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19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9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26日
青海省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精神,全面深化我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紧紧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推进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以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为重点,以完善条件和政策保障为支撑,促进高等教育与科技、经济、社会紧密结合,培养富有创新精神、勇于投身实践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提高培养质量,问题导向、补齐培养短板,协同推进、汇聚培养合力”的基本原则,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我省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把解决突出问题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着力点,把完善体制机制作为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支撑点,突破人才培养薄弱环节,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5年起全面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强化宣传,统一思想,进一步更新教育教学理念。2017年基本普及创新创业教育,形成一批理念先进的制度成果,建设一批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和基地,推广一批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成果,取得重要的阶段性进展,实现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预期目标。2020年在巩固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创业教育理念更加成熟,创新创业教育机制更加完善,全面形成“课堂教学、自主学习、结合实践、指导帮扶、文化引领”五位一体的高校创新创业教育体系,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投身创业实践的学生明显增加。
二、主要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明确评价标准,创新培养机制。
1.制定并落实相关标准。省属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制修订专业人才评价标准,细化创新创业素质能力要求(省属各行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2016年完成)。高校要积极实施国家制定的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并融合专业人才评价标准,制订学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使国家课程标准与行业标准相结合,知识标准与实践标准相融合(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2016年制订学校专业教学质量标准,完成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工作)。
2.建立健全人才需求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新机制。健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年底前完成省级和各高校当年年度报告编写发布工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落实)。从2016年起,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组织行业协会定期发布我省重点产业人才和人力资源市场供需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继续加大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力度,重点建设与我省循环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生态环境、新型农牧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产业密切相关的学科专业,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和预警、退出制度,探索建立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创业就业为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到2020年,形成与我省产业结构和人才需求相适应的学科专业体系(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落实)。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入实施系列“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扩大卓越计划实施范围,到2020年,将我省高校卓越计划项目增加到20个(省教育厅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各高校落实)。鼓励高校举办多种形式的创新创业实验班,积极探索建立校校、校企、校地、校所以及国际合作的协同育人机制,推行联合培养、订单培养模式,创新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实现形式,支持校企共建学院、专业、实验室等,实施“现代学徒制”试点,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形成比较完备的协同育人新格局(省教育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各高校落实)。采取试点推动、示范引领等方式,积极挖掘学科专业群优势,整合资源,逐步打通一级学科或专业类下相近学科专业的基础课程,开设跨学科专业的交叉课程,探索体现专业互补性和教学综合性的跨院系、跨学科、跨专业交叉培养新机制,促进人才培养由学科专业单一型向多学科融合型转变(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
(二)健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
4.优化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高校要根据人才培养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优化课程设置,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在传授专业知识过程中融入创新创业教育内容;面向全体学生开发开设研究方法、学科前沿、创业基础、就业创业指导等方面的必修课和选修课程,纳入学分管理,力争到2017年,基本形成科学合理的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体系(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加强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信息化建设,从2016年起,逐年引进和建设一批慕课、微课等创新创业精品开放课程,通过网络平台、手机终端开放共享,建立在线开放课程学习认证和学分认定制度,到2020年,基本形成信息化环境下的创新创业教育教学新模式(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支持高校组织学科带头人、行业企业优秀人才编写具有科学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我省特点的创新创业教育教材(省教育厅指导,有关行业企业配合,各高校落实)。
5.改进教学方法。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启发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普及推广分级教学、小班化教学等改革,鼓励教师把学术前沿发展、最新研究成果和创新实践经验融入课堂教学,注重培养学生的批判性和创造性思维;成立创新创业教研室,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教学研究,从2016年起以立项建设方式重点支持、培育和推广一批教改项目及成果(省教育厅负责,各高校落实)。
6.改革考核方式和内容。积极探索非标准答案考试,促进结果考核向过程考核、知识考核向能力考核、单一考核方式向综合考核方式的转变,注重以学生知识应用、解决问题、实践探究、创新思维等为侧重点的开放性考核,破除“高分低能”积弊,到2020年,基本形成开放性考核新模式(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
(三)强化实践教育,完善教学管理。
7.加强创新创业实验教学平台建设和管理。加强高校专业实验室、虚拟仿真实验室、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建设,促进实验教学平台共享;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创新资源原则上要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并将开放程度纳入对各类实验平台的考核评估,力争到2020年,建成30个省级实验教学中心、10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室,在全省所有具备条件的高校建立创业实验室和训练中心(省教育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各高校落实)。
