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8〕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七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3:46:39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七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加强对“低慢小”航空器管理的通告





青政〔2018〕5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第十七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以下简称环湖赛)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18年7月21日至29日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18年7月21日至7月29日期间,除经环湖赛组委会批准的赛事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赛事活动现场、赛段、赛道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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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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