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政〔2017〕2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政〔2017〕24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0日
青海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青海创造更加优良的政务环境。
(二)基本原则。
顶层设计、统筹推进。按照全省一盘棋、因地制宜的要求,科学设计“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总体架构和标准体系,按照统一架构和标准分级分层实施,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通道和运行数据逐级接入,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联动运行。问题导向、简便易用。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出发,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发挥政务服务中心体系优势,坚持实体大厅服务与网上服务并重,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简便易用的政务服务。资源整合、共享协同。充分整合优化存量信息化资源,拓展、延伸、完善已有政务服务平台功能,着力打破服务资源和信息系统条块分割,促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政务服务数据的汇聚共享。服务驱动、开放协作。加快电子政务发展创新,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以数据开放、技术创新为着力点,运用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政府和社会力量,形成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互动,规范先行与平台支撑互补,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开放、共享的建设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17年底前,依托省政府门户网站建成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初步建成省级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基础信息资源库和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政务服务标准化、网络化水平显著提升。2020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形成以政务实体大厅和政务服务平台为支撑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智能,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高效。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网上服务事项。
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按照标准化格式,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主体、名称、编码、依据、程序、条件、申报材料、格式文本等要素进行规范,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7年底前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各部门网站上集中公开发布。建设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实行行政审批事项编码管理,规范事项名称、条件、材料、流程、时限等,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行政服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责任单位,下同)
(二)优化网上服务流程。
优化简化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依据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精简公共服务事项所需申报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脱离实际、显失公平合理的申报材料,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需要内部会审的,实行一般事项“一审一核”制,复杂事项实行承办、审核、决定三级审批,及时推送预审结果,对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性告知,通过业务系统、数据库、档案库能查证的材料,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要求办事人提供的“其他材料”应明确列举具体情形和材料名称。积极推动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签章等在行政服务中的应用,开展网上验证核对,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不断畅通互联网沟通渠道,充分了解社情民意,针对涉及公共利益等热点问题,积极有效应对,深入解读政策,及时回应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治理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三)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
扎实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和“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运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着力建设高效运转的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地区、部门间信息共享,达到互联互通,做到互联审批,推动行政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做好网上审批流程优化,梳理审批及服务事项,明确时限要求,按照“便民、共享、透明、安全”的原则,使政府服务模式不断与时俱进,更加适应时代进步和群众需求。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网式、全天候、零距离的网上行政服务,凡与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报告、变更注销、项目投资、生产经营、商标专利、资质认定、税费办理、安全生产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以及与居民教育医疗、户籍户政、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密切相关的服务事项,都要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编办、省政府各委办厅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四)创新网上服务模式。
依据共享数据目录体系,实现各部门、各层级数据信息的共享利用,按需开放部门政务数据和业务系统实时数据,依托数据交换平台和电子证照库的互认,逐步实现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形成全省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创新网上政务服务模式。积极利用证照寄送、在线支付等第三方服务平台提供多样化的便民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五)全面公开服务信息。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省直各部门现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青海省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青海省政府各部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青海省政府部门单位权力清单》、《青海省政府部门单位责任清单》、《青海省人民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等,并实行目录动态化管理。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进驻大厅的省直各部门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其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对行政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查阅点进行动态调整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阅,为群众做好服务指南。(责任单位:省编办、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六)规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以集约化的模式建设全省一体化的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和电子监察系统,未建设审批系统的各相关部门统一使用全省的政务服务平台,已自建的审批系统必须开放接口,对接到统一的政务服务平台中,使全省政务服务在统一的标准、规范和有效监督下运行。积极推进平台向移动端、自助终端延伸,提供多元化的办事渠道,逐步实现“一号一窗一网”的总体目标。(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七)推进实体行政服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
