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2010〕22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老龄事业发展的意见
(鲁发〔2010〕22号 2010年12月31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积极应对快速发展的人口老龄化形势,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我省老龄事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省老龄事业发展的现状和基本要求
(一)认清人口老龄化的严峻形势。我省人口老龄化已进入快速发展期。2009年底,全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381. 86万人,占总人口的14.59%。据预测,到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2208万人,占总人口的22. 3%,且呈现高龄化、“空巢”化及农村老龄化程度高的趋势。人口老龄化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健康水平提高的重要标志,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机遇,也对社会保障和就业、产业结构调整、社会养老服务、老龄产业发展、代际关系和社会和谐等带来重大挑战和影响,已经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全局性、战略性问题。
(二)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紧迫感。近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应当看到,我省老龄事业发与人口老龄化趋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还不相适应,存在着对老龄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够到位,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措施不够得力,老龄法规政策体系不够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不够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尚不配套,老龄产业发展滞后等问题。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切实增强加快发展老龄事业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
(三)加快推进老龄事业发展。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老龄事业发展的基本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工作方针,坚持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老龄事业协调发展战略,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老年人的养老保障、医疗保障和养老服务体系,优先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大力实施银铃幸福和谐工程,不断提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水平,使老年人物质和精神文化生活明显改善,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生活的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促进社会更加文明、和谐。
二、加快健全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
(四)提高老年人养老保障水平。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扩大社会养老保障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实施城镇职工和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尽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五)提高老年人社会福利水平。坚持老年人享受优待的原则,不断完善优待老年人的政策和办法。迸一步建立健全高龄津贴制度,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发放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将发放高龄津贴的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农村老年人“一事一议”筹资义务。逐步建立政府为孤寡、贫困、高龄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和农村“五保”老年人福利水平。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六)提高老年人医疗保健水平。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将所有老年人纳入医疗保障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加强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医疗卫生需求。政府兴办的医学高校和综合性医院要加强对老年病的科研,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应积极兴办老年病专科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等。鼓励各级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门诊或老年护理专科,各市可指定1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作为老年病的防治中心。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要设门诊部或卫生所,符合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条件的,纳入定点范围。各级卫生部门要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每年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免费体检。加强老年健康教育及长寿科学研究,提高老年人自我保健能力,促进健康老龄化。
(七)提高困难老年人社会救助水平。把困难老年人作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加大救助力度。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优先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积极开展分类施保,搞好城乡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街接。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的纯老年家庭户优先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将农村贫困老年人无房户、危房户的住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
三、加快建立健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八)大力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将社会养老服务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坚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专业化的方向和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以扩大规模、合理布局、强化管理、提升水平为重点,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到2015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形式多样、功能完善、基本满足老年人需求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网络,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对象公众化、服务方式多样化、服务队伍专业化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九)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以杜区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以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相关服务单位为骨干,以志愿者服务为补充,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到2015年,各县(市、区). 乡镇(街道)、城市社区和农村中心社区普遍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和网络,实现全省城乡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制定全省统一规范的居家养老服务标准,明确服务内容,开展短期托养、日间照料以及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并兼顾老年人多样化需求。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在全省逐步建立为家老年人提供就近、便捷、全方位服务的信息平台。各级政府要对居家养老服务给予财政支持。
(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机构。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今后5年养老床位数保持年均增长10%以上,到2015年,城乡机构养老床位数占老年人口比例达到3%以上。政府兴办的福利性养老机构,在完成政府供养任务的前提下,面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弥补社会养老资源的不足。大力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各地可采取土地划拨、收费减免、贷款贴息、以奖代补、开办补助、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老年公寓、老年康复中心、托老所、老年护理院等各类养老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村居规划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服务区。认真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减免政策。对新建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安排用地,按规定给予减免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对社会力量兴办、达到一定规模的养老服务机构,省采取以奖代补形式给予补助,推动社会化机构养老服务加快发展。
