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8〕43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省农牧厅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4:01:17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给省农牧厅记集体三等功的决定
青政〔2018〕43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省农牧厅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主动作为,不断开拓创新,始终以优化供给、农牧民增收为目标,以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调结构稳生产,抓科技防灾害,促增产保供给,全面完成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各项绩效指标,全省粮食总产连续10年稳定在100万吨以上,实现了农牧民口粮基本自给、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农牧民收入稳定增长,为我省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7年,省农牧厅被农业部评为“2016年度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延伸绩效管理优秀单位”。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进一步激发省农牧厅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农牧事业科学发展,省政府决定,给省农牧厅记集体三等功。希望省农牧厅再接再厉,继续发杨优良传统,为我省“三农三牧”工作再立新功。
各地区、各部门要向先进典型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深入贯彻落实“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立足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振奋精神、鼓舞斗志、开拓进取,着力推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迈上新台阶,努力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伟大实践中争创新业绩,为加快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