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21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
青政办〔2015〕2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精神,进一步发挥我省重点工业园区(包括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海东工业园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以下简称:园区)改革开放试验田和经济发展排头兵作用,促进园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切实贯彻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理念,以重点工业园区及15个重大产业基地为载体,以提高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以项目、融资、科技、体制等为关键环节,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努力把我省园区建设成为带动地区经济发展和实施区域发展战略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驱动和绿色集约发展的示范区,特色发展、结构优化、产业集聚的先行区;实现由追求速度向追求质量转变,由政府主导向市场主导转变,由同质化竞争向差异化发展转变,由硬环境见长向软环境取胜转变,由资源粗放开发利用向循环综合利用转变。
(二)发展目标。
--到“十三五”末,全省重点工业园区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工业销售收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和经济总量比2014年翻一番以上,固定资产投资、财政收入均实现翻番,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占全省比重达到80%以上。
--园区产业结构更加优化,轻工业与重工业比重达到20∶80,高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10%。
--提高园区集约节约利用水平,平均投资强度达到320万元/亩,节能减排、污染物处理率超过全省规划目标水平。
--海东工业园区在2020年前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创新园区体制机制
(三)完善园区机构。加强园区内部整合,按照“一区多园”方式,理顺重点工业园区与各分园区、各分园区与县级地方政府的关系,做到机构到位、职责到位、人员到位。适当增加园区管委会职能机构和人员编制,推动建立用人竞争机制,推行聘用制,探索雇员制,建立灵活的激励性收入分配制度和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
(四)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办理流程,推行并联式、“一站式”审批,避免互为前置条件,建立重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全面公开审批服务主体、内容、依据、办理承诺期限,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落实园区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模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安全生产等监管。顺应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趋势,积极培育发展新动力,通过加快改革,力争让青海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业创新环境最优的省份之一。
(五)下放管理权限。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简政放权。省级各相关部门要梳理行政审批事项,根据国家政策进行取消、下放、整合,建立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制度,除国家明确必须由国家和省级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其他项目一律由三个重点工业园区管委会自行审核批准,支持园区先行先试。探索园区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明确园区管委会的法律地位和具体管理权限。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青海省工业园区管理办法》。
三、明确产业定位布局
(六)坚持规划引领。科学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控制性详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自2016年起,在全省重点工业园区实施“多规合一”示范试点工作,施行一个园区一本规划、一张蓝图,强化衔接协调,避免同质化竞争,提高发展的质量与效益。支持园区在符合当地规划的前提下,依法扩区升级。实行园区与中心城区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共建共享。
(七)优化产业布局。立足构建产业新体系,突出东部地区和柴达木地区两大优势工业主体区域,发挥三大园区及15个重大产业基地的主体作用,推进园区经济优势互补、竞相发展。东部园区着重发展资金技术密集、产品附加值高的产业,西部园区着重提高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水平。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着眼特色化、高端化发展,提升辐射带动能力,重点构建硅材料及光伏制造、铜电子材料、镁、铝、钛等轻金属合金、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特色化工、锂电材料及储能电池、装备制造、藏毯绒纺、生物制药、高原特色动植物资源深加工等产业链和生产性服务业。打造甘河工业园区、南川工业园区、东川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及大通北川工业园区5个重大产业基地。
2、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加快实施循环化改造项目,延伸盐湖化工、油气化工、金属冶金、煤化工、特色生物、新能源产业一体化、新材料等产业链条及现代物流业,加快产业升级,推动工业经济提质增效。打造格尔木工业园区昆仑、察尔汗两个重大产业基地以及德令哈工业园区、乌兰工业园区、大柴旦工业园区、都兰工业园区6个重大产业基地。
3、海东工业园区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新能源、信息产业、节能环保、商贸和物流等产业。打造临空综合经济园、乐都工业园、民和工业园和互助绿色产业园4个重大产业基地。
