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8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5 04:35: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决定





青政〔2017〕8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省级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2017年12月5日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于12月底前通过各自门户网站等载体,公布由本部门(单位)负责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涉密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主动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监督。要加快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以及“双随机”抽查程序、检查手段、处罚标准、处罚程序、抽查结果公开程序等工作细则,及时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并每年度向省政府上报随机抽查工作进展情况。要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监管信息的互联互通,依托全省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公开监管信息,形成监管合力。


各部门(单位)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由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省编办)统一备案管理,各部门(单位)不得擅自调整事项内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开后,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全面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情况以及部门职责调整和权力事项的增减情况等,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调整要遵循合法合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由随机抽查部门(单位)提出申请,经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定调整。


各市(州)、县(市、区、行委)政府要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省级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及时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年底前建成上下顺畅、横向衔接的清单体系,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本决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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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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