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9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97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分工及自治区各部门负责同志变动的实际,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齐 扎 拉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主席
常务副组长:庄 严 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 组 长:罗布顿珠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姜 杰 区党委常委、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石 谋 军 自治区副主席
成 员:朱 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秘书长
次仁平措 区党委副秘书长
徐 占 山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仲 崇 东 区党委组织部副部长、编办主任
孟 晓 林 区党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叶 银 川 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赤列多吉 区党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民宗委主任
万 超 岐 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区维稳办主任
布 尼 玛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欧阳方兴 区党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熊 刚 毅 区党委党校(行政学院)常务副校长
普布次仁 发展改革委主任
杜 建 功 教育厅厅长
赤列旺杰 科技厅厅长
徐 飞 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
黄 云 素 民宗委副主任
李 杰 祥 公安厅副厅长
甘 光 旭 安全厅厅长
高 宏 生 监察厅副厅长
嘎玛泽登 民政厅厅长
肖 传 江 司法厅厅长
郎 福 宽 财政厅厅长
李 富 忠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
梁 建 平 国土资源厅厅长
罗 杰 环境保护厅厅长
斯朗尼玛 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
王 锦 河 交通运输厅副厅长
孙 献 忠 水利厅厅长
杜 杰 农牧厅厅长
云 丹 林业厅厅长
边 巴 商务厅厅长
岗 青 文化厅厅长
王 云 亭 卫生计生委主任
王 松 平 旅游发展委主任
孙 秀 春 审计厅厅长
白曼央宗 外事侨务办主任
李 海 波 国资委主任
旦 巴 政府法制办主任
江 源 工商局副局长
刘 家 杰 质监局局长
韩 辉 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
胡 宾 体育局局长
达 木 拉 安全监管局局长
格桑玉珍 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刘 柏 呈 统计局局长
尹 分 水 扶贫办主任
伊西加措 人防办主任
巴 桑 地勘局副局长
董 涛 国税局局长
王 文 喜 拉萨海关关长
丹增卓玛 西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
白 珍 民航西藏区局副局长
索 仁 地震局局长
拉 卓 气象局党组书记
冯 文 勇 通信管理局局长
焦 伟 邮政管理局局长
郭 振 海 人行拉萨中心支行行长
黄 湧 政府应急办副主任
刘 中 强 信访局副局长
徐 海 粮食局副局长
刘 世 忠 文物局局长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工作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法治政府建设,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研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自治区副主席石谋军负责法治政府建设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办。办公室主任由旦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罗旺次仁、范云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承担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提出工作意见建议,提出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和重点督查事项,负责考核检查、督查指导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承办领导小组组织的工作会议,办好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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