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8〕9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实施意见
青政〔2018〕9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精神,为全面提高我省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创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 “五四战略”、就业优先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适应经济转型升级、制造强国建设和劳动者就业创业需要,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力提升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建设更加富强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提供技能人才保障。
二、基本原则
--促进普惠均等。针对城乡全体劳动者,推进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普惠性、均等化,注重服务终身,保障人人享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服务,全面提升培训质量、培训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坚持需求导向。坚持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标,瞄准就业创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培训内容,加强对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的培训,提高培训后的就业创业成功率,着力缓解劳动者素质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不相适应、结构性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
--创新体制机制。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改革,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
--坚持统筹推进。加强职业技能开发和职业素质培养,全面做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激励等工作,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发展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促进技能振兴与发展。
--服务脱贫攻坚。贯彻落实脱贫攻坚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精准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努力帮助贫困家庭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技能脱贫。
三、目标任务
(一)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以实施公共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项目建设为龙头,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载体,以职业训练院为依托,健全覆盖全省的技能人才培训组织实施体系。
(二)体制机制更加健全。建立并推行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学习工作终身、适应就业创业和人才成长需要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社会资源向职业技能培训领域集聚,形成政府宏观引导、市场配置资源、劳动者自主选择的职业培训新格局。
(三)培训改革成效明显。实现培训对象普惠化、培训资源市场化、培训载体多元化、培训方式多样化、培训管理规范化,大规模开展高质量的职业技能培训。2019年至2025年,每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8.5万人次以上。
(四)人才队伍逐步壮大。通过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培训,努力培养高技能人才队伍和高素质劳动者。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0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达到2万人)。到2025年,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2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3万人)。
四、主要措施
(一)构建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工作机制。
1.着眼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需求,着力健全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和组织实施体系。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结构优化、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支持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建设开展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技师研修、竞赛集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职业训练院试点工作,成为职业培训服务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聚焦脱贫攻坚任务需要,着力推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以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乡(镇)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贫困地区、民族地区,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非建档立卡的农村低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家庭以及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开展技能脱贫攻坚活动,组织实施“雨露计划”“技能脱贫千校行动”等,按照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普遍与个案相统筹的原则,进行差异化精准培训,量身定做培训“菜单”,大力推行“送教下乡”和“培训大篷车”等方式,分类精准实施就业技能、农业实用技术、“两后生”职业技能学历教育等培训。加强与对口援青省市等东部企业用工需求的对接,争取以订单、定岗、定向的方式,为我省贫困地区有计划地培训一批劳动力。建立健全劳动力培训与劳务输转一体化工作机制,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脱贫一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省妇联)
3.围绕就业创业重点群体,着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过剩产能职工、失业人员、转岗职工、新型职业农民、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即将退役的军人、退役军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困难职工家庭相关人员、残疾人、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16类重点群体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行动、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春潮行动”、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计划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等各类专项培训行动,增强重点就业创业群体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对服刑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开展以顺利回归社会为目的的就业技能培训。(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4.发挥企业行业主体作用,着力做好企业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将企业职工培训作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重点,明确企业培训主体地位,完善激励政策,支持企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建立职业培训机构开展职工培训,并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降低企业兴办职业培训机构成本,提高企业积极性。对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健全职工培训制度,制定职工培训规划,采取岗前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培训、业务研修、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竞赛等方式,大幅提升职工技能水平。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对企业新招用和转岗的技能岗位人员,通过校企合作方式,进行系统职业技能培训。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健全校企合作制度,探索推进产教融合试点。各行业根据发展需要,提出本行业技能人才合理配置标准,指导本行业开展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制定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培训政策,促进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
5.适应产业转型升级需要,着力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紧缺职业(工种),大力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增加高技能人才供给。深入实施国家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紧密结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发展需求,加强技师、高级技师两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对重点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开展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等方面培训以及技术研修攻关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创新创造能力。支持高技能领军人才更多参与国家和省级科研项目,发挥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带徒传技、技能推广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总工会)
6.突出重点群体,着力推进创业创新培训。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人员参加创业创新培训。对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科技人员、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就业和返乡创业人员、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等8类群体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素质培养、创业项目指导、开业指导、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提升创业创新能力。针对不同人员、不同性别、不同需求、不同创业阶段和地域经济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的创业培训。对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结合适合创业的项目,重点开展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等培训;对处于创业初期的人员,结合区域专业市场对企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以企业注册、税务登记、人员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对已经成功创业的人员,重点开展发达地区产业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方式等培训,把小门面、小作坊等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店,帮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对有意愿或从事电商业务的人员,重点开展网络创业培训,培养一批既懂理论又懂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创业创新能力。健全以政策支持、项目评定、孵化实训、科技金融、创业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创新支持体系,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职工创新工作室作用,开展集智创新、技术攻关、技能研修、技艺传承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创新成果总结命名推广工作,加大对劳动者创业创新的扶持力度。(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扶贫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残联)
