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55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155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
“十二五”以来,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化工程建设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为提升我区政务水平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依然存在“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的问题。为更好统筹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推动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39号)等有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强统筹协调和督查考核,确保 2018年6月底前完成整合共享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加强民族团结、建设美丽西藏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政府治理和公共服务的改革需要,以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农牧民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为目标,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按照“内外联动、点面结合、上下协同”的工作思路,一方面着眼长远,做好全区顶层设计,促进“五个统一”,统筹谋划,锐意改革;另一方面立足当前,聚焦现实问题,抓好“十大任务”,重点突破,尽快见效。
(二)基本原则。
按照“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切实避免各自为政、自成体系、重复投资、重复建设。
1.统一工程规划。围绕落实国家政务信息化工程相关规划,建设“大平台、大数据、大系统”,形成覆盖全区、统筹利用、统一接入的数据共享大平台,建立物理分散、逻辑集中、资源共享、政企互联的政务信息资源大数据,构建深度应用、上下联动、纵横协管的协同治理大系统。
2.统一标准规范。注重数据和通用业务标准的统一,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总体标准,促进全区跨地(市)、跨部门、跨层级数据互认共享。建立动态更新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确保全区政务信息有序开放、共享、使用。
3.统一备案管理。实施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备案制,推动全区政务信息化建设和运维经费审批在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的全口径备案。
4.统一审计监督。开展政务信息系统和政务信息共享审计,加强对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成效的监督检查。
5.统一评价体系。研究提出全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全区政务信息共享评价与行政问责、部门职能、建设经费、运维经费约束联动的管理机制。
(三)工作目标。
2017年12月底前,整合一批、清理一批、规范一批,基本完成自治区政府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初步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在一些重要领域取得显著成效,一些涉及面宽、应用广泛、有关联需求的重要政务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2018年6月底前,实现自治区政府各部门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地(市)结合实际统筹推进本地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初步实现自治区政府部门和地(市)政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项目建设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自治区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自治区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业务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
二、加快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的“十大任务”
(一)掌握系统底数。
开展政务信息系统自查。2017年12月底前,进行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全面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形成自查报告报政府办公厅。同时,提出本部门清理整合的信息系统清单和接入共享平台的信息系统清单。提出需要其他部门提供共享的信息资源需求。(政府办公厅牵头,各部门负责)
开展信息系统专项审计调查。 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自治区所有部门的政务信息系统审计,实现部门全覆盖,全面摸清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的底数,为政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工作奠定基础。(审计厅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摸清数据底数。
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加快建立全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完成《西藏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编制工作。(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组织完成面向各地(市)、各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建设和信息共享专题培训工作。〔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地(市)、部门配合〕
(三)消除“僵尸”信息系统。
2017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各部门配合〕〖HTF〗对清理工作不及时、不配合的部门进行通报,严重的将进行督查和问责。(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快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建设。
2018年6月底前,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和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网站。基于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构建公共信息资源开放目录,按照公共数据开放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原始性、可机器读取、可供社会化再利用的数据集向社会开放。(政府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共享相关标准。
加快构建全区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2017年12月底前,参照国家规范建立健全自治区政务信息资源数据采集、数据质量、目录分类与管理、共享交换接口、共享交换服务、多级共享平台对接、平台运行管理、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的标准。(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协助)
(六)加快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
2018年6月底前,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进行整合。整合后按要求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各部门原则上将分散、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大系统”。〔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地(市)、各部门配合〕
(七)构建共享交换基础设施。
2018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自治区电子政务内网政府系统建设。〔政府办公厅牵头,各地(市)、各部门负责〕2018年6月底前,加快推动形成全区统一政务服务平台,统筹推进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和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跨地(市)、跨部门、跨层级政务服务信息难以共享、业务难以协同、基础支撑不足等突出问题。(政府办公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健全管理体制机制,拓展网络覆盖范围,逐步满足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将其作为全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门户,基本具备跨层级、跨地(市)、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支撑服务能力。(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除极少数特殊情况外,目前自治区政府各类业务专网都要向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整合。〔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地(市)、各部门配合〕
(八)推动重点领域信息共享。
2018年6月底前,加快建设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信息共享试点示范,促进重点领域信息向各级政府部门共享。(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依托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初步提供公民、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的相关基本信息,同时逐步扩大信息共享内容,完善基础信息资源库的覆盖范围和相关数据标准,优化便捷共享查询方式。(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发展改革委、公安厅、民政厅、工商局、区编办协助)2018年6月底前,组织各部门推进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向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迁移,对整合后的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资源按必要程序审核或评测审批后,统一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协助)2017年12月底前,实现信用体系、公共资源交易、投资、价格、自然人(基础数据以及社保、民政、教育等业务数据)、法人(基础数据及业务数据)、能源(电力等)、空间地理、交通、旅游等重点领域数据基于全区政务信息共享网站的共享服务。(发展改革委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
加大对全区统一电子政务网络、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平台的运维经费保障力度,逐步减少直至取消信息孤岛系统和利用程度低的专网的运维经费。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相关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并由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予以保障。优化建设模式。推动政务信息化建设投资、运维和项目建设模式改革,鼓励推广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与服务,提升集约化建设水平。2017年12月底前,研究建立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投资审批和运维经费审批的跨部门联动协商机制。(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牵头,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试点。
2018年6月底前,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培训交流和试点服务。(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牵头) 加快实施信息惠民工程,大力推进“一号一窗一网”试点服务。〔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牵头〕 2018年12月底前,试点服务初步实现跨地(市)、跨部门、跨层级。〔各有关地(市)、试点服务部门负责〕
三、加大机制体制保障和监督落实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管理制度,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责任、牵头单位和实施机构。强化各级政府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的责任,原则上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责任不落实、违反《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地(市)和部门,要予以通报并责令整改。〔各地(市)、各部门负责,政府办公厅会同发展改革委督查落实〕
(二)加快推进落实。按照《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把信息共享有关工作列入重要日程,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统筹推动本地(市)、本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抓紧制定推进落实的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台账和清单式管理,精心组织实施,切实保障工作进度。〔各地(市)、各部门负责〕
(三)强化评价考核。充分发挥自治区电子政务工作统筹协调机制作用,建立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常态化机制,督促检查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务信息系统统筹整合和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工作落实情况。2018年3月底前,组织制定政务信息共享工作评价办法,每年对各部门提供和使用共享信息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区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负责)
(四)建立备案制度。相关地(市)和各部门申请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和运维经费时,应及时向自治区政务信息共享主管部门全口径备案。加强项目立项建设和运行维护信息采集,掌握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投资额度、运维费用、经费渠道、数据资源、应用系统、等级保护和分级保护备案情况等内容,在摸清底数的前提下,加大管理力度。对未列入统一规划、不符合共建共享要求的项目,相关部门不予审批立项,不安排运维经费。(政府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等负责)
(五)加强安全保障。强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网络安全管理,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切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障政务信息资源使用过程中的个人隐私。(区党委网信办牵头)开展本单位运营、使用的政务信息系统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加强政务信息资源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凡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遵守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地(市)、各部门负责〕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切实保障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的数据安全。(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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