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196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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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5〕19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1日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全省第六次旅游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扩大旅游投资和消费,持续打造大美青海,努力建成旅游名省,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旅游消费环境


(一)着力改善旅游消费软环境。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规范旅游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宾馆饭店、景区景点、旅行社等管理服务水平。健全旅游监管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年底前要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动态监管的旅游综合执法机制。坚持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虚假广告、价格欺诈、欺客宰客、超低价格恶性竞争、非法“一日游”等旅游市场顽疾,保障游客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服务等级退出机制,根据满意度调查、游客投诉等情况,在明察暗访的基础上,对管理秩序混乱的等级景区、星级饭店作出警告或摘牌处理,对严重违法的旅行社,依法吊销旅游经营许可证。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制度,加大对典型事件的曝光力度。深化景区门票价格改革,景区所有收费项目要向社会公示,严格严惩景区门票捆绑销售、随意提价,景区商品强制消费、价格欺诈,景区餐饮偷工减料、掺杂使假。做好景区信息发布、客流疏导、咨询服务、应急处置等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景区突发事件、高峰期客流应对处理机制,确保旅游安全有序。大力弘扬文明旅游风尚,提高游客文明素质,提倡旅游者文明出游。


(二)完善城市旅游咨询中心和集散中心。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在3A级以上景区、重点乡村旅游区以机场、车站等建设旅游咨询中心。西宁要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完善游客集散中心、咨询中心和消费中心功能,2016年6月底前建成西宁旅游集散中心并全面启用。海东、格尔木、德令哈、玉树、同仁等重要旅游城市要加快餐饮、住宿、交通、购物、娱乐、咨询等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促进旅游城市向城市旅游转变。游客密集区、重要交通节点城镇要完善咨询、服务和救援体系,增强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满足游客需求。已建设游客咨询服务中心的地区、景区景点要完善设施,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服务功能,真正发挥作用、2020年前,实现重点旅游景区、旅游城市、旅游线路旅游咨询服务全覆盖。


(三)加强旅游交通建设。加快果洛、祁连等机场建设,规划建设青海湖、年保玉则(久治)等支线机场和贵德、玛多等通用机场。加快格敦、格库铁路建设,尽快开工西成铁路,积极争取将西昆、格成铁路纳入国家铁路网,规划建设门源到祁连地方旅游铁路。积极推进大通至张掖、武威,循化至尖扎等一批高等级公路,改造、拓宽通往青海湖、门源、坎布拉等重要景区公路,加快普通国省干线路网升级改造,打通国省道、县乡道路与旅游景区的连接线路,逐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加大解决旺季游客“进不来、出不去、走不动”问题。


(四)大力推进旅游厕所建设。2016年旅游旺季新建、改造、提升500座旅游厕所,2017年累计建成1000座旅游厕所,力争旅游厕所尽快覆盖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交通沿线和旅游集散地。省旅游局负责规划指导全省旅游景区、星级农家乐旅游厕所新建工作,省交通运输厅负责交通沿线厕所建设、管理工作,省商务厅负责督查全省加油站厕所建设、管理及开放工作,并将厕所建设纳入加油站审批前置和年度复核条件,各市州政府负责属地农家乐厕所的建设及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加大投入,协调解决厕所建设资金、用地、用水、用电等问题。实行厕所属地管理、政府补贴,鼓励以商养厕、以商管厕。社会经营场所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厕所要对游客免费开放,着力解决旅游旺季厕所不足问题。引导游客爱护设施、文明如厕,努力营造健康文明的厕所文化。到2017年实现全省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旅游交通沿线、旅游集散地的旅游厕所全部达到数量充足、干净无味、实用免费、管理有效的要求。


二、加大旅游投资力度,拓展旅游消费市场


(五)加快发展自驾车和自行车旅游。编制全省自行车营地建设规划,制定自驾车营地建设标准,明确营地住宿登记、安全救援等政策。完善现有自驾车营地建设,推进“一圈三线三廊道三板块”自驾车旅游精品线路建设。到2020年,鼓励引导社会将本建设自驾车营地100个。鼓励和支持建设跨区域汽车租赁公司,办理异地租车、收车业务,发展房车旅游业务。建设环湖地区专用自行车道,完善自行车旅游驿站等配套设施,大力发展自行车旅游。


