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8〕2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8〕2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意见》(藏党发〔2016〕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工作任务,结合2017年度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提出2018年度全区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增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依法治理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要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要认真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确保年度重点工作全面完成。
二、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2018年度自治区部门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有67项、可检验成果形式有81项。各牵头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发扬“说办就办、马上就办、办就办好”的作风,制定具体工作计划,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同参加单位的沟通协调,主动争取参加单位的配合支持;各参加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责任人,积极配合牵头单位,主动承担并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努力形成人人有责、人人负责的工作格局。
三、扎实推进督导考核。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自治区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对各地各部门重点工作推动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及时通报督查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要认真制定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和量化指标,2019年第一季度对各地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充分发挥考核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
附件: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4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8年5月2日印发
附件下载:
藏政办发[2018]25号.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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