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办发〔2017〕130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藏政办发〔2017〕130号
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十一”国庆节即将来临,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即将召开。为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根据九届区党委第29次常委会会议、9月7日全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切实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扎扎实实完成整改任务
8月16日至19日,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二督导组进藏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检查,反馈政府及有关部门问题18条,企业(单位)问题和隐患22条。各地(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十届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全区整改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反馈问题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好《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国务院安委会第八巡查组巡查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方案的通知》(藏政发〔2017〕44号)和《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关于做好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第十二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的通知》(藏安委办〔2017〕130号)要求,紧盯问题整改落实,及时跟踪问效。被抽查的拉萨市、林芝市和区直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快工作进度,加快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对表对标逐条对照,逐条逐项研究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整改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做到立行立改,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未抽查的地(市)和部门要切实开展好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全面整改安全隐患,进一步夯实安全监管基础,着力提升全区本质安全水平,为国务院安委会和全区各族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排查安全隐患
各地(市)、各部门要重点围绕道路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消防安全、旅游安全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向纵深开展。要突出在建重点项目、学校、医院、商业文化娱乐场所,突出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问题隐患。重点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情况,重点检查各类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情况。一旦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逐一制订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在9月30日前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处罚力度,严厉打击惩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依法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或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对存在重大隐患、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坚决停产整顿;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责。
三、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当前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各地(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西藏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关于深化开展安全生产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藏安委〔2017〕7号)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继续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和制度落实,推动安全关口前移,坚决防范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一是深化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综合检查站、交警执法站、公路超限检测站,紧盯主干道公路关键节点,进一步强化路面管控,严惩道路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巡逻,盯牢看紧,严防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长途客运车、旅游包车、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客运站场等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客、超速超限超载、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二是深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集中警力开展好消防安全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等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用好 “查、改、罚、封、停、拘”等执法手段,始终保持执法监督高压态势,全力确保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三是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要加强尾矿库库区周边管理,加强露天矿山作业现场、边坡和排土场监管,重点强化对地下矿山中毒、火灾、透水、坠罐和冒顶片帮等重大灾害治理。四是深化建筑施工领域专项整治。要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路建设工程、铁路建设工程、电力建设工程和水利建设工程监管,防范发生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五是深化危险化学品综合专项整治。要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监管,严防发生危爆物品爆炸,易制毒化学品中毒。
四、强化安全应急保障,有效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各地(市)、各部门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舆情动态及群众举报信息,有效应对安全生产舆情,防止因处置不当、不及时,引发社会问题。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抓好地企衔接并加强演练,做好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准备。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督促指导企业和全社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保持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要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确保安全生产事故能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局势稳定。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21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