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发〔2018〕21号《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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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海洋强省建设行动方案





鲁发〔2018〕21号






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非常关心山东海洋发展。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东视察工作时指出,充分利用沿海的独特地理位置,努力塑造开放型经济发展新优势;在东部要以发展蓝色经济、高效生态经济为主导,建设重要经济增长极。2018年3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强调,要更加注重经略海洋;海洋蕴藏着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山东有条件把海洋开发这篇大文章做深做大;希望山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努力在发展海洋经济上走在前列,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重大意义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纵观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一个明显的轨迹,就是由内陆走向海洋,由海洋走向世界,进而走向强盛。党的十九大提出,要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省第十一次党代会作出加快建设海洋强省的决策部署,并将其纳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这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海洋强国战略思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具体行动。新时代新起点新要求,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意义重大而深远。建设海洋强省是落实海洋强国战略的使命担当。山东是海洋大省,在海洋资源、海洋产业、海洋科技等方面优势突出,在海洋强国建设大局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有信心、有条件、有能力把海洋开发这篇大文章做深做大,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责无旁贷。建设海洋强省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支撑。海洋是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地,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进一步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加快构建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培育壮大新动能,构筑山东发展新优势。建设海洋强省是实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前列,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走在前列,全面开创新时代现代化强省建设新局面”的必然要求。山东发展最大优势和潜力在海洋,加快建设海洋强省,探索新路径、拓展新空间、创造新模式,是牢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代山东工作的总要求,推动实现走在前列、由大到强、全面求强的应有之义和必由之路。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东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加强党对海洋工作的领导,牢牢把握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陆海统筹,坚持高质量发展,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以改革、创新、开放为动力,以建设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完善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为重点,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努力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科技教育引领区、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海洋经济竞争力核心区、国家海洋开放合作先导区、国家军民深度融合先行区,为海洋强国建设作出山东贡献。

(二)行动方向

1.活力海洋。坚持科技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双轮驱动,集聚高端海洋创新资源,培育海洋经济发展新动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新活力;繁荣发展海洋文化,提升海洋文化软实力,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代化海洋经济新体系。

2.和谐海洋。树立大海洋、大空间、陆海一体的现代海洋思维,协调匹配陆海主体功能定位、空间格局划定、开发强度管控、发展方向和管制原则设计、政策制定和制度安排,统筹海洋经济发展与国防建设,实现陆海协调发展。

3.美丽海洋。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纳入海洋开发总布局,强化绿色发展理念,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美丽岸线、生态港湾、滩涂湿地、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持续改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海碧物丰、岸美滩净。

4.开放海洋。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搭建海洋合作平台,创新海洋合作模式,推进国际产能合作,构建蓝色伙伴关系,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海洋开放合作新格局。

5.幸福海洋。强化公众海洋意识,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海洋强省建设,增加海洋领域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保障沿海居民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共享海洋发展经济成果、生态成果、文化成果。

(三)行动目标

综合考虑现实基础、发展潜力,蹄疾步稳、健康有序推进海洋强省建设,力争尽快取得突破性进展。

到2022年,海洋科技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海洋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占海洋生产总值比重提高到3.1%以上;海洋经济新旧动能实现接续转换,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20%以上,海洋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以上,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3%左右;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近岸海域水质优良面积比例达到90%左右,海洋强省建设取得重大突破。

到2028年,全省海洋生产总值突破3.87万亿元,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6%左右,海洋创新动力强劲,市场主体活力充沛,海洋生态良好,核心竞争力全面提升,实现海洋大省向海洋强省的战略性转变,在海洋强国建设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到2035年,基本建成与海洋强国战略相适应,海洋经济发达、海洋科技领先、海洋生态优良、海洋文化先进、海洋治理高效的海洋强省。

三、陆海空间布局

树立陆海一体的国土空间思想,坚持空间布局与发展功能相统一、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强化陆海统筹,重视以海定陆,统筹海岸线、海港、海湾、海岛开发保护,加快重要港湾联动的湾区经济发展,创新海岛开发利用模式,有序延伸海洋综合开发空间纵深,推进陆海资源要素优化配置,打造“龙头引领、湾区带动、海岛协同、半岛崛起、全球拓展”的海洋强省建设总体格局。

