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政发〔2017〕47号《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意见
藏政发〔2017〕47号
为深入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6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家行政学院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3号),进一步推进我区行政学院(校)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校)在我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党中央提出建设高素质执政骨干队伍的战略任务,强调要全面深化干部教育培训改革,全面提升干部教育培训质量,对新形势下行政学院(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推进行政学院(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具有区域特色和民族特色的行政学院(校),对于锻造一支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不断提高党在西藏的执政能力、巩固党在西藏的执政基础,谱写好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西藏篇章,具有重要意义。各级政府和行政学院(校)一定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出发,切实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工作,推动全区行政学院(校)工作不断上水平。
(二)职能定位。行政学院(校)是在各级政府直接领导下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行政学院(校)应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主渠道作用、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的重要基地作用、政府决策咨询的思想库作用,为全区公务员队伍建设、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主要职责。
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
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
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
4.坚持“走出去、请进来”的办学方针,开展与区内外有关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5.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其他形式的干部继续教育和公务员培训;
6.承办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主要目标。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坚持行政特色、围绕区域特色、突出民族特色,以打造思想教育平台、高质量教育培训平台、高端智库平台和推动政策落实平台为重点,把质量立院(校)作为立身之本,把科研兴院(校)作为有力抓手,把人才强院(校)作为基础支撑,把从严治院(校)作为根本保障,进一步筑牢党性锻炼和公仆意识教育的主阵地,在培训治边稳藏骨干队伍中展现更大作为,在服务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咨询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规范行政学院(校)设置,理顺领导体制
(五)规范设置行政学院(校)。行政学院(校)和同级党委党校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办学模式。规范行政学院(校)与党校工作机制,行政学院(校)依法履行工作职责,要注重体现行政学院(校)的功能和特色。
(六)规范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的配备。行政学院(校)实行院(校)务委员会领导体制,行政学院院(校)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兼任,行政学院(校)常务副院(校)长由党校常务副校长兼任,按同级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配备,主持日常工作,列席同级政府有关会议。党校班子成员同时为行政学院(校)班子成员。
(七)加强业务指导。自治区行政学院应加强对下级行政学院(校)的业务指导,切实加强各级行政学院(校)的交流与合作,进一步增强行政学院(校)系统整体合力。要对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指导性意见;对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师资培训、开放办学、信息化建设等工作提出改进意见;定期召开全区行政学院(校)工作会议和教学、科研、咨询等专项会议,交流工作情况和研讨问题;建立面向全区行政学院(校)系统的课程菜单库、师资库,定期选派骨干教师到下级行政学院(校)送教、送课,组织行政学院(校)系统教学观摩、教学大奖赛、精品课评比;完善全区行政学院(校)系统科研、咨询信息交流平台,组织重大科研、咨询课题联合申报、协同攻关,定期开展科研、咨询优秀成果评比;加强全区行政学院(校)之间的工作交流、信息沟通、业务联系与指导。
(八)开展办学质量评估。自治区干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自治区行政学院等部门要研究制定科学可行的行政学院(校)办学质量考核评估体系和实施办法,共同对下级行政学院(校)工作进行评估,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不断提高全区行政学院(校)办院治学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各级行政学院(校)基本建设
(九)制定科学发展规划。制定全区行政学院(校)系统2017-2020年发展规划,打造设施完备、管理规范、质量一流,具有区域办学特色的各级行政学院(校)。围绕教学、科研、咨询和智库建设工作,科学定位职能,优化机构设置,合理定编定员定岗,推进自治区、地(市)、片区(县级)行政学院(校)办学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十)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围绕落实《全区党校(行政学院)系统 “十三五”项目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快项目建设与功能提升步伐,健全教、学、研等办学必需的基础设施,力争“十三五”时期把自治区、地(市)行政学院(校)建成满足公务员培训、应急教育、智库建设和对外办学等需求的设施完备、功能齐全的行政学院(校),推动自治区、地(市)行政学院(校)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结合片区(县级)党校建设工作,建成一批规范化县级行政学校,确保办学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十一)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自治区行政学院智慧校园建设,力争“十三五”时期建成校园一卡通、校园无线WIFI、校园信息平台及应用系统等项目,增强办学服务保障能力。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和网络平台,积极开展远程教学和网络课程培训,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互联网+”和云平台等新手段在公务员培训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教学培训的现代化和信息化水平。