4、鼓励有条件的县(区)依托自身优势,建设特色产业聚集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孵化基地)、生产性服务平台和发展“飞地”经济,培育县域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围绕上述总体定位,形成主次分明、结构合理、集约集聚发展的园区产业布局。
(八)强化项目建设。把项目投资作为推动园区经济持续增长和转型升级发展的关键和主要动力,集中精力抓好项目谋划和建设。
1、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整合现有专项资金,创新工作举措,支持盐湖资源综合利用、铝镁合金等带动力强、辐射面广、技术装备先进、产品附加值高的园区骨干项目建设。通过推动精深加工项目,在“十三五”末将电解铝产能就地转化率提高到80%,精深加工率达到45%。继续实施领导领衔制度,采取“一对一”等办法,督促青洽会、央企青海行等签约工业项目加快落地。
2、谋划新的支撑项目。以打造锂电、新材料、光伏光热和盐湖资源综合利用等4个千亿产业和15个重大产业基地为目标,积极引进一批龙头型、基地型产业支撑项目和循环经济项目;实施锂电产业扩能提升、装备制造和轻工业发展、新材料产业链条延伸、关键技术突破等4大工程,推动价值链向高端延伸。
3、发展配套服务业项目。加快发展现代物流、设计研发、融资租赁、节能服务等中高端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对吸纳就业超过1000人以上、年交易额超过5亿元的新建大型市场,重点支持海东青藏高原东部物流商贸中心等重点园区建设,引导物流企业信息化、智能化、精准化发展。
四、实施科技创新驱动
(九)加强技术创新。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支持园区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区域协同创新体系。以科技“123”支撑工程和协同创新计划为抓手,大力实施200个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支持园区企业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装备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进一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比重。建设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建成一批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重点实验室。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开展关键产品、技术和工艺示范应用。探索推进“机器换人”,以设备更新为载体,促进企业技术、工艺创新和管理创新。
(十)强化人才支撑。加大专业技术、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力度,完善人才培养体系。支持园区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院士和博士后工作站。支持园区引进和培育信息技术重点领域领军企业与人才,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拓展传统产业链,提升产业增值水平。支持园区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深化校企合作,促进产教融合。
(十一)加快“两化”融合。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和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加快信息网络技术与传统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智能制造生产模式,在盐湖化工、油气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开展智能制造应用试点示范。在食品、药品等领域开展工业物联网建设试点,培育智能检测、全产业链追溯等工业互联网新模式。加强物流产业信息化建设,打造智能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普及“双百”企业、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首席信息官(CIO)制度,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达标活动。引进一批电子信息产业改造升级和产业链延伸项目,带动信息产业聚集发展。至“十三五”末,电子信息产业收入实现年均增长10%,电子商务销售额占销售总额30%,生产装置数控化率达50%。
五、创新投资融资体制
(十二)强化财税支持。落实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整合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三大园区建设发展。改革财政支持方式,制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办法,由直接支持具体项目逐步改为设立产业投资基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不同项目情况,运用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贴、贷款贴息、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园区产业补链改造等项目建设。
(十三)完善金融服务。加快完善地方金融服务体系,推动金融工具创新。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上市及开展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利用债权投资、股权投资等融资模式,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支持重点领域建设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筹措资金。引导中小企业通过发行集合债,抱团缓解资金压力。建立规范的地方举债融资机制,支持地方依法依规发行债券用于重点领域建设。
(十四)吸引社会资本。理顺价格引导机制,对公共产品和服务进行科学定价,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园区建设。鼓励园区探索PPP(公私合营)模式,有条件的园区可同社会资本共办“区中园”。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支持民间资本采取私募等方式,设立面向公共服务、生态环保、基础设施、区域开发、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产业投资基金,政府可通过认购基金份额等方式予以支持。
六、促进开放合作发展
(十五)承接产业转移。充分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转移信息服务平台和商务部产业转移促进中心,参与西北五省区承接产业转移长期战略合作与协调机制,发挥园区重点产业、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吸引产业链条整体转移和关联产业协同转移。合理确定承接重点,防止产业同构。在承接外部产业转移的同时,稳步推进省内产业由东部向西部有序转移,力争到2020年,我省3个重点工业园区成为国家产业转移合作示范园区。
