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改成本〔2019〕45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08 00:41:23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45号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鲁卫函〔2018〕579号)收悉。现就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256元/人(共4个单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4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28元/人(共2个单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28元/人)。

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267元/人(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

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考试,其收费标准按以上标准一次性收取,即按照523元/人执行。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的执收部门,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仍按照鲁财综〔2013〕91号文件规定执行,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自2019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6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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