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8〕9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8〕9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规范社会用字管理,促进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营造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更好地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长治久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语言文字是人类社会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经济的发展、社会的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近期,在个别公共场所发现了一些明显的错别字、藏文翻译错误、英文拼写错误等社会用字不规范现象,对展示西藏良好形象、宣传西藏发展成就造成了不良影响。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工作,对规范整治社会用字作出重要批示。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的高度,充分认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做好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狠抓工作落实,解决实际问题,努力营造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
二、目标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社会用字管理的有关规定,坚持规范化与通俗化、大众化相结合,对全区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乱象进行规范整治,彻底消除社会用字尤其是公共场所社会用字不准确、不规范、不标准等现象,实现全区社会用字规范化、标准化。
三、基本原则
(一)明确主体、落实责任。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组织和个人,对各自使用的社会用字负责,落实主体责任,认真自查自纠,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属地管理、行业为主。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的规范整治工作。各部门负责本系统的藏文、汉文和英文社会用字的规范整治工作。
(三)依法依规、有序整治。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西藏自治区学习、使用和发展藏语文的规定》为依据,按照国家有关用字规范,开展规范整治工作,不得干扰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四、整治重点
(一)规范整治的主要内容。
1.各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牌匾、宣传条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牌匾、橱窗、广告牌、宣传条幅、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3.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道路交通、酒店宾馆的牌匾、碑文、标志牌、宣传栏、宣传条幅、指示牌、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使用的文字。
规范整治上述使用的文字是否同时具有藏、汉两种文字; 使用英文的,是否同时具有藏、汉、英三种文字;是否存在藏文、汉文和英文翻译错误,或者翻译不规范、不标准的情况。
(二)规范整治的重点场所。
1.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所在地、各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路段;
2.国道、省道沿线的城镇;
3.国道、省道的交通指示牌、标志牌,公交车、班线客车、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候车室、候机楼、车站等场所;
4.景区(景点)、文物单位、酒店宾馆等场所;
5.公园、广场、运动场、公共厕所等场所。
五、整治方式
(一)集中规范整治。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为主原则,近期自行组织开展一次集中规范整治,对存在的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逐一登记、拍照,提供规范用字意见建议,明确整改时限、要求。集中规范整治结束后,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及时进行总结,将本地区、本系统工作开展情况于2018年12月30日前报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抄报自治区外事办。
(二)开展监督检查。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市)、本系统存在的问题逐一检查,确保规范整治到位。2019年上半年适当时候,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专项督查。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要以此次规范整治为契机,认真总结提炼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出现的问题不反弹,确保全区社会用字规范。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牵头,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配合,组织开展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自治区藏语委办(编译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认真履职尽责。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作为,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推动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高标准、高效率开展。旅游发展、交通运输、民航、铁路、文物、市场监管、市容市政等部门要突出重点场所的管理,维护良好的“窗口”形象。
(二)提供优质服务。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既要做好社会用字规范整治工作,更要提供优质服务。针对集中规范整治发现的问题,各级藏语委办(编译局)、外事和教育部门要提供规范用字意见,做好藏文、汉文和英文的翻译审核,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也要一并提出。
(三)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站、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广泛宣传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性,提高规范整治社会用字工作的知晓度,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努力营造良好、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环境。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1月23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1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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