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18〕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14 05:10:06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8〕2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政务公开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重大部署着力推进公开

(一)聚焦乡村振兴、经略海洋、新旧动能转换做好公开。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举措。加强《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三农”政策和强农惠农富农举措,把政策措施讲透彻、讲明白。修订完善《山东省村务公开条例》,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间和程序,实现村务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各市政府和省委农工办、省民政厅、省农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省委、省政府落实中央关于经略海洋的决策部署,做好《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推进落实情况公开,深入解读海洋强省建设行动的主要任务、重点举措和重大意义,及时发布海洋科技创新、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世界一流港口建设、海洋新兴产业壮大、海洋传统产业升级、智慧海洋突破、军民深度融合、海洋文化振兴、海洋开放合作、海洋治理能力提升“十大行动”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等,及时总结海洋强省建设的成功经验、典型。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增强全民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各级各界参与和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合力。(有关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海洋与渔业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我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有关工作政策措施,以知识库的形式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相关解读材料。及时公开《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等相关规划政策落实情况、“10+3”专班工作进展、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成效进展情况等信息。依托政府网站、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新媒体等平台同步发布相关政策措施及解读、工作推进情况等信息。及时公开省政府《关于开展国家标准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做好工作激励机制和政策措施的解读,推动乡村振兴标准支撑工程、海洋强省标准创新工程、新旧动能转换标准领航工程,公共服务标准保障工程的实施;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引导各级各部门、社会团体和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综合改革,加快形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为现代化强省建设提供坚强保障。(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聚焦“三大攻坚任务”做好公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推进公开。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融资、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的舆情,及时通过主流媒体、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平台及时进行有理有据的回应。深入推进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及时公开城市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转产或关闭任务的进展情况。公开并解读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水上交通、矿山、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措施。深化平安山东建设,扎实推进“雪亮工程”,及时发布“雪亮工程”进展情况、成效以及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情况。(各市政府和省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安监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围绕精准脱贫推进公开。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细化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公开内容。按照“谁分配、谁使用、谁公开”的原则,强化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脱贫攻坚规划、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年度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安排及完成情况、项目实施情况、精准扶贫脱贫调查处理情况等内容的公开。按照分级公开的原则,在本级政府门户网站、扶贫、财政及相关部门网站进行公开,乡镇、村级和项目实施单位在乡镇政府、村委会或项目实施地等利用固定的信息公开栏等进行公告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各市政府和省扶贫办牵头落实)

围绕污染防治推进公开。及时公开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实施效果等信息。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围绕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及时公开报道督察整改和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回应社会关切和公众期待。做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公开环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审批指南,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受理、审查和审批决定等。依法公开排污许可信息,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限停产企业清单,做好传输通道城市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应急工作情况信息公开。(各市政府和省环保厅牵头落实)

(三)聚焦“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开。做好权责清单调整与公开。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根据法律法规调整和国务院削减权力事项等情况,继续精简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及时进行动态调整并公开。积极探索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依法将民生、投资建设、企业生产经营、促进创新和人才引进等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下放或委托济南、青岛、烟台三市实施,让企业和群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市政府和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持续深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根据国务院部署,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运用政府网站设立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题专栏,全面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典型案例等信息。依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建立PPP项目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准备、采购、执行等阶段信息的公开,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各市政府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健全落实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大行政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方案拟定部门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以及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及时公开意见收集汇总情况、采纳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等。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二)推进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各级、各部门年内邀请相关人员列席政府常务会议、部门办公会议不得少于2次。各级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推进政策执行公开。推进重要政策措施、重点工作任务执行情况公开,全面公开实施步骤、具体措施、责任分工、工作进展、工作成效、监督方式等信息。加大督查情况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建立健全政策落实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发挥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运用好第三方评估、民意调查等形式,科学评价政策效果,推进评估结果公开。(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四)推进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除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姓名、联系方式和抄送范围等外,原则上应全文公开。对部分涉及面较宽、情况较复杂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可采用摘要公开的方式,公开办理复文的主要内容。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要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内容。(各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三、围绕重点领域着力推进公开

(一)推进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推动市、县级政府及其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在平台(或专栏)上集中公开,并编制目录,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类、分级,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继续做好全省月度财政收支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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