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20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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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15〕20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1月9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任务分工>;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5〕2529号)要求,加快推进我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法制化、规范化、透明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有序整合资源


(一)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限期提出工作方案,对本省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清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5年底前。列首位者为第一牵头单位,下同。)


(二)整合建立本地区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三)整合本地区分散的信息系统,依据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行政区域统一、终端覆盖市县的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四)完善青海省公共资源评标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五)完善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分类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六)按照全国统一的专业分类标准,整合本省专家资源。(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七)推动其他公共资源交易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等;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八)实现国家级、省级、市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二、统一规则体系


(九)对本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公共资源交易规则进行清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法制办;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依据全国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制定青海省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一)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二)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政府采购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三)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国土资源厅;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四)依据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青海省国有产权交易细则和技术标准。(牵头单位:省国资委;配合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三、完善运行机制


(十五)建立健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制度,建立市场信息共享数据库和验证互认机制。(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六)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统计分析制度。(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七)建立市场主体以及第三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十八)纠正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9月底前)


(十九)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库。(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各市州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底前)


四、创新监管体制


(二十)健全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建立专家黑名单制度,强化专家责任追究。(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财政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3月底前)


(二十一)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各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五、强化实施保障


(二十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组织领导。(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十三)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按季度通报任务落实情况。(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1月底前)


(二十四)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试点示范。(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配合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厅、青藏铁路公司、民航青海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6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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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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