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办〔2015〕19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3:43:22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青政办〔2015〕19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我省打击非法集资及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深入开展,构建维护我省金融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青海省交易场所清理整顿领导小组整合为青海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及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长:骆玉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巨伟省政府副秘书长


宁克平省金融办主任


力本嘉省公安厅副厅长


成员: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牧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审计厅、省金融办、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政府法制办、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信访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联、人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青海证监局、青海保监局分管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政策、工作规划、指导意见和工作措施;制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建立“疏堵并举、防治结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和协调成员单位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初步认定,组织成员单位依法、依职责开展防范和打击工作;统筹协调涉及本省跨区域、跨部门综合性的涉案重大事项;指导各市州人民政府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组织协调机制,督促各市州人民政府按照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做好相关工作;汇总各市州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省政府和国务院部际联席会议;完成国务院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统筹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整顿违法证券期货交易工作;督导建立规范管理我省各类交易场所和交易产品的制度;完成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金融办,负责承办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庞任平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联络协调组,由成员单位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1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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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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