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56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1-27 00:35:33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156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动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简化群众办事环节,畅通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府行政效能,提高政务服务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3号)等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与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以推动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信息共享为抓手,深入推进网上办事、一站式办理、就近办理等综合性服务,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畅通服务渠道,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降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通过“信息跑路”“部门协同”“主动服务”的转变,最大程度地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


到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基本建成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公开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标准化和网络化水平。2020年,实现政务服务跨层级、跨部门“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建成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城市管理、民生和公共服务基本实现智慧化融合应用,公共服务事项基本实现网上办理,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成政务云加大数据构架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


二、“互联网+政务服务”支撑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1.建设高速畅通、覆盖城乡、质优价廉、服务便捷的网络基础设施。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城乡规划,实现所有地(市)县城以上光纤网络全覆盖,实现全区98%的行政村通光纤,4G网络覆盖所有乡(镇)。构建城乡一体的宽带网络。(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2.完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加快全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分别构建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网络平台,建立完善的内、外网业务应用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着力推进网络互联互通,深化公共服务和业务应用,提升骨干网支撑保障能力。(工业和信息化厅、区党委机要局、区党委网信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加强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加快推进全区电子政务外网实现全覆盖,提高互联网与电子政务外网的融合能力。(工业和信息化厅、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统筹建设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基础服务设施,建立健全运维管理体系和制度规范,不断提高自治区级电子政务外网政务云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各级各部门内部业务整合迁移,建立以电子政务内外网为核心的全区统一的政务公共网络体系。(工业和信息化厅、区党委机要局、区党委网信办、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二)加强标准规范研究制定。


1.制定电子证照标准规范。按照“统一标准、协同推进”的原则,组织试点城市和有关部门,结合国家标准委和有关部委要求,共同研究确定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模式及架构,制定相关数据标准和技术规范,明确电子证照系统与部门业务系统的对接要求。(公安厅、质监局、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建立电子证照互认共享机制,强化电子证照信息安全责任和安全防范措施,为电子证照实现全区跨部门、跨地区互认通行提供制度保障。(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质监局)


2.搭建统一政务云平台。充分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理念和技术,按照统规、统建、统维指导思想,坚持集约高效、共享开放、安全可靠、应用优先的原则,以“云网融合、数据入云”为构架,加快抵边区域网络覆盖优化升级,建成全区统一的电子政务云平台,实现全区政府各部门基础设施共建共用、信息系统整体部署、数据资源汇聚共享、业务应用有效协同。(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


3.构建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证号作为个人办事唯一标识,编制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与对接规范,开展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对人员相关信息进行实时比对。协调利用全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服务中心有关全国企业数据,对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比对。(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质监局)


(三)加强公共应用系统建设。


1.加快推进政府网站统筹建设和集约化管理。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考虑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规范。在平台建设中,要特别考虑政务服务信息平台藏汉双语化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体系,建立信息内容建设协调机制,加强网站信息内容考核评价,将全区各级各类政府网站纳入统一管理。〔政府办公厅、财政厅、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2.拓展政务服务办理渠道。搭建政务热线、政务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APP等多样化展示沟通平台体系,加快全时空在线运行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社会公众、企业提供多点受理、集中办理和多渠道查询服务。(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充分利用移动社交技术,把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移动客户端办事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移动客户端办理延伸,实现教育、医疗、卫生计生、婚姻登记、劳动就业、住房保障等民生领域服务事项以及工商、税务、质监等面向企业的服务事项的移动办理。升级改造现有公共服务自助终端,整合集成各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大力推广“一机多用”。(政府办公厅、区党委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3.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加强各级政府网站信息安全建设,健全“互联网+政务服务”安全保障体系。明确政务服务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责任,着力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测评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提高各平台、各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查补安全漏洞,做好容灾备份。(区党委网信办、区党委机要局、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互联网+政务服务”主要任务