(一)龙头引领。发挥青岛海洋科学城、东北亚国际航运枢纽和沿海重要中心城市综合优势,强化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国际邮轮母港等平台功能,提升其在重大海洋科技创新、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引领辐射作用,加快建设国际先进的海洋创新中心、海洋发展中心和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海洋名城,打造海洋强省建设主引擎。

(二)湾区带动。以胶州湾、莱州湾保护开发为牵引,依托沿海城市、重要港口、交通干线及重大开放平台,统筹临港产业与海洋产业发展布局,构筑山东半岛沿岸两条海洋经济带。泛胶州湾黄海经济带,以胶州湾为核心区域,以青岛港、日照港、威海港为支撑,沿山东半岛南岸形成覆盖青岛、威海、日照3市及烟台市的海阳、莱阳2个县级市所属陆域与海域,面向黄海的海洋经济带,重点布局海洋新兴产业、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平台,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海洋高端产业集聚区、重大海洋科技创新基地和世界著名的黄金海岸。泛莱州湾渤海经济带,发挥烟台环渤海地区重要港口城市、先进制造业名城、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优势,以莱州湾为核心区域,以烟台港、渤海湾港为支撑,沿山东半岛北岸形成覆盖烟台、潍坊、东营、滨州4市陆域与海域,面向渤海的海洋经济带,重点布局海洋生态渔业、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矿产资源开发、海洋新能源、高端海洋化工等产业,加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积极探索推广高效生态发展新模式,打造环渤海南翼先进制造业中心、面向东北亚对外开放合作高地和全国重要的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

(三)海岛协同。以保护为核心,强化海岛分类管理,突出主导功能,科学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优化利用有居民海岛,保护性利用无居民海岛,严格保护特殊用途海岛。充分利用海岛及邻近海域渔业、旅游、港口和海洋可再生能源等,因岛制宜发展医养结合等特色海岛生态经济,重点推进五大岛群的保护利用。长岛及烟台岛群,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牧场、海洋旅游业,加快建设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争创海洋类国家公园。威海岛群,重点发展海洋生态牧场、海洋旅游业,提升刘公岛海洋文化旅游品味,打造国际知名的海岛旅游休闲目的地。青岛岛群,重点发展现代化的港口物流、海洋文化创意设计、游钓型游艇业等,创新特色海岛服务业模式,打造综合性海岛保护利用新样板。日照岛群,重点发展深远海智能化海洋牧场,建设全国重要的海岛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区。滨州岛群,重点保护贝壳堤岛与湿地生态,培育牡蛎礁典型生境,发展海洋生态旅游,建设黄河三角洲海岛保育示范区。

(四)半岛崛起。强化主体功能区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中的基础性制度作用,覆盖全省陆域与海域,创新区域、城乡、陆海、减排节能统筹发展机制,完善陆海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加强沿海7市与内陆10市规划政策协同对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生态环境联防联治,推进沿海地区海洋经济优势向内陆地区延伸和转移,增强内陆地区对海洋经济的服务支撑,构建陆海资源优势互补、协调联动的海洋产业链、创新链、价值链、物流链、生态链,将山东半岛建设成为国际一流的蓝色经济示范区和世界知名的半岛城市群,打造海洋强国战略重要支点。

(五)全球拓展。以海洋产业配套协作、海洋科技协同创新、海洋资源开发利用为重点,以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为依托,开辟对外合作海上大通道。深化与京津冀、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战略合作,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面向全球范围优化海洋资源配置,助力北极“冰上丝绸之路”开拓、南极全球治理等国家行动,积极推进大洋与极地渔业、矿产、油气等资源勘探开发,建设一批海外产业园区、综合保障基地,拓展海洋强省发展新空间。

四、行动重点

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山东优势,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重点任务,集聚优势资源,创新政策举措,深入实施海洋强省建设“十大行动”。

(一)海洋科技创新行动。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核心战略,以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载体,加快建立开放、协同、高效的海洋科技创新体系,推动海洋科技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打造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山东半岛海洋科技创新中心,提升我省海洋经济创新力。

1.强化重大创新平台支撑。以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为依托,突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的龙头引领作用,整合涉海高校、科研机构和科考平台等创新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开展协同攻关,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落户山东,建设世界一流的国家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支持中国科学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国家深海基地和大洋钻探船(可燃冰钻采船)北部基地母港建设。积极争取E级超级计算机、大洋钻探船等重大科学装置落户山东,支持国家级海洋渔业生物种质资源库建设,加快国家海洋设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中国大洋钻探岩心库、青岛海上综合试验场、威海国家级浅海海上综合试验场、国家暖温型海洋大气自然环境试验站建设。加快国家海洋装备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推动海洋科技创新与标准研制同步,制定更多的国际、国家标准。

