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28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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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报告





青政〔2017〕28号

 





2016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和青海省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省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落实“四个转变”,紧紧围绕“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总体目标,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为主线,不断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迈出新步伐,为加快推进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建设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请审示。

一、工作开展情况

省委、省政府始终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主要负责同志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多次主持召开会议听取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地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抢抓工作机遇,积极破除影响法治政府建设的各种观念性、体制性障碍,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着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纲要》印发后,青海省在全国率先印发学习贯彻《纲要》精神的通知,制定贯彻《纲要》精神的实施方案,召开落实《纲要》精神的工作推进会,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深入开展。《纲要》明确规定2016年年底前完成的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收费基金项目清理等6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权责清单编制公布、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普遍建立等任务提前一年完成。《青海省2016年依法治省工作要点》《青海省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两个《任务台账》分别确定的28项、73项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全部完成。

(一)科学谋划,统筹协调,法治政府建设扎实推进。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工作,不断落实工作责任,夯实工作基础,年初有计划、年中有督察、年底有考核的工作推进机制基本形成。一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为深入贯彻落实《纲要》精神,确保如期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省委、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7方面213项具体任务,对今后5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进行了整体规划设计,确定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二是细化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加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安排,制定印发《青海省2016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及《任务台账》,确定了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牵头单位和可检验成果,为2016年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南和工作遵循。三是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为督促《纲要》和《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省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会,省政府主要领导作出专门批示,主管副省长出席会议并讲话,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工作责任和任务要求。四是加强任务督察落实。为全面掌握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情况,在全省范围开展调研督察工作,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现场查看等方式,对全省8个市州政府、20多个县级政府和16个省政府部门进行了督促检查,各市州、县政府逐级传导压力,对下一级政府和本级各部门进行了专项督察。通过全面督察,提高了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五是强化依法行政考核。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各地区年度目标责任(绩效)考核体系,省、市(州)、县三级政府按照依法行政考核方案,认真组织开展了2015年度考核工作,并不断加大考核分值权重,有效发挥了牵引带动作用。六是强化法治培训宣传。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方式,培训和宣传力度持续增强。8个市州政府、26个县级政府和23个省直部门举办了73期法治政府建设集中培训,150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在全省范围开展了以“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宣传活动,省内主要媒体开设了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并定期刊发信息和播放公益宣传短片,营造了良好社会氛围。

(二)深化改革,简政放权,政府职能转变步伐加快。严格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切入点,以“放”激发市场活力,以“管”营造公平环境,以“服”提升办事效率。一是精简审批事项。全力打造行政审批事项最少、审批效率最高、创业环境最优省份,全年省政府共取消、下放、暂缓实施行政审批409项,保留268项,在全国属保留审批事项较少省份。各市州政府平均保留100项,县级政府平均保留155项。二是实行权责清单制度。突出抓好清权、减权、晒权等关键环节,编制公布了《青海省政府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268项)、《青海省政府部门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66项)和《青海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95项)。省、8个市州、46个县级政府部门全部编制完成权责清单。三是清理规范收费基金项目。持续激发发展活力,释放改革红利,全年取消、停征和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110项,取消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24项,依法取缔10类中介机构涉企乱收费行为。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全部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提升政府服务效能,省和8个市州、46个县级行政服务中心全部挂牌运行。各行政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和行政服务“五个地方标准”要求,全力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受到人民群众好评。西宁市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审批职能集中到行政审批服务局,并对行政审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时限压缩18%,审批效率整体提速45%。五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力减少市场准入壁垒,大幅精简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将22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减少到29项,将157项行政审批调整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并缩减到135项。严格落实国办《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印发实施《青海省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根据国办《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要求,印发实施《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对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时间进度。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24个省直部门建立了“一单、两库”和“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省工商局完成省级45个部门和单位企业信息联网归集工作。

(三)健全制度,严格程序,重大决策水平不断提升。严格落实国家有关完善依法决策机制要求,不断建立健全决策制度体系,努力提升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一是严格落实决策制度。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海东市、海南州、果洛州等地区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实施细则,省民政厅、省水利厅、省广电局等部门进一步明确重大决策事项范围。二是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严格落实《青海省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对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应评尽评”,全年共开展稳评430项,通过423项,暂缓6项,不予通过1项,有效规避、预防了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确保了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实施。三是全面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截至2016年底,省、市(州)、县三级政府全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年各级政府和部门外聘的政府法律顾问1043人(次),对1843件制度建设和决策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建议2647条;对776件合同提出审查意见1387条;完成案件咨询、代理及纠纷调解3126件,有效提升了各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水平。四是积极探索开展第三方评估。委托省行政学院、青海大学等机构对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改革措施推进落实及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开展第三方评估,通过第三方评估达到了发现问题、完善措施、推动工作的目的。

