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8〕2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7 00:08:27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



藏政发〔2018〕27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8年7月9日


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充分激发市场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决定自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8年9月底,在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率先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为10月份在全区推广积累可复制经验,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意义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于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强化市场主体地位,具有重要意义。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有利于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有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监管效能,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有利于形成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使市场主体加快适应国际通行的投资贸易规则,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二、总体要求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举措。重点是“照后减证”,解决“先照后证”后“准入不准营”“办证难”等问题。通过改革审批方式和加强综合监管,进一步完善市场准入,切实增强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效能,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三、改革方式


按照易操作、方便管理的要求,在充分借鉴复制上海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西藏实际,从与企业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中,选择审批频次比较高、改革后效果比较明显的59项行政许可事项(详见附件),先行开展改革试验。


(一)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根据规定的备案条件,企业将相关材料报送政府有关部门后,即可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发现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或处罚。政府部门不对备案材料进行核准或许可,包括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等1项行政许可事项。


(二)简化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的事项,行政审批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有关材料后,即可当场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并严格按照限时办结承诺办结。申请人达到法定许可条件后,方可从事被许可行为,包括外商投资影院电影放映许可等11项行政许可事项。


(三)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办事流程,公开办事程序,推进标准化管理和网上办理,明确审批标准和办理时限,实现办理过程公开透明、办理结果有明确预期,包括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审批等21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对涉及公共安全等特定活动,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对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行政许可事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包括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等26项行政许可事项。


四、监管措施


(一)建立健全共享平台,实现部门协同监管。各涉及改革的区直部门要在6月底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部门协同监管平台联网,进一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西藏)的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各业务体系的深度融合,建立登记注册、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互联互通的监管机制,实现企业注册登记信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统一归集于企业名下,并依法向社会公示,为“证照分离”改革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信息化保障。


(二)优化部门职责,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对于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等事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住房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要细化自律准则和标准,强化日常监管。对于提高透明度和加强准入管理的事项,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厅、安全监管局等18部门要逐项制定操作流程,明确办事依据、申报材料、办事时限和监管措施。工商部门要切实履行“双告知”职责,审批部门要履行好“双反馈”职责(接收推送的信息和有关办证的信息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履行好“双跟踪”职责(许可办理情况和办证时效的跟踪),形成政府部门监管闭环。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和监管全覆盖,着力加强各部门的统筹协调,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理念渗透到市场监管执法的各项工作中,结合我区制定出台跨部门的抽查事项清单,提高抽查检查的规范化、专业化程度,解决多头监管、重复执法等问题。着力做好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公示和信息共享工作,强化信用约束力度,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三)推进社会多元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公证机构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的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制订行规行约和行业内争议处理规则,制定发布产品和服务社会的标准。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监督会员遵守行业自律规范、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发挥专业机构在鉴证市场主体财务状况、维护投资人权益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推进以法制为基础的社会多元治理,推进监管执法信息公开,畅通公众知情和参与渠道,健全公众参与监督的激励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构建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社会共治格局。


(四)加强风险防范,实施动态监管。建立风险防控基础制度体系,完善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处置等制度,定期开展风险点梳理排查、风险巡查。探索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时采集和监控监管对象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优化风险告知提示方法,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检等方式,强化对市场主体的全过程监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区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区编办(审改办)牵头、工商局主抓、法制办和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相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进实施。区直各部门、拉萨市人民政府和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全力支持,协调上级有关部门,有序组织开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解决改革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落实推进改革的各项措施。


(二)注重宣传引导。要利用政府网站、各部门门户网等载体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证照分离”改革的知晓度,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同时,向社会及时公告办事流程、申报条件、规范材料等内容,引导申请人准备相关申请材料,提高登记效率。


(三)提升窗口服务质量。涉及改革的相关部门要强化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落实“首办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避免服务对象多次往返;推行网上办事、预约服务、延时服务,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强化窗口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便捷、规范的政务服务,真正实现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四)加强督促检查。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政府工作考核内容,政府督查室要加强对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相关部门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对敷衍塞责、延误改革、工作不力的严肃问责。


附件: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59项)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7月11日印发





附件下载:

西藏自治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具体事项表(59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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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