(十一)大力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加强老年人心理健康等科普教育,动员社会、家庭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建立老年人心理服务组织,培养心理服务专业人员,设立老年人聊天、心理咨询等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重点做好病残、空巢、高龄、临终等老年人的心理关爱工作。各市至少确定1-2所、有条件的县(市)至少建立1所“爱心护理院”,开展长期护理和关爱服务。
(十二)大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创办各类养老服务职业技术院校,鼓励大专院校开设养老服务专业学科,加强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好养老服务人员执业资格鉴定工作,推行持证上岗,逐步实现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再就业给予政策扶持,不断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待遇。
四、加快发展老年文体事业
(十三)加强老年文体设施建设。将老年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公共设施建设规划,整合资源,统筹兼顾,保证老年人就近有活动场所。到2015年,省、市都要有综合性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县(市、区)城区和30%以上的乡镇(街道>至少有1处示范性老年人活动中心,社区、村(居)全部建立老年活动室(站)0。 公共文化活动场所要优先向老年人开放。广场、健身路径、居民小区以及乡镇综合文化站、农村文化大院等,要设置适合老年人活动的场地、设施和器材。文化惠民工程要增加面向老年人的项目。加强老年文体设施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十四)加强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引导和支持老年人建立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组织,支持和加强各级若年文艺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老年文体组织建设。加强老年文体骨干队伍建设,全省重点扶持培养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老年文艺、体育团体,市、县(市、区)要有一定数量规范、稳定、水平较高的老年文体活动团队。
(十五)加强老年文体活动指导。把老年文化活动列入群众性文化活动的重要内容,组织引导老年人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要定期举办老年文化艺术节、老年运动会等活动,促进基层老年文体活动广泛开展。
(十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休系,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多层次、多形式的老年教育网络,组织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教育活动,积极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办好各级老年大学、学校,扩大办学规模,改善教学设施,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满足老年人需求。到201年,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学校在校(注册)学员不低于老年人口的10%,条件好的地区力争达到15%以上。有效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现代传媒开展老年教育。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老年教育事业。
五、培育壮大老龄产业
(十七)积极推动老龄产业规划布局。各级政府要抓住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机遇,科学规划,统一部署,大力发展“银龄经济”。加大对老龄产业的扶持力度,着力培育一批大型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提高其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和老龄产业协会的作用,加强管理指导,促进行业自律。
(十八)积极推动老年产品开发。引导和鼓励企业按照老年人各种需求,开发和生产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用的老年用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旅游业。大力发展老年文化产业,积极开发老年文化产品,宣传、文化、广播,电视,出版等部门要多推出适合老年人的优秀作品。积极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金融,理财、保险等产品。
(十九)积极推动扩大老年消费。引导老年人更新消费观念。积极培育发展老年消费市场和老年用品销售网点,鼓励商家设立老年用品专柜,举办老年产品展销会.加区对老年消费市场的监管和服务。
六,引导和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
(二十)积极开展多种形式老有所为活动。坚持自愿和量力、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老年人开展多种形式的着有所为活动.充分发挥老年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组织老年人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等宣传和关心教育下一代工作。鼓励具有专业技能的若年人开展科学研究、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咨询服务、非物质文化造产传承与保护等活动。支持老年人参与基层社会治安、移风易俗.民事调解,养老服务、社区文化,低碳节能,环境保护等社会事务。
(二十一)推进建立老有所为工作机制。坚持‘‘共建,共享.共融”理念,建立健全老有所为管理服务机制。人力资源市场要把老年人力资源纳入服务范围,搭建老年人才与社会需求对接的服务平台。加强山东银龄爱心志愿团等老年志愿者队伍建设,支持老年人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加强各类老年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发挥老年人白我曾理,自我教育,自我保护,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的作用。省老龄委依据有关规定定期评选表彰模范老人。
七、切实加强对老龄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将老龄事业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纳入党政及各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定期研究部署.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党政领导班子中要有人分管老龄工作,主要领导同志要经常听取汇报.协调解决事关老龄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定期对老龄工作进行督查,对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执行情况进检查评估,并作为考核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十三)加强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建设。按照老龄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党委政府加强领导.老龄委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系统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人人关心支持的老龄工作推进机制。各级老龄委要充分发挥对老龄工作综合管理、宏观指导、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行工作职贵,齐抓共管,密切协作,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各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配齐配强老龄工作干部,不断提高素质能力:适应工作需要n
(二十四)加强老年法规政策建设。进一步建立完善老龄法规政策体系,加大老龄工作执法和督查力度,确保老年人各项待遇落实。建立健全老年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网络,加大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十五)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公共财政要求,统筹安排老龄事业发展经费,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龄事业实际需要,不断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各地对直接用干老年福利与服务设施建设以及老年教育,文体活动、人才培训,科学研究等方面的老龄事业支出和基层老龄工作机构的工作经费,要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逐步增加.各级彩票公益金要加大对老龄事业的投入。建立多元化的投入机制,积极鼓励社会资金、慈善捐赠支持老龄事业发展。充分发挥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筹资助老作用,积极开展老年公益活动。
(二十六)加强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加强老龄科研队伍建设,加大对老龄科学研究的投入,不断加强应对人口者龄化的对策研究。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各大专院校及研究机构的作用,对重大老龄研究课题进行集中攻关,不断提高人口老龄化战略研究的质量和水平。
(二十七)加大老龄宣传教育力度。将尊老敬老道德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作为城乡文明创建、公民道德建设、党员干部教育、中小学德育教育和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利用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人口老龄化形势、发展老龄事业的重大意义、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不断强化仝社会的老龄意识和尊老敬老观念,营造有利于老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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