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18〕29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等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等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批复
鲁政字〔2018〕298号
大众报业集团、省广播电视局:
你们报送的《关于报批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等单位转企改制方案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大众日报社新闻研究所改制为大众报业集团出资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同意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转制为省政府出资的国有文化企业。其中,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采取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大众日报社新闻研究所改制后进入齐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电影洗印厂采取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保留企业法人的形式直接转制为国有企业。
二、本批复印发时间为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大众日报社新闻研究所、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的转制基准日。
三、同意省财政厅《关于山东大众报业(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通知》(鲁财国资〔2001〕62号)、《关于同意投资成立齐鲁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的函》(鲁财资〔2013〕5号)关于资产评估和划转的意见。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对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进行资产清查,资产清查后向省财政厅提出财务审计、损失核销、资产评估、资产划转和产权注销申请,省财政厅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山东电影洗印厂原事业单位法人的资产和债权、债务由转制后企业承接,不需要进行财务审计、资产划转。
四、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大众日报社新闻研究所转企改制后,由大众报业集团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转制为国有文化企业后,由省财政厅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相关部门管理职责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山东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按规定发布拟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的公告,并依照法定程序完成清算后,申请注销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六、转制过程中有关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险关系接续、事业单位资产处置、遗留问题处理等相关问题,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的现行政策办理。
七、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所拥有的划拨用地可采用作价出资方式转增国家资本金,作为省政府对转制后企业的出资。
八、原则同意大众日报社印务中心、大众日报社新闻研究所、山东电影制片厂、山东电影洗印厂、山东广播电视物资供应站的转企改制方案。
九、山东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中心工作人员可参照上述5家单位工作人员身份转换的时间点,相应办理社保关系衔接、待遇核算等手续。
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转制实施中要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做好各项善后工作,确保队伍不散、秩序不乱、业务不断,确保转制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转制后,要严格落实党建责任,确保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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