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43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藏政办发〔2017〕143号
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落实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提升建筑品质的重要手段,是推动建造方式转变、加快建筑业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工作的意见》(藏党发〔2016〕19号)等文件精神,借鉴内地省(市)成功经验,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降低能耗、物耗,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按照 “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产业支撑、创新驱动,文化引领、体现特色”的原则,稳慎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同步推进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和木结构,逐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例。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提高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服务职能,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建立多部门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整合资源,激发活力,促进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积极有序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产业、技术、资金优势,科学确定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示范城市,有计划、分阶段、因地制宜推进各种形式装配式建筑,加快产业基地建设,发挥示范项目社会效应,及时总结经验,并在全区逐步推广,形成局部带动整体的工作格局。
产业支撑,创新驱动。优化产业布局,整合产业链条,推动装配式建筑产业的规模化、专业化、集成化、本地化,培育装配式建筑骨干企业。加快技术和管理创新,把标准、设计、生产、施工、使用维护等作为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有效抓手,推动建筑业和其他行业协同创新,带动建筑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文化引领,体现特色。高原装配式建筑不能脱离西藏传统建筑本身的特点,要将西藏建筑文化融入高原装配式建筑中。要充分利用建筑部品部件由车间加工和建筑、装修一体化设计、施工的便利,从设计标准的制定、施工过程监督、验收等环节严格把关,切实将西藏传统建筑的精髓展现出来,将建筑的地域特色、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更大程度体现出来。
(三)发展目标。
形成一个新型产业。创新、完善市场机制和发展环境,加快形成高原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规模化生产能力。到2020年,全区培育2家以上有一定竞争力的本土装配式建筑企业,引进3家以上国内装配式建筑龙头企业;建成4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其中,拉萨市要完成2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日喀则市要完成1个以上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建设。
落实阶段发展目标。在以国家投资为主导的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公共建筑,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保障性住房、灾后恢复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市政基础设施、特色小城镇、工业建筑建设项目中,2020年前,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选择一定数量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作为政府推行示范项目。“十四五”期间,相关项目审批部门要确保国家投资项目中装配式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不低于30%。
二、重点任务
(四)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确定拉萨市、日喀则市为我区高原装配式建筑推进试点城市,拉萨市重点发展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日喀则市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建筑。鼓励试点城市结合当地实际,选择一定数量可借鉴、可复制的典型工程作为政府推行示范项目,探索在全区推进高原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政策机制。鼓励、支持日喀则市依托上海宝武集团援藏优势,加快建立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产业基地。在边境地区小康村建设和高海拔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重点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
(五)编制装配式建筑规划。各地(市)要结合实际,尽快启动高原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工作,合理确定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技术体系和产业布局,并与自治区“十三五”规划项目有效衔接。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完成后,经本级政府批准公布实施。拉萨市和日喀则市在2017年底前完成装配式建筑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地(市)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
(六)完善标准规范体系。加强装配式建筑关键技术、通用技术体系和住宅标准化研究,开展适合高原特点的装配式建筑工程设计、部品部件生产和检验、装配施工、质量安全、节能环保、工程验收等标准制订,编制自治区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形成规范统一的装配式建筑地方标准体系。强化科技成果转化,鼓励行业协会和企业编制配套标准,经专业技术机构评估后,可作为工程设计、施工、验收依据。
(七)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水平。统筹建筑结构、机电设备、部品部件、装配施工、装饰装修,推进装配式建筑一体化设计,推广通用化、模数化、标准化设计方式,优先采用通用部品部件,发挥设计单位的龙头作用,实现装配式建筑一次设计,避免二次拆分,积极应用BIM技术在装配式建筑规划、勘察、设计、生产、施工、装修、运行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提高建筑领域各专业协同能力。针对居住、办公、商务、旅游等不同市场,设计出适合不同需求的装配式建筑,丰富产品种类,拓展市场,逐步提升市场占有率。加大科技创新,依托高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单位,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
(八)推进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发展装配式建筑在内的建材产业的研究,按照产业发展规律推动产业发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做好鼓励和引导工作。做大做强产业必须在西藏本地建设产业基地,日喀则市要重点发展装配式钢结构产业。实施引进来战略,发挥本土国企作用,鼓励我区有实力的企业与区外企业合作。围绕高原装配式建筑产业上下游产业链“招大引强”,积极引进区外有实力的装配式建筑或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入驻,提升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能力。各地(市)要依托援藏省市和中央企业产业和技术优势,加快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园区建设,促进部品部件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信息化、本地化生产,优化物流布局,有效降低装配式建筑生产成本。