2.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巩固提升我省海洋基础研究整体优势,积极对接国家战略需求,开展天然气水合物成藏、全球海洋变化、深海科学、极地科学等基础科学研究,在若干重要领域跻身世界先进行列。实施“健康海洋”等重大工程,推动“透明海洋”工程规划内容融入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参与“种业自主创新”国家科技创新2030—重大工程,以及深海关键技术与装备、“蓝色粮仓科技创新工程”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深化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合作,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海洋领域基础研究投入。强化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衔接融合,突出深水、绿色、安全,重点在海洋生物和油气资源开发、深海运载作业、海洋环境监测、海水淡化和综合利用、海洋能综合利用等领域,每年启动实施一批高端海洋工程装备、深远海养殖、极地渔业、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环保等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关键技术,对引领海洋产业发展的重大研发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3.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发挥涉海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集聚产业创新资源、加快产业共性技术研发、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等方面的作用,深化“政产学研金服用”紧密合作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链和创新链的深度融合。实施省级以上企业海洋创新平台倍增计划,支持有条件的涉海企业在深海技术与装备、深海渔业、生命健康、海洋精细化工等领域布局尖端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力争到2022年,规模以上涉海工业企业设立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30%左右。

4.畅通科技成果转化渠道。全面落实我省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等法规及配套政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落实高校、科研院所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进行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自主决定权。探索国有科研院所海洋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调动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落实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推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所得税递延纳税等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围绕海洋产业发展开展专题性专利导航研究,提供产业发展方向性对策与建议。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加快青岛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建设,提高企业知识产权运用、管理和保护水平。对年度专利合作条约(PCT)专利申请数量超过5件的企业,按照当年申请量给予阶梯奖励。加快建设济青烟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威海等市建设海洋科技产业聚集示范区。瞄准高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各市建设一批海洋技术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中试基地。到2022年,海洋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达到700家左右,全省涉海科技企业孵化器面积达到200万平方米以上。

5.激发海洋人才活力。落实我省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完善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人才培养、引进和使用机制,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海洋人才高地。加强省部、省院共建,加快山东大学青岛校区、中国海洋大学西海岸校区、中国科学院大学海洋学院、哈尔滨工程大学青岛校区等海洋类院校新校区建设,支持中船重工725所海洋新材料研究院、中船重工702所青岛深海装备试验基地、天津大学海洋工程研究院、哈尔滨工程大学船舶科技园等科研机构建设。支持涉海“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努力造就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大海洋职业技能培训、创新创业培训和企业急需高端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增设海洋类专业。支持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等航海类院校发展壮大,加快我省高素质船员队伍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海洋学校。积极实施“一事一议”引进顶尖人才、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外专双百计划”等重大引才引智工程,加大涉海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面向海内外遴选支持一批从事海洋基础研究、原始创新和共性技术研究的高层次创新人才,从事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和技能攻关的领军人才。加大对中国蓝色经济引智试验区、驻鲁海洋科教单位的支持,加快海洋高端人才引进培养。创新人才引进服务机制,放宽外籍高层次海洋人才来鲁工作条件限制,建立服务专员制度,为涉海高层次人才提供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方面的高效便捷服务。加强对山东本地海洋领域人才的培养、使用和激励。支持在人才集聚的海洋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建设人才公寓(单位租赁住房),到2022年,全省每年新增人才公寓面积不低于300万平方米。保护和激发企业家精神,培育造就一批优秀的涉海企业家队伍。

(二)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行动。始终把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加快完善海洋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严格落实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推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科学利用海洋资源,打造“水清、滩净、岸绿、湾美、岛丽”的美丽海洋。到2022年,重要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超过90%,全省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40%。