(十六)推进开放合作。坚持开放发展,积极融入“一路一带”战略,形成“东进西联”的对外对内开放格局。全面落实《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和国务院支持藏区发展的政策精神,研究出台吸引外资的新政策,引导外资深度参与特色农畜产品生产与加工领域,提高产品质量和精深加工能力。鼓励有核心技术和主导产品的外资企业,通过参股并购等手段对国有企业进行改组改造。以消费品、装备和盐湖钾肥等特色优势行业为重点,建设出口示范基地,支持园区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
七、强化绿色集约发展
(十七)强化生态保护。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理念,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以生态保护倒逼园区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加强污染防治,强化执法监管,对新建企业和项目实施严格的环保准入。大力实施一批节能技改、减排工程和循环经济产业节点项目,有效改善大气、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园区生态保护水平。
(十八)集约利用土地。科学合理配置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强化园区投资强度约束,建设用地计划重点向国家级、省级园区和重点项目倾斜。开展土地利用调查评价,采取“腾笼换鸟、立体使用”等方法,将依法淘汰、就地转型和产业梯度转移相结合,推行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提高工业用地容积率,拓展土地使用空间,建立低效用地、闲置占地退出机制。优先保障投资强度超过500万元/亩或亩均税收超过30万元的项目、新建标准化厂房容积率超过20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激励机制,对实际投资规模和强度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和项目,可给予适当奖励;工业用地经过生产性改造提高容积率,其增加的建筑面积部分,减免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九)推进循环发展。积极创建绿色园区,大力推行ISO14000环境系列标准认证工作,推广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经验,创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低碳经济试点园区。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和新能源光伏、光热和风电等清洁能源产业,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水、节材、环保技术,降低单位产出的能源资源消耗。推广稀贵金属综合回收、工业余热发电、废水废气再利用等技术应用。到2020年,全省大部分园区完成循环化改造,资源综合利用率超过60%。禁止落后产能和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转入,加大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力度,建立和完善节能降碳减排指标、监测和考核体系,完善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以及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八、加大招商引资力度
(二十)创新引资方式。把招商引资作为壮大市场主体的重要途径,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力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年均增长10%以上。围绕15个重大产业基地,建立招商引资数据库,大力开展以产业规划为指导的专业化招商、产业链招商。重点选择央企和世界500强、国内500强、民企500强,实施精准招商、点对点招商。跟踪督促园区招商引资签约项目履约率、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持续提高园区招商引资工作成效。
(二十一)完善投资环境。推动传统的以硬件基础设施建设为主的发展环境,向提供完善的生产要素、便捷高效的投融资支持、高质量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宜居宜业的综合配套环境转变。着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推进节能减排交易和水权市场建设,将置换出的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优先配置给重大产业项目。提升资源保障水平,力争后备矿产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健全政企沟通机制,以投资者满意度为中心,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九、完善考核评价体系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园区建设,一把手亲自负责,抓好园区规划调整、结构优化、功能创新、环境建设等工作,解决园区建设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部门要不折不扣落实好国家相关政策,发挥园区改革试验田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服务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促进园区健康发展。
(二十三)完善考核评价。把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规划实施、土地利用效率、生态环境、知识产权保护、投资环境、行政效能、新增债务、安全生产和民生建设等作为考核主要内容,强化考核评估,引导园区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对土地等资源利用效率低、环保不达标、发展长期滞后的园区,依据相关法律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4号)文件规定,予以警告、通报、限期整改、退出等处罚,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深化改革园区升级管理制度,逐步改申报制为认定制。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20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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