(六)培育发展游艇旅游大众消费市场。鼓励发展适合大众消费水平的中小型游艇,鼓励青海湖、黄河水域等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游艇码头建设规划,形成互联互通的游艇休闲旅游线路网络,培育形成游艇大众消费市场。提升通航水域水运服务能力,尽快疏通贵德至坎布拉水路运输航线,开展黄河贵德至坎布拉段航道养护,及时清除水上漂浮物,提升和完善水上通航能力,确保2016年6月底前航线达到安全、正常运营条件。进一步完善积石峡库区、公伯峡库区水运基础设施,培育水路运输市场,力争2016年底前具备水上旅游接待能力。支持航运企业充分利用好水运基础设施,进一步增强旅游服务能力。


(七)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与现代旅游产业发展有机结合,在城镇规划与建设中注入旅游元素,把乌兰县茶卡镇、共和县龙羊峡镇、大通县东峡镇等5到10个城镇打造成为国家级特色旅游名镇。


(八)大力开发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加快贵德、互助国家旅游度假区及乐都等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完善休闲度假功能。加快推动西宁市等环城市休闲度假带建设,鼓励城市发展休闲街区、城市绿道、骑行公园、慢行系统,拓展城市休闲空间。鼓励社会资本大力开发温泉、滑雪、山地、养生、健身等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在巩固发展传统大众旅游产品的同时,重点规划一批自驾游、徒步游、自行车游精品线路,大力发展野外拓展训练、户外露营,形成适应不同层次需求的旅游产品体系。重点开发冬春旅游产品。打造一批丰富多彩、停留时间长的旅游产品,推出一批富有特色的民俗风情之旅、冰湖穿越之旅、雪山探秘之旅、摄影采风之旅,把“拳头”产品做出来,让冬春旅游“火”起来。推动旅游业与信息咨询、文化创意、影视娱乐、会展博览等现代服务业互动发展,完善旅游要素,延长产业链条,促进旅游业由门票经济向“吃住行游购娱”发力、向“商养学闲情奇”拓展。促进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充分挖掘山水文化、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资源、创演一批高水准文化演艺节目,将文化元素植入旅游各个环节,讲好青海故事,彰显青海旅游的独特魅力。充分发挥我省生态环境独特优势,积极推动“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推进以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为代表的旅游开发建设模式,适度开发雪山、草原、湿地、森林、湖泊等生态旅游产品,努力打造生态旅游品牌。


(九)加快发展旅游装备制造业。鼓励发展游艇、游船、旅游房车、旅游小飞机、游乐设施等旅游装备制造业,培育具有自主品牌的休闲、登山、滑雪、露营、探险等各类户外用品。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国内先进旅游装备制造企业开展合资合作,鼓励企业开展旅游装备自主创新研发,按规定享受国家鼓励科技创新政策。


(十)大力发展智慧旅游。加快宽带青海建设,在重要旅游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增设4G基站,扩大光纤、光缆和无线网络覆盖面。积极推动“网联网+旅游”,加快建立集交通、气象、治安、客流信息等为一体的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尽快实现景区门票、住宿餐饮、旅游购物、汽车租赁等在线预定和支付。建立旅游公共微信平台,及时发布旅游信息,接受游客投诉建议。加强与互联网公司、钓金融企业合作,发行实名制国民旅游卡,落实法定优惠政策,实行特惠商户折扣。加快建设一批智慧城市、智慧景区,力争到2020年,西宁、海东以及纳入国家智慧城市试点的格尔木、贵德、共和建成智慧城市,所有三星级以上饭店和4A级以上景区、旅游集散中心等主要旅游场所实现免费WIFI、智能导游、电子讲解、信息推送等,提升旅游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促进旅游消费,培育新的消费热点。


(十一)丰富提升特色旅游商品。扎实推进旅游商品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培育一批集研发、生产、展示、销售于一体的旅游商品企业。支持旅游商品文化创意设计和老字号纪念品、特色工艺品开发,定期举办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推出具有高原特色、有影响力的“青海旅游必购商品”。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规范旅游纪念品市场,整合或创办集演艺、休闲、旅游、餐饮、购物、文化旅游产品开发、销售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一条街,鼓励优质特色旅游商品进驻重点景区、机场、车站等旅游集散地和城市大型商场超市,支持在线旅游商品销售。积极争取在我省设立入境免税店,增强旅游业辐射能力和发展后劲。到2020年,旅游商品收入占旅游总收入的30%左右。


