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8〕11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7 00:28:15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8〕11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成立自治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

罗布顿珠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坚参 自治区副主席

郎福宽 财政厅厅长

成 员:

旦巴 法制办主任

潘旭春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宏发 法制办副主任

丁勇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

简宏 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副主任

李亚祥 区强基办副主任

刘志强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爱珍 教育厅副厅长

钟国强 科技厅副厅长

郭翔 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拉巴次仁 民宗委巡视员

孙金玲 财政厅副厅长

泽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梁建平 国土资源厅厅长

罗杰 环境保护厅厅长

李新昌 住房城乡建设厅总工程师

永吉 交通运输厅厅长

孙献忠 水利厅厅长

杜杰 农牧厅厅长

云丹 林业厅厅长

岗青 文化厅厅长

王松平 旅游发展委主任

尹分水 扶贫(农发)办主任

尼玛扎西 农科院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厅,孙金玲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宣传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精神,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具体范围,督促、指导和协调相关部门、地(市)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建立工作;督促地(市)制定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实施细则,规范操作程序,确保工作质量和进度;督促成员单位加强对本部门及本行业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统筹协调;协调解决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提出具体举措及工作建议;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经验做法。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厅):负责对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有关文件的起草,编发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总结、工作简报等;全面掌握、了解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动态,做好协调、指导、沟通和督促检查工作;承办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自治区级工作会议、培训等,负责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的有关文件、档案管理等;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宣传工作。

2.区党委政研室(农工办、财经办):负责研究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配套政策、统一政策口径,配合做好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工作。

3.发展改革委:负责汇总编制全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规划,协调落实本部门及本行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4.法制办:就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合法性、合规性提出意见和工作建议。

5.其他成员单位:负责协调落实本部门及本行业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全区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及时提出需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和联席会议,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部门间沟通和对各地(市)的指导,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工作情况。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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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