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4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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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在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的通告
青政〔2017〕45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第十六届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以下简称环湖赛)顺利进行,省人民政府决定在2017年7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对“低慢小”航空器加强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低慢小”航空器是指飞行高度在500米以下、飞行速度小于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小于2平方米的飞行目标。主要有: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空飘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需要管理的危险性低空慢速小目标飞行器(物)。
二、2017年7月15日至7月24日期间,除经环湖赛组委会批准的赛事所需飞行活动外,禁止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在赛事活动现场、赛段、赛道等周边2公里范围内进行“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活动。
三、各单位、组织及个人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低慢小”航空器及其拥有、使用者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在上述禁飞区域内飞行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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