1.健全海洋生态保护体系。充分尊重海洋的自然规律及属性,以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控制海洋开发强度和规模,保护海洋生态空间。深入实施海洋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落实《山东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对沿海市、县的海洋主体功能定位,完善区域规划政策,规范海域开发时序和强度,推动形成经济社会发展与海洋资源、生态环境相适应的海洋开发空间格局。严格落实全海域生态红线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224个生态红线区分类管控。严格海洋保护区分类管理,加强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生态监控。实施沿海防护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快推进滨州、东营、潍坊等地柽柳林建设。在莱州湾以及威海、青岛、日照、长岛等地开展海藻林养护培育。在黄河三角洲和莱州湾等盐沼湿地区域,因地制宜开展滨海湿地修复工程。加快编制海岸线保护规划,健全自然岸线保有率管控制度;研究实施海岸建筑退缩线制度,海岸线向陆1公里范围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建筑物。通过受损海域海岛修复、港口空间资源整合等方式,将部分建设用海空间转化为海洋生态空间。实施生态岛礁工程,建设海驴岛生态保育类,北长山岛、刘公岛和灵山岛宜居宜游类,千里岩和大公岛科技支撑类工程。在沿海7市开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加快建设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省级以上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2.健全陆海污染防治体系。实施陆海污染一体化治理,推进陆上水域和近海海域环境共管共治,建立健全近岸海域水质目标考核制度和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2018年开展胶州湾等重点海域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试点。实施“流域—河口—海湾”污染防治联动机制。严格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开展陆域污染源治理,实施入海河流综合整治,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彻底消除黑臭水体入海。全面推行“湾长制”,开展海湾水质污染治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编制省、市、县三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开展基于养殖环境容量的生态养殖。实施近岸海域养殖污染治理工程,清理沿海城市核心区海岸线向海1公里内筏式养殖设施。治理船舶污染,提升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能力。研究实施“岛长制”,探索开展海洋定点封闭倾废试点。

3.健全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坚持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统筹实施海洋生态修复、海洋岸线恢复、海洋环境整治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等工程,创新发展海洋生态经济,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海洋环境的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推动沿海地区建立健全循环经济体系,加快潍坊、青岛城阳、招远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建设一批海洋循环经济产业园区。支持青岛、烟台、潍坊等市开展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加强海域资源保护利用,从严管控新增围填海项目,开展闲置未利用围填海存量调查,用活围填海存量资源,创新集中集约用海方式,提高单位岸线和用海面积投资强度。

4.健全海洋监测体系。提升海洋监测、预报预警和防灾减灾等基础能力,2020年建成分布合理、有效运行的海洋环境实时在线观测监测网络。加强海洋环境监测质量控制和信息产品开发,提高监测服务管理效能。加强沿海7市及主要县(市、区)海洋预报减灾能力建设,建立完善风暴潮、海浪、海冰、海啸、溢油、绿潮、赤潮和海洋地质灾害等预报预警和防御决策系统,编制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对各类灾害的能力。建立沿海重大工程建设的海洋灾害风险评价制度,科学划定海洋灾害重点防御区,定期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增强沿海工业企业及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控水平,对石油炼化、油气储运、核电站等重点区域,开展海洋环境风险源排查和综合风险评估。处理好防潮堤坝建设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建立山东半岛海洋安全公共服务平台,强化沿海7市海洋安全协同协作,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培训。加快推进《山东省海上搜寻救助条例》立法,加强海上搜救应急能力建设。

(三)世界一流港口建设行动。以打造世界一流的海洋港口为目标,全面建设山东国际航运中心。把港口作为陆海统筹、走向世界的重要支点,整合优化沿海港口资源,提升港口建设现代化水平,推动陆海联动、港产城融合,着眼于设施一流、技术一流、管理一流、服务一流,努力打造高效协同、智慧高端、绿色环保、疏运通达、港产联动的国际化强港。到2022年,沿海港口货物吞吐量突破16.5亿吨,其中外贸吞吐量达到8亿吨以上,集装箱吞吐量达到2800万标准箱。

1.整合港口资源。成立省海洋港口发展委员会,适时组建山东港口投资控股集团,提升我省港口整体效能和综合竞争力,打造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跨国投资经营集团。探索建立大港口管理体制,积极落实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全面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进口岸监管服务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通关效率,优化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建立全省港口和航运企业联盟,促进港航企业间的协调与合作。组建集装箱、矿石、煤炭和液体散货等各类专业化合资公司,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

2.打造智慧港口。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港口服务和监管的深度融合,建设智能化无人码头,到2022年,新建3—5个自动化码头泊位,初步形成世界一流的智能化港口网络体系。发挥青岛港在信息集成和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领先优势,逐步向信息技术服务商、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现代物流及电子商务信息平台运营商转变,建设世界一流的物流强港。争取在青岛港、烟台港试点开展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加快烟台港、日照港信息数据联网和标准化建设,推进港口内部信息横向互联互通,构建集成化、一体化运营管理平台。推动渤海湾港加快建设“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的港口物流运作体系。

