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8〕3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7 00:08:20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等3个文件的通知



藏政发〔2018〕3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46号)精神,现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意见》(藏政发〔2009〕69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国土资源厅关于整装勘查区探矿权设置有关事宜通知的通知》(藏政发〔2013〕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厅关于加强种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藏政办发〔2000〕64号)予以废止。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5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8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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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