四、坚持以教学培训为中心
(十二)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校)的中心工作。行政学院(校)各项工作要为完成教学培训任务、提高教学培训水平服务。教学培训工作要坚持按需施教、确保成效的方针,把“四个铁一般”标准和“三个特别”要求结合起来,在教学布局、学科体系、班次设置、教学内容、教材建设、教学方法和教学管理等方面形成特色。
(十三)科学设置班次。行政学院(校)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根据公务员培训分级负责的要求和公务员培训规划,构建分类科学、层次合理、长短结合、多元互补的培训班次格局。行政学院(校)班次主要包括进修班、专题研讨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等。专题班次要着眼于落实中央重大工作部署,自治区党委、政府重要决策部署,突出提高领导干部解决当前重大问题的能力,强化时效性;进修班、任职班等常规班次要着眼于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突出更新知识和提升履职能力,安排特色课程,体现针对性。自治区行政学院和地(市)行政学院(校)要举办以行政学院(校)教师为主要对象的师资培训班。行政学院(校)各类班次的学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十四)优化教学培训内容。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要求,不断更新和充实教学培训内容,以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重点,丰富和发展具有行政学院(校)鲜明特色的教学培训布局。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及时将党委和政府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内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治国必治边、治边先稳藏”的重要战略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不断坚定学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把党章和党规党纪学习教育、反分裂斗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新旧西藏对比教育和“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教育,作为党性教育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学员理想信念和公仆意识。将能力培养贯穿始终,全面提高干部德才素质和履职能力。
(十五)加强特色学科建设。要加大对行政学院(校)学科建设的投入,遵循学科建设规律,突出重点学科,强化优势学科,补强短板学科,重视交叉学科。坚持以公共管理为重点,建设公共行政学、行政法学、公共政策学、政治学、领导科学、民族宗教学等学科体系,积极发展应急管理、电子政务等新兴学科。着重建设民族地区社会管理学、民族地区行政管理学和边疆治理学等特色学科,形成充分体现行政学院(校)发展方向、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适应性强的学科体系,为特色建院(校)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六)加强培训教材建设。按照管用有效的原则,根据培训工作的特点,针对不同培训对象的实际需要,科学制定课程建设和教材开发规划,加强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编写适应各类公务员培训需求的精品教材。根据教学需要,完善通用教材、专题教材、案例教材和电子音像教材,重视案例库建设,形成和建立特色鲜明、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教材体系。
(十七)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切实遵循干部成长规律和公务员培训规律,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不断创新教学培训方式方法,改进讲授式教学,强化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研讨式和情景模拟式教学,注重运用行动教学法和结构化研讨教学,注重各种培训方法的深度开发和应用,增强教育培训的感染力和吸引力。切实加强案例库建设,提升案例教学水平。建设开发一批高质量的现场教学点,充分发挥教学科研基地的作用,提升培训教学水平。要调动教师和学员两方面的积极性,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
(十八)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行政学院的支持,依托自治区行政学院,高起点、高标准建立自治区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力争建设成全区应急管理人员培训中心、突发事件警示教育中心以及应急管理政策研究咨询中心和对外合作交流中心。推进全区各级行政学院(校)应急管理培训设施、设备、师资队伍和学科体系建设,将应急管理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安排。
(十九)开展在职研究生教育。自治区行政学院要科学统筹在职研究生教育与干部教育培训的关系,积极创造条件,开展与主要学科有关的在职研究生教育,努力提升在职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二十)坚持开放办学。坚持“走出去、请进来”,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对外交流与合作领域。将行政学院(校)教师出国(境)调研、进修、交流列入各级行政学院(校)所属地(市)和部门年度出国(境)计划。加强与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选择一些部门和单位,建立若干稳定、有特色的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研究基地,自治区各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与国家行政学院等干部教育培训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异地教学、联合办学等方式,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培训市场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五、加大科学研究力度
(二十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行政学院(校)要紧密围绕党委、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需求,在做好基础性研究的同时,注重开展应用性研究,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各项事业建设服务。要正确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和严谨的学术规范。各级政府要支持行政学院(校)开展科研工作,涉及重大改革事项,要注意吸收行政学院(校)的专家学者参与。
