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8〕3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浏览量:          时间:2019-01-27 00:15:18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






藏政发〔2018〕3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推进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经十一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决定,取消职权依据废止的行政职权事项31项,增加现行法定行政职权事项26项,下放行政职权事项29项,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类别6项,合并行政职权事项18项,调整实施部门的行政职权事项1项,不列入清单管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内部职权)1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此次动态调整公布的自治区级权责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抓好取消调整事项的落实工作,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改革的系统性、协同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大程度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激发市场活力。




附件:【点击下载

1.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行政职权事项目录(31项,不含子项)

2.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现行法律法规已设定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6项)

3.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下放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9项,含子项3项)

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行政职权类别事项和合并行政职权事项目录(调整行政职权事项类别6项、合并行政职权事项18项)

5.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实施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6.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不列入清单管理行政职权事项目录(1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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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