8.加快实训实践和创业基地建设。进一步完善国家、省、校三级创新创业实训教学体系,深入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力争用五年的时间,使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达到30个、省级项目达到100个、校级项目达到300个;加快青海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建设进程,加强各类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和学生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建设;积极发挥校企合作、职教集团作用,力争用二至三年时间建成一批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创业示范基地、科技创业实习基地和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并结合不同专业特点,重点建设好一批工艺技术和产品开发中心、技能大师工作室,大力扶持和发展集我省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和产业孵化为一体的创新实践项目(省教育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各高校落实)。建立覆盖学校各主要学科专业的学生创客空间,支持大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等组织,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开展创新创业实践(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同时,支持举办各级各类创新创业竞赛活动,以赛带训,增强创业教育的实践性(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配合,各高校落实)。
9.改革教学及学籍管理制度。持续加大学分制教学改革,从2016年起,各高校要结合实际设置不低于3学分的创新创业学分,建立健全创新创业学分积累与转换制度,探索将大学生开展创新实验、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自主创业等情况折算为学分,将大学生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实验等活动认定为课堂学习;制定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计划,建立大学生个人创新创业档案和成绩单;优先支持参与创新创业的大学生根据创新创业需求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加大实施弹性学制力度,放宽学生修业年限,允许调整学业进程、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专门用于表彰和奖励创新创业的优秀大学生,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安排适当比例用于表彰优秀创新创业大学生。力争用三至五年时间形成基本适应大学生创业就业需要的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模式(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
(四)提升教师能力,加强指导服务。
10.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教师的创新创业教育意识,加强对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考核评价。从2016年起,将教师从事创新创业教育情况纳入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绩效考核之中。通过内培外引,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专职指导教师队伍,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予以适度倾斜,建立创新创业教育与创业就业指导专职教师淘汰制度;聘请行业企业专家、创业成功者、企业家、风险投资人等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兼职担任专业课、实践课教师和创业导师,建立省、校两级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水平较高的创新创业教师队伍(省教育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和地区配合,各高校落实)。
11.提升教师创新创业能力。加强高校教师创新创业教育培养培训,把提高教师创新创业教育的意识和能力作为岗前培训、课程轮训、骨干研修的重要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建立相关专业教师、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制度,相关行业企业应积极吸纳高校教师开展实践锻炼(省教育厅牵头,相关行业企业主管部门配合,各高校落实)。完善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教师以对外转让、做价入股、自主创业等形式转化创新成果,鼓励教师带学生,项目带团队,实现教师、学生创新创业同步发展(省科技厅指导,各高校落实)。
12.改进创新创业指导服务。各高校要在教务部门设立创新创业教育科室,负责统筹指导各专业的创新创业教育;建立健全学生创新创业指导服务专门机构,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对自主创业的学生实行持续帮扶、全程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大对贫困生创业资助工作,落实创业优惠政策(省教育厅指导,各高校落实,2016年建立高校创业指导服务机构)。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高校大学生创业培训政策,研发适合大学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建设网络培训平台;鼓励高校结合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时间,自主制定覆盖全体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积极与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行业协会、群团组织、企业联合开发创业培训项目;通过学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社会专业培训机构专题培训、用人单位实践锻炼等多种方式,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意识、能力和素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各高校落实)。
13.强化创新创业信息服务。建设省、校互通互联的大学生创新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交流、提供政策咨询,公布创业动态,推荐创业商机,做好创业跟踪服务;各高校在门户网站建立专门的创新创业信息服务栏目,提供创新创业咨询、指导服务。建立各行业协会、科技管理机构在信息网站及时发布创业项目指南的工作制度,引导大学生捕捉创业商机(省教育厅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各高校落实,2016年建立创新创业教育服务平台、信息发布工作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发改、国资、经信、财政、人社、科技、税务、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定期研究创新创业教育的重大问题,制定落实大学生创新创业优惠扶持政策。由省教育厅负责成立青海省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开展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加强创新创业教育的指导管理与监督评价。各高校要落实创新创业教育主体责任,把创新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机制,并成立有行业、企业专家参加的校院(院系)两级的创新创业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负责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指导服务。各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部署要求,制定本校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落实推进的时间表、路线图,于2015年11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确保创新创业教育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省级财政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专项资金和高校校企合作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教学,鼓励企业接收大学生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发改、财政、科技、人社等部门在现有专项资金分配使用中,要适度向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倾斜。各高校要优化支出结构,多渠道筹资,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创新创业教育,资助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鼓励社会组织、公益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设立创业风险基金等多种形式为自主创业大学生提供资金支持。深入实施新一轮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扶持政策和服务措施,重点支持大学生到新兴产业创业。
(三)完善考核评价机制。从2016年起,把创新创业教育质量作为衡量高校办学水平、考核领导班子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教育教学评估指标体系和学科评估指标体系之中,将创新创业教育相关情况列入高校教学质量年度报告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年度报告内容。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力争用五年左右时间,形成学校、企业和第三方协同评价的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的评价系统。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手机终端等新媒体,大力宣传加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的必要性、紧迫性、重要性,使创新创业成为管理者办学、教师教学、学生求学的理性认知与行动自觉。及时总结推广高校的好经验、好做法,鼓励和表彰在创新创业教育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选树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成功典型,丰富宣传形式,培育创客文化,引导社会牢固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意识,努力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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