(十二)积极发展老年旅游。加强老年旅游研究鼓励开发多层次、多样化老年人休闲养生度假产品。规划引导各类景区建设老年旅游服务设施,严格执行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合理配备老年人、残疾人出行辅助器具,推出慢游休闲产品,落实老年人门票及服务收费的优惠措施。制定老年旅游服务规范,推动形成专业化的老年旅游服务品牌。加大对乡村养老旅游项目的支持,推动乡村养老旅游发展,鼓励民间资本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举办非营利性乡村养老机构。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鼓励进一步开发完善适合老年旅游需求的商业保险产品。


(十三)支持研学旅行发展。依托自然和文化遗产、科研教育机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厂矿山、大型农场等开展研学旅行,把研学旅行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教育范畴,寓教于乐,让“读万卷书、行万里路”成为一种行为常态和时尚追求。建立健全研学旅行安全保障机制。旅行社和研学旅行场所应在内容设计、体验参与、导游配备、安全设施与防护等方面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寓教于游。加强国际研学旅行交流,规范和引导中小学生赴境外开展研学旅行活动。鼓励对研学旅行给予价格优惠。


(十四)积极发展中藏药健康旅游。依托青海省藏医院、藏医药文化博物馆及藏医药村研发生产地等资源,推出一批以藏医药文化传播为主题,集藏医药康复理疗、养生保健、文化体验于于一体的藏医药健康旅游产品。规范藏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加强行业标准制定和质量监督管理。扩大藏医药健康旅游宣传推广,推动藏医药健康旅游国际交流合作,使传统藏医药文化通过旅游走向全国、走向世界。


四、提升乡村旅游,开拓旅游消费空间


(十五)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加大投入,加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特色村的道路、电力、饮水、厕所、停车场、垃圾污水处理设施、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相关旅游休闲配套设施建设。立足青海农牧区资源特色和生态环境优势,依托高原美丽乡村建设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创建,突出乡村生活生产特点,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发建设有山水依托、乡土记忆、地域特色的乡村旅游产品,培育一批高品质农(牧)家乐、休闲农庄和庭院旅游实体,打造提升乡村旅游品牌。通过加强政策引导和专业培训,积极引导和支持返乡农民工、大学毕业生、专业技术人员等通过开展乡村旅游实现自主创业,建设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至2020年,全省乡村旅游接待点达到4000家,其中星级乡村旅游接待点达到1200家,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达到190家,全省乡村旅游收入达到5亿元,带动16万农牧民从中受益。


(十六)大力推进乡村旅游扶贫。加大对乡村旅游扶贫重点村的规划指导、专业培训、宣传推广力度,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规划扶贫公益活动,对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整村扶持,2015年抓好53个建档立卡贫困村乡村旅游扶贫试点工作。到2018年,扶持243个旅游扶贫重点村开展乡村旅游,通过旅游扶贫项目的实施,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五、优化休假安排,激发旅游消费需求


(十七)落实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休假制度管理纳入各级政府议程,依法推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十八)鼓励错峰休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之外,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合理安排错峰休假。


(十九)鼓励弹性作息。有条件的地区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结合外出休闲度假创造有利条件。


六、加大改革创新力度,促进旅游投资消费持续增长


(二十)加大政府支持力度。组建省旅游发展委员会,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推动旅游业快速发展。各地区要建立旅游协调联运机制,旅游旺季各类资源要素要为旅游服务,为游客让路。各级政府要牢固树立抓旅游就是抓经济、抓发展的意识,进一步加强旅游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大产业规划、市场监管、政策研究和宣传推介力度。各涉旅企业要诚信经营,创新发展,积极开展旅游精品线路和旅游商品。要建立健全旅游发展考核评价和激励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贡献突出、成效显著的地方政府、部门、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充分调动和激发各方积极性。从2016年起,省财政每年要安排3亿元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加大对重点旅游景区、“一带一路”、乡村旅游扶贫村等旅游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旅游商品开发等支持力度。各市(州)县也要加大对旅游业发展的投入力度。积极借鉴外省成功经验,以国有旅游企业为依托,以政府投入为牵引,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对相关企业优良资产进行战略重组,组建省旅游投资集团,打造省级专业化旅游产业投融平台。


(二十一)落实差别化用地政策。对投资大、发展前景好的旅游重点项目,保障安排用地指标。鼓励社会资本和个人利用荒地、荒坡、荒滩、垃圾场、废弃矿山等开发旅游项目,政府给予补助或贴息贷款支持。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开办旅游企业。


(二十二)拓展旅游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个性化金融产品,开展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融资,加大对旅游项目建设的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通过上市、发债等方式直接融资,加强金融政策与旅游产业的衔接和协调、建立银企、银政旅游项目开展合作机制,扩大旅游投融资规模,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投资、建设、运营旅游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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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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