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19〕1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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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





豫政办〔2019〕12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1号)精神,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推动全省物流业加快转型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优化协同发展政策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改革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年度报告制度,实施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管理,实现许可备案事项网上统一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创新快递市场监管方式,在快递行业推行同一工商登记机关管辖范围内“一照多址”模式。(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创新产业支持政策。完善价格监管体系,加快推进电子商务平台商品定价与快递服务定价相分离,提供消费者自由选择快递服务的权限,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开展面向电子商务消费者的增值服务,实现价格与服务相匹配,释放配送环节利润空间。(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创新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方式,明确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的公共属性。对专业化、公共化、平台化、集约化的快递末端网点,给予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研究制定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建设地方标准。新建小区或物业项目,要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列入项目规划设计和审批验收范围,提供场地、配套光纤和电源等设施。已建成小区或物业项目20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快递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厅负责)

(三)健全企业间数据共享机制。强化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数据保护和开放共享,开展数据中断风险评估,完善数据共享保障机制。在确保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各类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数据交换共享,提升配送效率。(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负责)

(四)健全协同共治管理模式。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鼓励省内相关商协会出台行业自律公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签署自律承诺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引导省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平台型企业健全服务规范和信用评价制度,维护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鼓励开放数据、技术等资源,赋能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实现行业间、企业间合作共赢。(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完善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基础设施

(五)加强规划协同引领。认真落实《河南省物流业转型发展规划(2018-2020年)》,将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加强与相关专项规划的有效衔接和统一管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适应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仓储、分拨、配送、快件集散等基础设施用地,优化产业用地布局。将智能快件箱、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相关规划。(省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落实和完善支持物流业发展的用地政策,依法供应快递物流用地,按照节约集约原则,在快递物流建设用地指标方面给予适当倾斜。支持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建设快递物流设施或提供快递物流服务。在不改变用地主体、规划条件的前提下,利用存量房产和土地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快递物流项目的,可在5年内保持土地原用途和权利类型不变;5年期满后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的,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省自然资源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七)加强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支持建设大型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产业园、分拨中心、快件处理中心、航空及陆运集散中心和基层网点等。支持在中心城区周边、快速通道接口等地建设综合性仓配一体化分拨中心,加强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衔接。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郑州国际陆港、郑州高铁南站等交通枢纽建设快件处理中心和多式联运基础设施,实现公路、铁路、航空等快件运输紧密衔接,构建联通国内外的高效快递物流网络。支持电子商务、快递物流企业健全以县级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节点、村级公共服务点为支撑的农村配送网络,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程、快递下乡工程。(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民航办、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公司、郑州海关、省机场集团、郑州国际陆港公司,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负责)

(八)推进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示范园区建设。鼓励传统物流园区适应电子商务和快递业发展需要转型升级,探索“电子商务产业园+快递物流园”发展模式,引导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与快递、物流园区融合发展,形成集聚效应,提高辐射能力。认定一批省级电子商务物流示范园区、快递物流示范园区,给予政策支持,发挥其引领带动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电子商务物流园区、快递物流园区建设项目争取国家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推动配送车辆规范运营和便利通行

(九)加强配送车辆规范管理。加快构建城市配送网络,推动配送模式创新,统筹配送供给资源,发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分时配送等集约化配送。推动配送车辆升级,研究制定城市配送车辆专用标识式样和管理规范,推广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推动城市配送车型向标准化、专业化、厢式化发展,从源头上解决客车载货、非法改装等问题。(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促进配送车辆便利通行。采取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合理确定城市配送车辆通行路段和时段,结合实际制定城市配送专用汽车和专用电动车管理办法。完善商业区、居住区、大中专院校等区域停靠、装卸、充电等设施,推行分时停车、错时停车。科学合理规划配送车辆通行路线和货物装卸地点,设置快递物流车辆停放区指引,明确停放区域和停放要求,加强重点区域、时段的流动巡查,提高快递物流车辆通行效率。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住宅小区管理单位要为末端投递车辆收投快件提供通行、临时停车等便利。(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邮政管理局、教育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四、提升快递物流末端服务能力