(一)搭建政务服务信息系统平台,打通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


各级各部门要依托政府门户网站,整合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统筹建立权威、便捷的一体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服务,避免重复建设;已有单独建设的,应尽快与政府门户网站前端整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区政务服务的总门户,各级各部门政府服务平台要主动做好对接,形成统一的服务接口,力争在2018年6月底前将已建的政务服务平台全部接入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实现政务服务网上办理。〔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二)全面优化服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


1.全面厘清政务服务事项。全面梳理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政务服务事项,结合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对现行管理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中与“一号一窗一网”服务模式不相适应的规定进行修订。逐项研究实现网上、移动办理,强化部门间协同与互动,加快推动政务服务向主动式、便捷化服务转变。〔区编办,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


2.深化政务服务信息公开。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对于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加强对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和提供高效便民服务具有重要意义。2018年底前,自治区、地(市)、县(区)三级政府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透明化;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按照便民利民的要求,进一步改进政务服务,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向公众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政府办公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


(三)提升电子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1.简化服务流程,促进线上线下有效融合。整合政务服务中心、社保中心、住房公积金中心等线下服务实体,推动实现实体办事大厅后台业务系统与电子政务大厅、电子证照系统等无缝对接。〔政府办公厅、“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拓展社会管理和服务功能,充分利用基层便民服务机构既分散又全覆盖的特点,创新线下服务方式,推行收办分离,形成前台一窗受理、后台分工办理、信息属地共享的工作模式,实现专业窗口向综合窗口转变、重复收件向集中收件和协同服务转变。〔“一站式”审批服务中心,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


2.实现网上办事一次认证。按照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建设与对接规范,开展平台的部署及对接,逐步整合实体办事大厅、电子政务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不同渠道用户认证,实现个人网上办事一次认证、多点服务,大幅提高网上办事服务的便捷性。逐步整合已建系统存量账户,推动已建系统新账户和新建系统使用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全面提升网上深化率、网上办结率、服务满意率,切实减少现场办理次数。〔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部门〕


3.开展智慧城市服务试点工作。全面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深度融合,提高城市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和市级部门开展网上办事服务试点工作。明晰各事项间的业务关联关系及业务标准,理清各事项办理的前后置关系,整合优化相关审批或服务事项的业务表单和申报材料。有效整合政务服务中的群众行为、电子证照、事项审批、网格管理等数据资源,通过跨领域、跨渠道综合分析,洞察服务需求、优化资源配置、丰富服务内容,利用网页、短信、微信等方式开展个性化推送及日常提醒服务,实现主动式、智慧化服务。〔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级各部门〕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区党委网信办统筹发展全区电子政务,建立全区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加快建立跨区域、行业、部门的全区“互联网+政务服务”联动协调机制。由工业和信息化厅搭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构建统一领导、上下衔接、统筹有力的组织体系,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国家关于“互联网+政务服务”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建设工作综合评价意见和信息惠民评价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细化具体工作计划、推进机制、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支撑工程,倒排时间表、明确责任人,并纳入绩效考核,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二)加强考核监督。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处理和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定期通报并公开工作进展和成效。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三)拓宽投入渠道。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渠道,对人员配备、信息化建设、日常运维等必要经费予以合理安排,推进相关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改变信息化自建自用自管模式,推广政府购买服务、特许经营、政企合作等新模式。鼓励信息资源社会化、市场化开发,支持企业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合理开发利用公共信息资源。


(四)强化安全保障。落实网络安全防护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等法规与制度,加强数据安全管理,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身份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加强信息化支撑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大数据环境下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建设,有效保障数据采集、传输、处理、共享、交换等各个环节的安全。明确敏感信息保护要求,强化商业机构保护用户信息和基础数据责任,切实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及公民个人隐私。


(五)加强培训宣传推广。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媒体合作,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传播快、范围广、影响力大的特点,利用微信、微博等自媒体,引导更多企业和群众体验网上办事,提高社会认知度、认可度。


附件:2018年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4日





附件下载:

2018年西藏自治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进度表.pdf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59349.html

本文关键词: 西藏自治区, 藏政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