3.建设绿色港口。发挥青岛港、日照港国家级“绿色港口”的示范引领作用,高标准高起点建设资源节约、环境优良、生态健康的新型港口。推进靠港船舶岸基(港基)供电工程,到2022年,主要港口全部具备向船舶供应岸电的能力。积极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实施大型港口设施“油改电”工程,加快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有效减少港口周围污染物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打造世界一流的“绿色港口群”。

4.完善集疏运体系。健全完善现代化港口设施,重点建设原油、LNG、集装箱、客(滚)等大型化、专业化泊位,完善深水航道、防波堤、锚地等港口公用基础设施。加快建设疏港公路、铁路、管道,强化港口与铁路、公路、内河水运等枢纽的有机连接,实现主要集装箱、大宗干散货港区与物流网络的直接连通。完善海公、海铁等多式联运体系,推动成立全省多式联运发展企业联盟。推进中韩陆海联运汽车货物运输等示范工程。支持建设青岛“一带一路”跨境集装箱海公铁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支持济南建设内陆港,推进小清河复航,开展济南至青岛铁路双层货运集装箱运输试点,强化济南陆海转运枢纽功能。到2022年,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85%以上,集装箱多式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

5.做强航运服务。建设青岛国际航运服务中心,加快发展航运金融、船舶和航运经纪、海事仲裁、船舶租赁、船舶交易、电商服务等中高端航运服务业。强化日照、烟台航运服务区和青岛第四代航运产业垂直立体园区建设,增强“一带一路”青岛航运指数的权威性,建设航运大数据综合信息平台。培育国际化的大型海运企业和码头运营商,打造世界一流航运品牌。

(四)海洋新兴产业壮大行动。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趋势,以园区为载体,重点发展海洋高端装备制造、海洋生物医药、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海洋新能源新材料、涉海高端服务、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推动新兴产业加速崛起、扩容倍增,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基地。到2022年,省级海洋新兴产业园区达到50个,海洋新兴产业增加值占海洋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

1.海洋高端装备制造。面向深海大洋资源开发,主攻核心设备国产化,重点突破第七代超深水钻井平台、深海空间站、极地冰区平台、天然气水合物开发装备、核电装备、智能化深远海养殖装备等海洋工程平台的研发建造,发展深海智能输气输油管道、深海油气勘探、水下采油系统、超大型海上油田设施一体化拆解等海洋油气装备,创建山东省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创新中心,支持青岛建设综合性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打造青岛西海岸海西湾国际一流海洋石油工程产品制造基地,支持烟台建设中国海工装备名城,威海建设海洋装备制造基地,潍坊、济南建设海洋动力装备制造基地,日照建设先进钢铁制造产业基地、海洋渔业装备研发制造基地,东营、滨州建设石油装备产业基地,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高端装备产业集群。

2.海洋生物医药。加大海洋创新药物研发攻关力度,积极开发绿色、安全、高效的海洋生物医药新剂型和新产品,重点开发海洋生物蛋白、多糖多肽及其衍生物、海洋天然及合成小分子、海洋中药(复方)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前景广阔的海洋创新药物和生物制品,推动试剂原料和中间体产业化。加快海洋功能性食品、化妆品等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推动海洋胶原蛋白、鱼油、磷虾油、海藻生物制品、海洋特色酶制剂、海藻肥等优势产品提档升级,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在青岛、烟台、威海、潍坊等地建设一批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基地,推动海洋生物医药企业集群集聚发展。依托青岛华大基因研究院(国家海洋基因库),打造全球最大的海洋生物综合性样本、资源和数据中心。支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山东)、国家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山东)、青岛海洋生物医药研究院建成国内一流的海洋生物医药创新研制平台。到2022年,海洋生物医药产业增加值达到470亿元。