(二十二)牢牢把握科学研究重点。行政学院(校)要加强对党的基本理论的研究,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研究,加强对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边稳藏重要战略思想和在西藏成功实践的研究,重点开展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应急管理、信息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不断强化学科领域的科研优势,占领学术前沿阵地;要加强公共行政理论和政府管理创新研究,深化各级政府推进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研究。地(市)行政学院(校)要紧紧围绕地(市)党委、政府中心任务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应用性研究,不断强化科研基础。
(二十三)建立健全科学研究体制机制。行政学院(校)要与有关部门、地方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交流机制,促进理论和实践相结合。通过举办发展论坛、召开研讨会、出版年度研究报告、办好刊物等多种形式,构建更加紧密的科研成果与应用对接联系机制。要加大对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力度,鼓励科研创新,加强行政学院(校)刊物出版工作,促进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六、强化决策咨询服务工作
(二十四)充分发挥智库作用。自治区行政学院作为自治区的智库机构之一,要紧扣自治区加强新型智库建设的目标,围绕我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性、战略性问题及经济社会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决策咨询活动,突出决策咨询服务的前瞻性、应用性和对策性,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地(市)、县(区)级行政学院(校)重点围绕本地党委、政府战略部署和重点工作,做好调查研究、咨政服务工作。重视组织教学研究人员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重视加强与党委和政府部门及地方的合作,拓宽决策咨询服务领域。
(二十五)加强智库团队建设。坚持以教研人员为主体,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内外互补、结构合理的智库研究队伍。围绕优势学科,加强智库核心团队建设,培养首席专家,配备相应研究人员。培养造就一批年富力强、政治和业务素质好、锐意进取的中青年研究骨干。通过智力援藏途径,探索建立特邀国家行政学院、对口援藏省市行政学院专家学者参与的决策咨询制度。选聘研究能力突出的学员、兼职教师和知名专家参与智库建设。
(二十六)完善智库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设置和力量配置,健全智库架构。建设相对独立、与教学科研并行并衔接对应的智库工作制度和成果评价体系。研究制定其他配套的制度措施,逐步将智库工作纳入到岗位考评、职称评聘、岗级聘任、经费资助、先进评选、出国(境)进修等相关制度体系中,解决制约智库发展的组织机构、队伍建设、对外合作、财务保障等体制机制问题,努力营造重视决策咨询研究的氛围,扩大决策咨询的吸引力和影响力。建立全区行政学院(校)系统智库建设协作机制,整合资源、上下联动,提高决策咨询服务水平,努力使行政学院(校)成为党委、政府倚重的思想库、智囊团、参谋部。
(二十七)着力打造品牌产品。强化品牌意识,打造拳头产品,提高智库影响力。坚持质量第一、精益求精原则,着力提高《西藏发展论坛》等刊物的学术影响力。畅通决策咨询渠道,更好地发挥智库的参谋咨政作用。定期出版、发布智库年度报告、专题报告和智库动态,形成标志性品牌和拳头产品。定期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打造有特色、有影响的智库合作交流平台。
(二十八)加强智库成果的运用。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发挥行政学院(校)智库作用,在研究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战略和编制发展规划等方面,要注重发挥行政学院(校)的决策咨询作用,并在政策调研、决策咨询立项、资政经费保障等方面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各级行政学院(校)要积极探索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有机结合的实现形式,实现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七、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
(二十九)大力实施人才强院(校)战略。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坚持以教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统筹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人才强院(校)中长期战略规划,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培养、使用现有人才,积极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努力培养一批有影响的名师名家队伍、一批有较高学术造诣和教研水平的学科带头人队伍、一批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骨干教师队伍和适应新时期培养造就“四个铁一般”干部队伍和高素质公务员队伍要求的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保障队伍。
(三十)加强师资管理队伍建设。按照学科布局要求,坚持严格的政治标准和业务标准,加强专职教师队伍建设,逐步形成合理的学科梯队。加大人才政策支持力度,充分运用自治区人才政策,通过考录、招聘、选调等方式,建立相对灵活的行政学院(校)教师引进机制。加大专业技术领军人才、专业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及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党政机关引进胜任行政学院(校)教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力度。积极实施教师培训工程,把行政学院(校)教师培训列入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规划,建设人才高地。完善职称评定和岗位聘任办法,规范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按照专兼结合的原则,选聘具有实践经验和较强教学、科研、咨询能力的领导干部、专家学者担任兼职教授,健全完善兼职教师管理制度。行政学院(校)教师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严谨求实的治学态度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做到品德高尚、为人师表。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师德师风不良或不适宜从事行政学院(校)教学科研工作的,坚决调整工作岗位或调离行政学院(校)。加强班主任等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管理人员队伍。