(九)发展装配化施工技术。引导企业研发应用高原装配式建筑施工安装成套技术、安全防护和质量检验技术,推广预制构件吊装、支撑、校正等施工设备机具,提高技术工艺和组织管理水平。大力发展减隔震技术,推进减隔震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创新项目管理模式,推行绿色施工,应用结构工程与分部分项工程协同施工新模式。鼓励施工企业总结编制施工工法,提高装配施工技术水平,实现技术工艺、组织管理、技能队伍的转变,全面提升整体施工效率和质量水平。
(十)推进建筑装修一体化。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装修模式,实行高原装配式建筑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机电设备协同施工。推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提高装配化装修水平。倡导菜单式装修,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拉萨、日喀则两市要率先推广装修一体化,鼓励新建商品住宅楼、棚户区改造等项目采用全装修交付。
(十一)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创新项目管理模式,装配式建筑项目原则上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民间投资的装配式建筑工程,可由建设单位自主确定发包方式。健全完善工程总承包制度,提高装配式建筑建设管理水平。培育一批具备工程总承包能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支持大型设计、施工企业通过调整组织架构、健全管理体系,向具有工程设计、采购、施工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
(十二)发展绿色环保节能建材。装配式建筑应积极采用绿色建材,推广使用节能环保新型建筑材料和高性能节能门窗,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设计。加强可循环利用绿色建筑材料的研发应用,在符合建筑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建筑垃圾、尾矿废渣等资源的循环利用。积极开展绿色建筑材料评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质量性能差的建筑材料。
(十三)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建立高原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质量安全责任体系,落实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各方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设计单位要严格设计审核校验,实行全过程服务;生产单位要建立部品部件检验机制;建设和监理等相关方可采用驻厂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生产质量管控,对部品部件生产企业进行产品使用流向登记;施工单位要加强部品部件进场、施工安装、灌浆连接、密封防水等关键环节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建立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监理单位要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提升装配式建筑监理能力。强化行业监管,制定装配式建筑施工图文件审查、质量安全监督要点,以预制芯片等信息化手段为抓手,督促各方责任主体建立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扶持
(十四)加大财政扶持。财政部门对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研究、规划编制和技术推广等工作予以经费保障,推动我区装配式建筑发展。
(十五)加强土地保障。国土、规划等部门要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建筑工程部品部件生产项目用地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按照国家关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有关规定,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土地。
(十六)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列入招商引资重点企业,享受各项招商引资政策优惠。各地(市)应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并落实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援藏中央企业优惠供应钢材等建筑材料。
(十七)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规定免征相关建设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符合条件的装配式建筑企业按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十八)加强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装配式建筑产业链的信贷支持力度,拓宽抵质押物的种类和范围。对采用装配式施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及购买装配式住宅的购房者,鼓励各类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给予优惠。
(十九)加大行业扶持力度。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推行施工总承包。采用装配式施工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可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适当放宽预售资金监管。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建筑企业,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可以予以支持和政策倾斜。
四、保障措施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城乡建设厅,统筹协调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各项工作。各地(市)要成立相应的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二十一)加强技术保障。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从技术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有效解决装配式建筑在设计、施工等方面的技术难点。组织设计单位、区外大型实力企业(宝武集团等)专业人才成立自治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负责地方标准审定和示范项目技术论证、性能认定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
(二十二)加强人才培训。采取定向委托培训模式,依托区外产业基地和区内示范项目,设立专门实训基地,建立有利于装配式建筑人才培养和发展的长效机制,分批次培养与装配式建筑发展相适应的技术和管理人才。促进建筑业农民工向产业工人转型,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参与装配式建筑的研发、生产和管理。将装配式建筑相关技术作为专业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行业主管部门年度人才培训计划。
(二十三)加强监督考核。各地(市)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推进装配式建筑的具体政策和实施办法,明确工作方案和具体目标,并加强监督管理。自治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区推进装配式建筑的指导与服务,按照工作推进目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定期组织实施督查、考核,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和推广成功经验,确保全区装配式建筑顺利推进。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以及宣传手册、典型案例等各种形式,普及装配式建筑相关知识,宣传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装配式建筑的优越性,提高社会认知度,营造各方共同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氛围。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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