(四)突出特色,加强管理,制度建设质量切实提高。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政府管理制度建设更加完善、高效。一是有序推进政府立法工作。科学编制实施2016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省政府和西宁市政府共完成立法项目19件,其中,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青海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草案7件,制定《青海省税收保障办法》《西宁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12件。二是规范政府立法行为。严格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实施意见》,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重大决策部署全面贯穿到政府立法工作中。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海东市?各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间的决定》,印发了《关于海东市和各自治州人民政府行使规章制定权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各市州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规章制定权,积极稳妥推进市州政府立法工作。三是组织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666号令,对现行有效的110件省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决定修改1件。组织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对现行有效的707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决定修改336件,废止、失效2015件,保留4722件,进一步优化了发展环境、维护了法制统一、保障了政令畅通。四是落实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制定的78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合法性审查率达100%。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备的219件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了备案审查。省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制发的222件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规范了行政机关依法行使抽象行政行为,保护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五)加强监督,规范行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取得新成效。坚持源头管理,不断创新机制、健全制度,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高效。一是推进城市管理执法改革。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省委、省政府制定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推进综合执法、下移执法重心等方式,着力构建权责明晰、管理优化、执法规范的城市管理体制。二是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从源头上纠正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执法人员清理工作,共注销无效行政执法证件5632个,保留有效行政执法证件29931个。通过清理,基本厘清了行政执法人员底数,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三是加强规范文明执法制度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解决行政执法纠纷,保障行政执法合法性、规范性,维护法律权威,制定印发《关于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规则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为的意见》《青海省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工作规定(试行)》等制度。四是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指导,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围绕土地行政登记、房屋征收补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工伤认定等执法活动中依法履职、遵守法定程序等相关问题,开展了3轮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指出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改进建议。五是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西宁市、海西州、海南州、海北州、黄南州和省公安、环保、国土、税务等执法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六是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共办结省人大代表建议457件、省政协委员提案316件。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道路交通安全等执法检查工作。

(六)优化服务,突出重点,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进。紧紧围绕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民生等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一是加大政务公开力度。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制定印发《青海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一年来,通过各种渠道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47万余条(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2万余条(次)。二是深入推进预算公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预算问题,制定出台《青海省预算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明确预算公开主体和责任,并将公开内容细化到基本经济分类科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三是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公开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四是加强公开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政府门户网站、新媒体等发布平台的作用,对政府系统379个网站进行了检查和整改。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设置更加齐全,信息发布更加及时,充分发挥了信息发布、服务群众的功能。

(七)加强协调,落实责任,矛盾纠纷化解机制不断完善。着力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公正、高效、便捷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逐步形成。一是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监督、保障和救济职能,完善行政复议制度,规范行政复议流程,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全年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30件,审结207件,审结率达90%。二是主动参加行政应诉。严格落实国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印发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不断促进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常态化、规范化。全年行政诉讼案件被诉行政机关341个(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10人(次),出庭应诉率达32.3%,比2015年提高9个百分点,行政诉讼见“官”率明显提高。三是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通知》,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对行政调解工作重要性认识,研究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有效发挥了行政调解预防、排查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作用。四是着力解决信访问题。全省各级信访部门扎实开展“信访业务规范化建设年”和“信访积案化解集中攻坚”活动,持续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法治信访”,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依法信访工作环境不断优化。

(八)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成效明显。

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和落实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制定印发《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区按照抓好本级带好下级的原则,确定本地区示范创建单位,并认真对照《纲要》《实施方案》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和措施,建立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和可检验成果,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形成一批可示范、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创建项目。年底,引入第三方机构对9家省级示范创建单位整体工作进行了全面评估验收。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为符合创建要求的单位进行集中授牌。目前,我省已基本形成各级共同推进示范创建活动的工作格局。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个别领导干部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缺乏应有的认识,没有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关键作用”,对法治政府建设缺乏长远谋划,对年度重点工作缺乏必要的督查。二是个别地区和部门依法履职还不到位,不依法办事、违法行政的现象时有发生,懒政、怠政、不作为现象依然存在。三是个别地区,特别是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力量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不能有效开展,法制队伍亟待加强。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二、2017年工作要点

今年,我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持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青海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聚焦“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和“四个转变”新思路,以落实好《纲要》和《实施方案》为牵引和抓手,以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为着力点,不断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进展、新突破,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重点做好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持续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接、放、管”工作。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创业。强化职业资格管理,推进职业资格改革。创新资源配置方式,调整基金收费项目,加强宏观调控政策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安全防范,推进社会自治,持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二)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保障改善民生、生态环境保护和政府自身建设等领域的政府立法。提高立法公共参与度,立法草案全面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意见建议。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备案审查、“三统一”、有效期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实现省级规范性文件网上编号、网上报备、网上审核、网上查询和网上监管。

(三)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增强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及时反馈采纳意见情况。提高行政决策风险评估质量,切实做好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和程序,提高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制度建设、推进依法行政等工作中的成效。

(四)进一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市州、县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工作,加强基层一线执法力量。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强化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执法制度、推行执法公示、推进文明执法、落实执法责任制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做好全省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网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权力制约监督。加强政府诚信建设,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健全政府内部监督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建立内部流程管控制度。

加强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注重社会舆论监督,加强与互联网等新兴媒体的互动。完善政务公开与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六)进一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着力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模式,不断提升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成功率。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制度,提高行政复议透明度。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进一步规范行政应诉行为。健全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协调推进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完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推动信访问题在基层有效解决。

(七)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将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纳入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教学计划。抓好公务员学法用法,建立公务员学法用法档案,完善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和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将考试结果和考核情况作为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八)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组织保障。接受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加强政府法制力量建设,强化考核评价,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牵引推动作用。加强督促检查,持续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宣传月”活动,拓宽宣传途径,积极营造法治政府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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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青海省, 青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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