(十一)推广智能投递设施。鼓励将推广智能快件箱纳入便民服务和民生工程,加快在住宅小区、大中专院校、商务中心、地铁站周边等末端节点布局。支持改造传统信报箱,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与快递服务一体化、智能化发展。积极引导快递物流、邮政企业参与智能快件箱建设,搭建寄递企业与第三方企业合作平台。2020年年底前,全省建设1000个校园快递综合服务站、2000个乡镇快递综合服务站、10000组智能快件箱。(省邮政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二)鼓励快递末端集约化服务。实施“城市群寄递服务大同城”行动计划,引导快递末端服务社会化、集约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支持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便利店、物业服务企业、大中专院校等开展合作,建设快递末端综合服务场所,开展联收联投,提供集约化配送、店内寄件、网订店取等多样化、个性化服务。开展电子商务进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培育一批集网络购物、商品代寄代收、终端配送、家庭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促进便利消费进社区、便民服务进家庭。(省邮政管理局、商务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五、促进智能化、标准化、协同化发展

(十三)提高科技应用水平。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构建智慧物流体系,提高运营效率。支持企业应用送货无人机、分拣机器人、智能物流车及自动化立体仓库、自动化装卸系统等先进物流装备,提升信息协同化、服务智能化水平。(省科技厅、发展改革委、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加强快递物流标准体系建设,提高快递物流企业标准化水平,推动建立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各环节数据接口标准,推进设施设备、作业流程、信息交换一体化。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推广使用电子面单,鼓励使用1200毫米×1000毫米标准托盘和600毫米×400毫米包装基础模数,促进快递物流行业标准与其他行业国家标准对接。(省市场监管局、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加快行业和区域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衔接用户、电子商务、快递物流各环节,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加强信息共享、智能匹配和业务联动,发挥运力调配、交通引导、供给调解和市场服务等方面作用,降低社会综合物流成本。(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交通运输厅负责)

(十五)促进供应链协同发展。鼓励发展异业协同、线上线下融合的共同配送。支持快递物流企业整合往返干线运输,开展农村支线集中配送合作。鼓励仓储、快递、第三方技术服务企业发展智能仓储,延伸服务链条,优化电子商务企业供应链管理。推动传统便利店增加快递功能,丰富传统快递网点电子商务业务。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和电子商务企业参与仓配一体化项目建设,逐步实现集中寄件,共用终端网点资源。鼓励企业集成应用各类信息技术,促进商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等无缝衔接和高效流动,提高供应链协同效率。(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六、发展绿色安全生态链

(十六)促进资源集约。鼓励电子商务企业与快递物流企业开展供应链绿色流程再造,创新包装设计,推广使用循环包装袋、共享快递盒、环保快递箱等,提高资源复用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强快递物流仓储、运输、配送、分拣、流通和加工全过程能源管理,建立绿色节能低碳运营管理流程和机制,在仓库、分拨中心、数据中心、管理中心等场所推广应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七)推广使用绿色包装。实施国家快递封装用品系列标准,鼓励和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使用标准化、减量化、可循环利用和可降解的包装材料,鼓励探索“快递箱+托盘”单元包装模式,加快淘汰传统塑料袋、编织袋等封装用品,逐步升级为环保封装用品。(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开展绿色包装试点示范,支持鹤壁市开展全国快递绿色包装试点,培育绿色发展典型企业,加强政策支持和宣传推广。(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绿色消费活动,提供绿色包装物选择,依不同包装物分类定价,建立积分反馈、绿色信用等机制,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或减量包装。(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生态环境厅负责)鼓励快递物流企业强化绿色生产,探索包装回收和循环利用,建立包装生产者、使用者和消费者等多方协同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大型快递企业和环卫企业、回收企业联合开展“快递+回收”定向合作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规划建设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置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负责)

(十八)推行绿色运输配送。加快调整运输结构,逐步提高铁路等清洁运输方式在快递物流领域的应用比例。推广无车承运、甩挂运输、挂车共享租赁等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方式,大力发展多式联运,依托铁路物流基地、公路港、航空港和内河港口等,建设多式联运型和干支衔接型货运枢纽。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支持利用城市现有铁路货场转型升级为城市配送中心。指导许昌、安阳等市做好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创建工作。加快淘汰高油耗、高排量等老旧配送车辆,鼓励城市建成区新增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或更高排放标准的燃油汽车。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比例,对新购置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的快递物流车辆,给予省级推广应用补贴。在具备条件的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或快速充电桩。鼓励企业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优化运输资源及配送车辆安排,减少车辆空载和在途时间。(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邮政管理局,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九)推进“平安快递”建设。完善邮政行业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全面落实寄递渠道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安全制度,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和寄递物品合法,推动全省寄递渠道“绿盾”工程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省邮政管理局、公安厅,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负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细化工作举措,加强联动配合,落实支持政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省商务厅、邮政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调研和督促指导,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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