7.大力弘扬工匠精神,着力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德技并修,完善激励机制,增强劳动者对职业理念、职业责任和职业使命的认识与理解,提高劳动者践行工匠精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将工匠精神培育作为职业教育培训必修课程,广泛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加强职业素质培育,将职业道德、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等要求贯穿职业培训全过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总工会、团省委)
(二)深化职业技能培训体制机制改革。
1.以推进职业培训供给侧改革为重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市场化社会化发展机制。加大政府、企业、社会等各类培训资源优化整合力度,提高培训供给能力。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各技工院校在规范开展全日制技工教育的同时,依法、规范、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行业人才需求发布、就业状况分析、培训指导等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形成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相互补充的工作机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总工会)
2.以拓展评价选拔渠道为重点,建立技能人才多元评价机制。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工匠精神培育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促进评价结果有机衔接。健全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体系,加强对评价质量的监管。建立以企业岗位练兵和技术比武为基础、以省级竞赛为主体、市(州)级和行业企业及职业院校竞赛相衔接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大力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积极参与国家技能大赛和世界技能大赛选拔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残联)
3.以加强职业培训质量管理为重点,建立职业技能培训评估监管机制。对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制定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培训机构目录、鉴定评价机构目录、职业资格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调整。建立以培训合格率、就业创业成功率为重点的培训绩效评估体系,对培训机构、培训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管。探索委托第三方对培训质量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估。结合国家“金保工程”二期、“互联网+就业”等平台建设,建立基于互联网的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技能培训和鉴定评价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培训信息与就业、社会保障信息联通共享。(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4.以提高技能人才待遇为重点,建立技能提升多渠道激励机制。支持劳动者凭技能提升待遇,建立健全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激励机制。指导企业不唯学历和资历,建立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工资分配机制,强化技能价值激励导向。落实企业技术工人技能要素和创新成果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办法,推动技术工人享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有关政策,鼓励企业对高技能人才实行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岗位分红和股权期权等激励方式,鼓励凭技能创造财富、增加收入。落实技能人才落户、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参与职称评审、学习进修等政策。全面放开对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的落户限制,不断提高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等常驻人口的城镇落户率,没有购、租住房的,可在单位集体户口或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落户。畅通职称申报途径,打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工程技术领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技能人才,符合条件的,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支持用人单位对聘用的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比照相应层级工程技术人员确定其待遇。完善以国家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制度。建立企业首席技师、特级技师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1.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能力建设。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劳动者提供市场供求信息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结合本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状况、企业用工情况,对劳动力资源供求和培训需求信息等进行统计分析,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本行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和培养标准确定工作。引导培训机构按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设立培训项目,引导劳动者按需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推进培训内容和方式创新,鼓励开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培训,大力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模式,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智能终端等信息网络技术在职业技能培训领域的应用,提高培训便利度和可及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学资源建设。紧跟新技术、新职业发展变化,建立职业分类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家职业标准和基本职业培训包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规范化发展。支持弹性学习,建立学习成果积累和转换制度,促进职业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沟通衔接。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完善教师在职培训和企业实践制度,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条件自主招用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大力开展校长等管理人员培训和师资培训。发挥院校、行业企业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教材开发,提高教材质量,规范教材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3.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平台建设。推进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建成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技能交流传承基地。加强公共实训基地、职业农民培育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逐步形成覆盖全省的技能实训和创业实训网络体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技术先进、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各类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由政府相关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公共财政投资,建设技能含量高、体现科技发展前沿技术的公益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职业技能培训工作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职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法规、宏观指导、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建立政府统一领导,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民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扶贫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职业培训工作。
(二)多渠道筹集经费。通过政府公共财政补贴、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社会捐助赞助、劳动者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筹集职业培训资金。健全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融资机制。企业要按照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比例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展职工培训。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进行统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的,其捐赠按照现行税收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
(三)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整合用于职业培训的各项补贴资金的力度,作为就业补助资金统筹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调整就业补助资金支出结构,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比重。有条件的地区要安排经费,对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对于通过学制教育培养高级工以上学生的技工院校,院校举办者应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办学经费。
(四)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制度,定期开展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全面加强技能人才激励工作。要加强技能人才宣传,创新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优秀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努力形成劳动光荣、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
本实施意见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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