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明电〔2018〕1138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的通知
藏政办发明电〔2018〕1138号
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针对“放管服”工作提出的“五个为”、“六个一”、“三个一”要求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57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文件精神,按照齐扎拉主席在自治区信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的要求: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是一项复杂系统的工程,需要各地市各部门共同参与,也需要各地市各部门共同担责。各地市各部门要把推进这项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同时必须明确一名分管领导牵头。各地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目标一致,做到分工不分家,加强沟通协作,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齐头并进。为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完成国务院交办的“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构建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机制,现成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并将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加以整合,共同推进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一、人员组成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推进协调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石谋军同志担任,副组长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扎西江措同志担任,成员有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桑珠次仁、杨林两位同志。
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区直各有关单位抽调32人组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综合推进协调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由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扎西江措同志负责,自治区政府副秘书长桑珠次仁、杨林同志具体抓落实。
二、主要职责
具体负责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综合职能;负责自治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负责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流程的优化梳理、完成各单位行政许可事项时间减半、流程再造等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区“放管服”改革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协调小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统一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协调安排;
(二)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调配熟悉“放管服”工作、熟悉本单位行政许可流程梳理工作、熟悉信息化建设工作的业务骨干,全时脱岗,不再承担原单位的各项工作,并及时将目前承担的工作任务与派出单位交接清楚。抽调人员若无法完成协调小组分配的日常工作,我办原则上退回原单位,并请派出单位另行派员参与工作。
(三)各单位抽调人员请于9月29日到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报到。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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