林业厅、省卫生计生委配合)
(七)不断完善中药材现代流通体系。
1.建设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以建设辐射全国的大宗特色药材物流中心为目标,建设5个专业化交易市场(见专栏八)。配套建设现代物流配送系统,完善省内大宗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形成种植、包装、仓储和运输为一体的现代物流体系,引导产销双方无缝对接。(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专栏八
中药材专业交易平台建设
1)西宁市康美中药城---道地药材综合交易市场;
2)西宁市大型虫草交易集散中心;
3)德令哈市枸杞交易市场;
4)都兰县诺木洪枸杞交易市场;
5)玉树州冬虫夏草交易市场。
2.加快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鼓励中药材企业建设电子商务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开展宣传、销售和售后服务,实现在线交易、支付及物流配送的局部集成应用。(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扶持。省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商务、农牧、林业、扶贫等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采用先建后补、贷款贴息或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药材种质资源研究保护、优良品种选育、规范化种植、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培训、市场开拓、品牌建设等进行扶持。积极争取国家中药材生产扶持资金,推动我省中药材种植规模化发展。(省财政厅牵头,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扶贫局配合)
认真落实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中药材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和研发设备购置补助;奖励获得国家级新药、保健品和食品批准文号并投产的企业。(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引导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向中药材生产企业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倾斜;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银行信贷投放,推动银行按照基准利率向中药材种植户发放贷款;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社会资金广泛参与的投融资机制,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推动农业银行开展“金穗服务惠万家工程”,省农信联社开展“金融扶贫工程”;分类搭建政策性农牧业担保平台,构建“政银企保担”共同参与的“五位一体”创新融资模式,为中药材产业提供金融服务;加大中药材企业上市培育力度;鼓励企业利用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扩大融资规模。将中药材纳入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扶贫局、青海保监局配合)
(三)健全中介服务组织和协会建设。培育发展中介服务机构,为中药材企业提供信息咨询、人员培训、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等服务。成立省中药材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中药材产业发展重大问题提供决策咨询。(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
组建行业协会,强化行业自律,提高竞争力,促进中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牵头,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省农牧厅、省林业厅配合)
(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引进人才的有关优惠政策,吸引高端人才来青,为高端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探索创新培养模式,重点培养种植、生产、研发和质量管理等方面人才。以企业为主体,建立健全在职培训制度,加大对企业员工的技能培训力度。完善青海大学、青海民族大学等高校专业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培训机制,提高人才培养培训针对性和人才输出实用性。充分利用中医药科研、生产等机构的技术力量,多渠道、多层次对技术人才进行再教育、再培训。(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五)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大我省道地中药材GAP认证和保护力度,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具有突出优势的知名品牌,打造青海中药材品牌集群。鼓励企业参加全国中药材名优产品评选活动,大力推介“柴达木”枸杞、“三江源”冬虫夏草等优质品牌,增强社会影响力。(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把中药材产业作为推动农牧区经济发展、促进农牧民增收的重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产业发展协调推进机制,制定并细化实施方案和任务,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到2020年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卫生计生委牵头,各市州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教育厅、省金融办、省扶贫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青海保监局配合)
本意见从2015年11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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