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18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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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18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14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精神,根据省政府《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青政〔2015〕48号)要求,现就在全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总要求,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制度,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切实解决当前一些领域存在的检查任性和执法扰民、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发展环境,激发市场活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监管。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监管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对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对法律法规规章有规定的,规范监管程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有序进行。


(二)坚持公开公正。实施随机抽查事项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实行“阳光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三)坚持便民高效。以定时间﹑定比例﹑定规则的方式,将执法行为法定化﹐改变过去随意性执法和选择性执法的现象,减少执法部门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使市场主体能够腾出更多时间和精力来搞好经营和生产。探索推行联合抽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原则上一次性完成,提高执法效能,降低市场主体成本。


(四)坚持协同推进。建立统一的综合监管平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相关制度,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新模式。把随机抽查与告知承诺、举报奖励等方法结合起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调动社会监督力量,落实企业首负责任,形成政府监管、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新格局。


三、工作任务


(一)各相关部门编制提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省政府法制办负责合法性审查,此项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凡是对市场主体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编制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等内容,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适时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编制清单的部门务于10月25日前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交省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11月5日前,省政府法制办完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审查,并及时向各编制部门反馈意见,各部门根据审查意见对清单进一步完善后,于11月10日前在各部门网站公开。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此项工作于11月10日前完成。各相关部门要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安装摇号系统,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率先在各部门实现“双随机”。


(三)各级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负责组织协调联合抽查工作,此项工作于12月10日前完成。由省、市(州)、县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督查组具体负责联合抽查的组织协调及实施,制定联合抽查方案,按监管领域划分可实施联合抽查的主体,明确联合抽查的内容、方法、时间、比例和频次,确定联合抽查的牵头单位等。


(四)搭建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平台,推动各级政府联合随机抽查,此项工作于2016年年底前完成。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搭建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要尽快实现各相关部门登记信息的互联互通,并将各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一纳入平台管理,为各级政府利用“双随机”机制进行联合抽查搭建平台。同时,在平台开辟专栏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探索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双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各相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制定工作方案,又要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的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尽快实现本部门数据信息在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的共享。


(五)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确保必要覆盖面,防止执法扰民。各部门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市(州)、县级政府部门参照省政府各部门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开展随机抽查。各级政府组织的联合抽查每年进行2次,上下半年各1次,每次按不低于辖区市场主体总量的3%抽取。坚持不定向抽查和定向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市场主体列入定向抽查的范围,加大抽查的比例和频次。


(六)定期公布抽查结果,加强抽查结果运用。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和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对抽查过程中守法诚信经营的企业进行公开表彰,加大扶持力度;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起到处罚一企警示一片的作用,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强化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自律意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随机抽查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对随机抽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细化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任务安排,确保推广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二)严格责任追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对各地区各部门随机抽查推进迟缓、协调配合不力,造成工作脱节、延误改革进程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严格问责追究。


(三)强化宣传培训。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关系到社会群众和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集中性的对随机抽查进行全面解读和有力度的宣传报道,帮助各类市场主体了解随机抽查的程序方法等内容,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经营活动中的自律。同时加强执法人员培训,转变执法理念,完善随机抽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各地区各部门对在本部门、本领域推广随机抽查中的经验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报省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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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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