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69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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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的通知
青政〔2017〕69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进三江源国家公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工作,根据《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三江源国家公园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中央编办复字〔2017〕230号),同意我省组建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建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与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派出机构。划入国土资源、水利、农牧、林业等部门涉及三江源国家公园试点区以及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二、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三江源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局)作为试点区的管理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重大问题按程序请示报告。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试点任务落到实处。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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