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8〕90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8〕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1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
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精神,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政务服务,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整合资源,优化流程,强化协同,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增强综合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为“放管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统筹规划加快构建覆盖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联动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体系。进一步整合各类政务服务资源,推进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形成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通过数据共享推进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再造,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政务服务数据资源有效汇聚、充分共享,增强大数据服务能力;强化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互通,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协同办理,大幅提升事项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的服务效能,全面实现全省“一网通办”。
2018年底前,省、市(州)、县三级青海政务服务平台主体功能建设基本完成,并在应用中不断优化完善;省政府各部门的政务服务数据全部对接交换到省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省级各部门数据的充分共享和有效利用;完成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的试点示范工作,为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的有机结合积累经验。
2019年底前,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强化,形成线下实体大厅和线上网上大厅功能互补、互联网与政务服务集成融合,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化和智能化,提供无差别、均等化政务服务。
2020年底前,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延长网上办事链条,加快健全便民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整体联动、业务协同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框架。
2022年底前,青海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更加完善,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统一,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办理,深度开发便民服务事项,以审批智能化、服务自助化、办事移动化为重点,创新服务方式,强力支撑“一网通办”。
二、加强政务服务一体化
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全覆盖,加快完善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按照统一认证、统一受理、统一反馈、统一监督要求,从“线下跑”向“网上办”、从“分头办”到“协同办”。扩展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公共支撑系统,为其他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除有特殊保密要求外,各部门不再单独建设审批服务业务平台系统。增强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
(一)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依托青海政务服务平台,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至乡镇(街道)、村(社区),构建覆盖省、市(州)、县、乡镇(街道)、村(社区)的五级联动的网上政务服务体系。进一步整合清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和网上政务服务入口,加快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接入或合并到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变多网受理为一网受理,实现事项集中发布、服务集中提供,推进省域内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事项联动办理。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各级政府部门在已发布权责清单的基础上,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一步梳理政务服务事项,编制全省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以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为重点,推进三级四同(即同一事项省、市、县三级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模式的标准化管理和动态调整,促进政务服务事项全省同源发布和应用。(责任单位:省审改办,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8年底前完成)
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全面梳理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保、医保、就业、税务、不动产交易登记、公安户籍、车管、出入境、住房公积金、水电气暖、网络通信等公共服务事项,逐步推进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2019底前完成)
推进办事要件和办事指南标准化、规范化,在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实施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服务事项办理地方性标准,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受理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办理流程等信息要素,提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标准统一。(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三)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逐步精简、取消申请所需材料,整合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推广多业务申请表信息复用,减少重复填写和重复提交。依托人口库、法人库、地理信息库、社会信用库、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等基础支撑,推动证照、办事材料、基础数据共享互认,强力推进集成服务和一窗通办的工作模式。
立足企业和群众办事便利、快捷、高效原则,整合优化企业开办、投资项目审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不动产登记等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办理流程,逐步做到一张清单告知、一张表单申报、一个标准受理、一个平台流转。积极推进多证合一、多图联审、多规合一、告知承诺、容缺受理、联审联办,为推动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再减一半、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一律取消等改革目标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四)融合线上线下服务。加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终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有效整合,实现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功能互补,推进政务服务整体联动、全流程在线,做到线上线下一套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等相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加快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梳理与归集企业和群众在事项办理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电子证照、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等,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共享复用水平,线下减少重复提交纸质材料,为企业和群众办事线上“一网通办”与线下“只进一扇门”提供有力支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五)推广移动政务服务。加强和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建设管理,以青海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加快省级统筹建设统一架构、分级规范管理、协同联动的移动政务服务平台,推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向数字化新媒体拓展,不断提升移动端服务能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多样性、多渠道、便利化的政务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三、加强公共支撑一体化
(一)统一网络支撑。各地区、各部门非涉密业务办理系统应使用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线路,通过部署在政务外网互联网区对外提供互联网服务。拓展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范围,加强网络安全保障,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政务服务应用需求。推进各地区和省政府各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整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二)统一身份认证。基于自然人身份信息、法人单位信息等认证资源,建设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为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及移动端提供安全可靠的统一身份认证服务。全省各相关部门统一利用青海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认证能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各地区和各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实现“一次认证、全网通办”。已建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按标准完善可信凭证和单点登录功能并规范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三)统一电子印章。依据国家统一电子印章体系规范,采用商用密码数字签名等技术,建设权威、规范、可信的青海省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为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提供支撑。各地区和省直各部门统一使用青海省统一电子印章制章系统制发电子印章,已建电子印章用章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四)统一电子证照。建设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为青海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提供电子证照共享服务,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电子证照通过加盖电子印章或加签数字签名,实现全省互信互认,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交材料、证明多等问题。各地区和省政府各部门应梳理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统一使用青海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制证、发证,已建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按照相关规范对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6月底前完成)
(五)统一数据共享。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充分发挥省、市(州)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数据交换通道和基础支撑能力,开展网上办事、基础库共享、数据互认和业务协同等工作。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统一受理各市(州)、各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需求,简化共享数据申请使用流程,依法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数据提供方责任,保障数据供给,提高数据质量。对不按要求与政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共享数据的各地区、各部门,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保障。建立青海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建设政务大数据应用系统,汇聚各市(州)和省政府各部门政务服务数据,积极创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政务服务综合分析和利用,为提升政务服务质量、效率和政府决策提供数据依据。(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综合保障一体化
(一)推进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规范建设青海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数据交换、办事流程等标准化,实现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规范应用、高效协同。各地区各部门的业务办理系统在建设、运行、对接等过程中应主动执行全国一体化平台建设运行的标准规范。(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审改办,省政府各部门、各市州政府。2019年底前完成)
(二)加强安全保障。加强省政务外网、政务云平台和政府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管理,强化关键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提高青海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安全防护能力。健全网络和信息安全服务体系,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制定政务服务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建立部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安全规划、安全建设、安全测评、容灾备份等保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预防、监测、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三)强化咨询投诉。按照“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强化同各类非应急类政务服务热线的对接、融合和联动。开展全程监督、评价、投诉并及时反馈,实现群众诉求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20年底前完成)
(四)加强评估评价。依据国家评估指标体系,加强青海政务服务平台在线评估。实时监测事项、办件、业务、用户等信息数据,接受申请办事的企业和群众对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的评价,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2019年底前完成)
(五)加强资金保障。加大对青海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的支持力度。严格控制各地区、各部门的重复建设、频繁升级等方面造成的浪费。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加大资金和人员配备保障力度,落实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点的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确保业务办理正常运行。(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持续推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牵头负责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配合与组织落实工作。建立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强化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应用工作的督查评估,组织督促省政府各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落实任务,做好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
(二)加强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建立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省政务服务监管局要加强对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的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优化运营工作流程;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一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动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强化对政务服务事项进驻部门的检查考核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政务服务人才培训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特别是基层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采取有效措施,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分期分批统筹组织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办事效率。加强与省内外专业咨询机构和技术企业的合作交流,利用其技术和经验,助推我省政务信息化跨越式发展。
(四)加强督查考核。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建立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管理督查考核机制。要把各部门政务平台体系建设管理、数据互通共享、业务办理系统对接等纳入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列入重点督查事项,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充分发挥督查考核的导向作用,形成推进政务服务工作的良性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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