(三十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适应行政学院(校)事业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学院(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贯彻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方针,坚持正确的用人标准,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各类人才选拔使用、教育培养、考核评价制度。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其人事管理按照公务员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未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的行政学院(校)工作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执行。行政学院(校)教师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三十二)加大干部队伍交流力度。各级政府要把行政学院(校)干部纳入干部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安排,建立行政学院(校)干部内外交流制度,加大与其他党政机关干部的交流力度,增强行政学院(校)干部队伍的活力。
八、坚持从严治院(校),营造良好学风
(三十三)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和改进行政学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师时刻牢记行政学院(校)姓党和自己的教师身份,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确保教师始终做到明辨大是大非、立场特别清醒、维护民族团结行动特别坚定,热爱各族群众感情特别真挚。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倡导崇尚真理、严谨求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的良好风气。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倡导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和艰苦奋斗的作风,营造爱岗敬业、团结和谐、改革创新、奋发向上的氛围。
(三十四)加强学员管理与考核。坚持从严治学、从严治教,健全班委会制度、学籍制度、学习制度和考核制度等,严格执行入学教育、学习考勤、异地教学等活动请销假规定。学员管理实行班主任制度,各班次设专职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落实好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要求。加强同组织人事部门、学员派出单位联系,制定学员学习培训情况的定性定量考核办法,把学员的思想、学习、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提交给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学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行政学院(校)学员按照教学培训计划完成学习任务,经考核合格的,取得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
九、加强领导
(三十五)落实领导责任。把行政学院(校)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健全领导工作制度,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行政学院(校)工作汇报,安排行政学院(校)的培训、研究课题,研究解决发展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经常过问行政学院(校)工作,每年至少要到行政学院(校)调研指导1次、与学员座谈1次、专题研究行政学院(校)工作1次,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兼任行政学院院(校)长或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职责,经常深入行政学院(校)调查研究,做到时间、精力、工作到位。统筹做好政府领导同志到行政学院(校)讲课工作。建立由兼任行政学院院(校)长同志任组长的行政学院(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行政学院(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解决行政学院(校)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建立行政学院(校)有关人员参加(列席)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活动制度,提高教学科研咨询工作的针对性,更好地服务中心工作。
(三十六)建强领导班子。各级政府要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选好配强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常务副院(校)长。要把政治立场坚定、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年富力强、开拓创新、忠诚于党的干部教育事业的优秀干部选配充实进行政学院(校)领导班子。
(三十七)改善办学条件。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重视行政学院(校)教学设施建设,保障学院(校)发展的基本建设经费投入,改善行政学院(校)办学条件。行政学院(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保障教学科研咨询、学科建设和行政后勤等方面工作需要。行政学院(校)应当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预算管理,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三十八)形成支持合力。政府办公厅(室)要加强对行政学院(校)工作的支持协调力度。组织人事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各自职能范围内依法依规为行政学院(校)开展教育培训、科学研究等提供必要的组织机制保障。党委宣传部、政府研究室要加强与行政学院(校)课题研究的合作交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职称结构比例、职称评聘、教师培训进修方面给予支持。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积极为行政学院(校)建设发展提供必要支持。行政学院(校)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
(三十九)加强督促检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行政学院(校)、学员所在单位、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本意见。对违反《条例》和执行本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1日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秘书处 2017年9月1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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