凡是依据法律法规设定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和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的基础性、社会性、经济性以及涉及安全性的公共服务事项应全部在实体大厅和网上集中办理,实体大厅工作人员即为网上大厅办理人员。严格实行一个窗口对外,服务事项办理实行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制,进驻单位要充分授予窗口首席代表审批和办理的权限,由首席代表向所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责,一般事项由首席代表直接审批,复杂事项由窗口牵头组织,跟踪督办,限时办结。畅通办事渠道,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要留痕,在规范高效的同时,实现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有记录、可监督、可考核、可追责。利用窗口评价器、现场回访、电话回访以及窗口服务质量回访评价等监督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服务事项审批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等制度。开展网上审批,建成标准化的网上审批平台,将各项审批数据录入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依托电子监察系统,对已临近办结时限或超时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专人监督并及时督促,对出现逾期办理情况时,督促其尽快办理并说明理由,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公开,便于办事企业和群众实时查询。同时,相对集中服务事项办理权限,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使单位的服务职能、权限和人员相对集中,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审批决定,实现由分散审批向集中审批转变,进一步提高服务事项审批工作效率。(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八)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
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功能的升级,乡、镇、村和街道办事处基层服务网点,应当依托建设的便民服务点或综合服务网点,同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对接并交互信息,完成与各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将公共服务事项和便民服务事项分级进驻,采取综合窗口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服务模式,实现一站式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等领域,开展上门服务、免费代办等,提供网点服务和网上服务相结合、相统一的综合服务。(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发展改革委)
(九)推进政务信息共享。
建设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系统向政务云迁移部署,促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加快编制政务信息资源开放目录,制定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办法,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政务信息共享开放机制,完善数据标准、数据验证、安全共享等保障制度。依法有序对网上政务服务资源和数据,通过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对公众、企业和社会机构开放。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的高效采集、有效整合数据能力和大数据资源,运用云计算、大数据技术对政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了解政务服务需求、公共服务热点、趋势分析,为制定法规制度和政策措施提供数据支持,为政府、企业、公众提供大数据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
创新应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和大数据等技术,加强统筹,注重实效,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透明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汇聚城市人口、建筑、街道、管网、环境、交通等数据信息,建立大数据辅助决策的城市治理新方式。构建多元普惠的民生信息服务体系,在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领域,积极发展民生服务智慧应用,向城市居民、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提供更加方便、及时、高效的公共服务。扎实推进格尔木市信息惠民试点工作,2017年底前初步实现政务服务“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逐步向全省推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格尔木市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督系统。
建立省级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督监察制度,确立监督监察主体,明确工作职责,明确监督监察的主要行政单位和服务事项,对不同环节时间节点、责任人进行配置固化,从咨询、申请、受理、审批、办结和取件全过程进行实时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杜绝政务服务不规范现象和违纪违法问题,推进事后监督向过程监督转变;制定违反行政服务事项处理办法。建立统一电子监察平台,对全省行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投资项目审批等进行统一的监察监控。对行政服务环节超时限、违规收费、违反审批程序、违反政务公开规定等违规行为发出预警。(责任单位:省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十二)完善网络基础设施。
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设区城市光纤网络全覆盖,推进农村地区行政村光纤通达和升级改造。提升骨干网络容量和网间互通能力,降低上网资费水平。加快建成一批光网城市,3G/4G网络全面覆盖城市和乡村,2017年行政村通宽带比例达到96%,2020年达到98%。充分依托现有网络资源,推动政务云集约化建设,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对建设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并明确1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各市、州政府办公厅(室)、省直各部门办公室(综合处)要牵头负责推进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明确工作机构、人员和职责,建立政务服务部门、信息化部门和有关业务单位分工明确、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二)强化安全保密。进一步完善网络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严格按照分级保护和等级保护要求,加强电子政务网络的安全防护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网络和应用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机构职责。建立安全可信大数据平台安全架构体系,制定与大数据安全相关的标准规范,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加强安全保密监管,提升信息安全管控和网络安全监测,完善通报预警,及时处置网络和信息安全事件,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日常安全管理。
(三)加强标准规范建设。发挥标准化的导向作用,以标准化促进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和交互性,逐步推进各地区、各部门电子政务业务协同共享。加大现有电子政务标准的贯彻实施和监督力度,研究制定网络、安全、应用、信息资源等方面的技术和业务标准规范。研究制定政府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建立信息共享制度,探索推进电子文件、电子印章、二维条码、数据交换、电子档案等地方标准规范的编制工作,强化应用系统的电子监察、电子审计、电子档案等接口规范建设,为稳步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标准和制度保障。
(四)确保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经费保障力度,把电子政务建设运维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到位。加大对电子政务业务应用系统的资金投入,发改、财政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电子政务标准规范、基础数据库、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跨地区跨部门业务系统和重大电子政务工程等项目的业务支持和资金保障。严格控制各地区、各部门在网络线路租用、机房建设等方面的投资,避免重复建设、频繁升级造成浪费。
(五)完善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健全电子政务效能评估和监督考核机制,开展绩效评估考核指标体系研究,以群众满意度和行政效率来检验考核“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开展电子监察,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六)加大培训推广力度。紧紧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建立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公职人员教育培训体系。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增强责任意识,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建设一支业务熟、技术精、且具备互联网思维和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做好政务服务的宣导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通过不同渠道的网络接入获取更多的普惠服务,提高社会的认知度、认可度。
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加强衔接配合,认真抓好落实。实施方案报省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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