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8〕5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8〕57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政务公开是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制度安排。近年来,我区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与其他省(区、市)相比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为尽快转变落后局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五公开”,加强和改进平台建设、数据开放、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根据政府领导在《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第三方评估报告》上的批示精神,结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藏政办发〔2018〕43号)任务,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重大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和《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藏党办发〔2016〕3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藏政办发〔2015〕64号),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补齐短板,依法推进政务公开流程规范化运行、清单化管理、方式多元化拓展,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平台建设。
1.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政府网站是政务公开第一平台。各地(市)、各部门办公厅(室)作为本级门户网站第一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要求,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完善解读回应、办事服务、互动交流等功能;强化信息发布,第一时间发布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强化日常监测和内容保障,对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完整性、准确性全程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内容更新无保障的栏目及时归并或关闭。
各地(市)要在门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开设“国务院信息”专栏,即时转载中国政府网发布的对全局工作有指导意义、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政策信息;及时转发自治区党委、政府发布的重大信息。各部门要及时转载涉及的行业或地区政策信息。日喀则、山南、那曲和阿里4地(市)要加快推进门户网站建设,确保在2018年底前实现正常运行。区政府办公厅将视情适时对全区政府网站建设及日常管理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
2.推动网站信息协同共享。按照李克强总理“六个一”和国务院办公厅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要求,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发布办事指南、公布办理范围、基本运行流程、申请材料目录、法定办结时限等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加强政府网站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网络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深化公共数据交换平台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效应,形成全区统一的数据资源共享交换体系,建立数据开放共享常态机制。
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加快全区政务服务平台、电子政务云、“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系统建设,集中对权责清单和数据资源目录进行梳理录入,切实改善全区“信息孤岛”局面;各地(市)电子政务管理部门负责统筹本级政务系统整合工作;各地(市)、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整合对接和共享使用工作,确保在2018年底前建成全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36家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部门要对各自行政许可事项流程进行优化和公布;其他部门也应对各自行政办事流程予以梳理公布。
3.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政务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上下联动、整体发声的新媒体矩阵,严格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程序,落实专人管理、运营和维护,确保运转有序、安全可控。立足现有政府网站基础上,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第一平台作用。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新闻发布会和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行政领导、专家学者接受媒体访谈等方式,畅通媒体采访渠道,更好地发挥新闻媒体的公开平台作用。
各责任单位对新媒体存在的管理不当,引发舆论炒作,不发声乱发声,更新慢,“不务正业”,自说自话,回复敷衍了事,功能无法使用,甚至“不当言论、雷人雷语”等问题要重点整改;对于维护能力差的要及时做好关停整合工作;对损害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等问题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全面落实“五公开”要求。
1.严格纳入公文办理流程。在拟制公文时,要明确界定文件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对拟不公开的政策性文件,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对部门起草、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厅(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起草部门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对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政府办公厅(室)可按规定退文;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
2.动态扩展审查公开内容。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新要求以及公众关切,明确政务公开年度工作重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善处理政务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把握好公开的力度和节奏,细化公开内容,稳进有序拓展“五公开”范围。
各地(市)、各部门要对照“五公开”要求,每年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以及依申请公开较为集中的信息进行全面自查,发现应公开未公开的信息应当公开,对申请量大、重复性高、涉及面广的依申请公开信息,可转为主动公开。
3.积极探索科学标准规范。提高“五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统一公开标准,明确各领域公开的主体、内容、时限、方式等,逐步完成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编制工作并予动态更新;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完善依申请公开网络受理平台,提高依申请网上办理能力,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切实加强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规范答复口径,采用标准文本,提高答复专业化、法治化水平。
自治区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商务、税务、卫生计生、市场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部委要求和部署,在梳理本部门本系统应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依法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性事业建设三个领域非涉密政府信息公开。各地(市)要重点围绕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社会保险、户籍管理、医疗卫生、涉农补贴、城市综合执法、养老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危房改造、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能源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方面开展公开工作,逐步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政务公开标准和规范。
(三)及时做好政策解读。
1.落实解读责任。对自治区政府出台的政府规章,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性文件,要逐步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并主动联系政府门户网站和主流新闻媒体进行权威发布;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多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做好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通过新闻发布会、撰写解读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方式解读政策,传递权威信息。
2.拓宽解读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市场预期等重要政策,解读要实事求是、有的放矢,善于运用媒体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及时解疑释惑,防止误读误解,避免负面影响,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除发布政策解读文字材料外,注重采取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政务访谈、媒体专访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充分发挥政策参与制定者和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作用。
3.注重解读效果。政策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着重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使政策内涵透明,让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通过创新解读形式,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述政策,使政策解读传播可视、可读、可感,着力提升解读的针对性。积极探索运用新技术和新媒体,打造政府网站、新兴媒体、传统媒体相互联动的立体式、多功能公开平台,不断拓宽解读渠道,做好分众化对象化传播。
自治区各相关部门要重点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保、脱贫攻坚等民生方面信息的发布与解读。2018年7—12月,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将安排有关重要民生部门开展6期访谈节目。
(四)积极扩大公众参与。
1.明确参与范围。要围绕政府中心工作,科学确定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不断完善政策,改进工作。重点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社会管理事务、政府规章和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着力做好公众参与工作;重点围绕市场监管、经济社会发展和惠民政策措施的执行落地等内容,着力加强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的参与。
2.规范参与方式。要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听证程序,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作用,探索运用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做好对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评估和监督工作。
3.拓展参与渠道。积极优化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公众参与的事项种类和方式,完善政府网站网民留言办理、民意征集等政民互动栏目功能,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搭建政民互动平台。加强政府热线、领导信箱等平台建设,提高政府公共政策制定、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响应速度,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建立公众参与机制,鼓励引导群众网上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
(五)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要全天候监测以下政务舆情:涉及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政府部门重要决定事项的舆情信息;涉及“两会”、经济数据发布、经济形势、重大改革举措、重大政务活动的舆情信息;涉及公众切身利益且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引发媒体和公众关切、可能影响政府形象和公信力的舆情信息;涉及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应对的舆情信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安全稳定的不实信息。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自治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政务舆情,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地(市)、县(区)的政务舆情,地(市)、县(区)涉事责任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地的政务舆情,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是回应主体;涉及多部门的政务舆情,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回应工作,确保回应信息准确一致。遇有重大舆情时,涉事部门要第一时间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情况,由宣传部门牵头协调做好舆情处置和发布。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务公开领导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明确一位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推动本地、本系统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工作。主要负责人每年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动工作,有关情况和分管负责人工作分工应对外公布。根据国家要求和人事变动,要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协调处理政务公开顶层设计和重大问题,部署推进工作。
(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自治区、地(市)两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办公厅(室)是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本地区本系统的政务公开工作。要充分整合政务公开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工作人员,做好本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要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对涉及多地多部门的政府信息,应当与有关单位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一致。要制定政务公开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研讨,2019年底前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要加强政策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政策精神,增强专业素养。
(三)强化考核问责激励机制。各地(市)、各部门要将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媒体参与等方面情况作为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政务公开工作分值权重不应低于4%。要强化责任追究,定期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政务公开工作推动有力、积极参与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7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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