3.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深入开展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研究,加快海水淡化专用膜及关键装备和成套设备自主研发,实现规模化、产业化和全产业链协同发展。海水淡化厂用电暂执行居民合表电价,新建海水淡化厂建设用地按照政府划拨地优先予以保障,将海水淡化水纳入沿海地区水资源统一配置体系。实施“胶东海上调水”工程,支持青岛西海岸新区、青岛蓝谷、烟台长岛、威海荣成、日照岚山、潍坊滨海、滨州无棣和北海等地新建、改扩建一批海水淡化示范项目,鼓励沿海城市开展海水综合利用示范,加快海水在工业冷却中的直接利用,探索发展海水稻及滩涂海水灌溉农业,支持青岛建设国家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示范城市。大力发展海水淡化浓盐水高值化利用,积极探索开展海水制浆等技术可行性研究,支持大型海水淡化工程“水盐结合”一体化循环发展。到2022年,海水淡化能力达到100万吨/日以上,海水直接利用量达到200亿吨/年,基本实现淡化海水和海水冷却在沿海电力、化工、冶金等高用水行业普遍应用。

4.海洋新能源新材料。统筹海洋能源开发利用,科学布局海上风电、滩涂光伏发电、潮流能、波浪能等海洋能发电利用项目。大力推动海洋新能源示范应用,加强配套装备研发。构建大型可燃冰开采技术仿真模拟系统,建设综合性可燃冰技术研发基地。做好全省海上风电发展规划修编工作,加快开展黄海和渤海不同类型海域离岸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融合发展试验,健全海上风电产业技术标准体系和用海标准,在水深超过10米、离岸10公里以外的海域科学有序开发海上风电。加强6兆瓦、8兆瓦、10兆瓦及以上大功率海上风电设备研制及使用,突破离岸独立发电装置、漂浮式载体、海底电缆、发电装置防腐蚀等关键技术。支持蓬莱争取国家级海上风电检测基地建设,支持菏泽新型海上漂浮式可移动风力发电重大设备项目,带动风机制造、海洋装备、技术研发等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到2022年,全省开工建设海上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左右。加快推进海洋新材料研发,重点研制用于海洋开发的防腐新材料、无机功能材料、高分子材料、碳纤维材料,大力发展海洋生物新型功能纺织材料、纤维材料等,超前布局研发海洋矿物新材料,打造青岛、烟台、潍坊、威海海洋新材料产业集群。

5.涉海高端服务。鼓励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开展研发设计服务,发展在线研发、众包设计、柔性制造、个性定制新业态。加快青岛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大力发展涉海金融服务业,加强与国外金融机构的业务协作和股权合作,引进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地区总部和结算中心,支持开展离岸金融、航运保险等金融业务。支持发展涉海融资租赁业,拓展海洋工程装备、高端专业设备等领域租赁品种和经营范围。支持青岛蓝海股权交易中心、烟台海洋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做大做强日照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威海国际海洋商品交易中心等交易服务平台,支持济南建设涉海信息技术服务高地。引导和鼓励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涉海法律服务,支持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暨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建设。

6.海洋环保。加大海洋环保装备研发投入,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点支持海洋环境监测、海上油污处理、船舶废水处理及循环利用、船舶柴油机废气处理、海洋漂浮垃圾收集处置等技术装备研发制造,加速推动产业化、规模化,提高海洋环保产业技术装备供给水平。支持专业化企业和机构参与开展海洋工程设施拆解、海洋污染物处置、海洋环境监测与评估、海洋生态治理修复等海洋环保服务。推进海洋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特许经营、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海洋环保设施投资运营服务。加快培育一批海洋环保骨干企业,支持建立海洋环保产业协会和产业联盟,规划建设一批省级海洋环保产业园区。到2022年,形成10个左右产业配套能力强、辐射带动作用大、服务保障水平高的海洋环保产业集聚区。

(五)海洋传统产业升级行动。以滨海旅游、海洋渔业、海洋食品、船舶制造、海洋化工等传统产业为重点,运用新技术、新管理、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全面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能效标准,促进跨界融合、“有中出新”,实现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根据市场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去产能行业、领域和力度,使产能利用率保持在合理区间。

1.滨海旅游。以全域旅游示范省建设为契机,加强沿海与内陆旅游资源的统筹规划,依托高速铁路、高速公路等快速交通网络,打造一批海洋特色精品线路、景区,推动长岛、山海天、好运角度假区等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提升全域旅游智慧化服务水平,建设国际知名的“仙境海岸”滨海旅游目的地。推进“齐鲁美丽海岛”建设,开发游钓型游艇、邮轮游艇、海上观岛、海岛度假等新型旅游体验产品,规划建设一批海岛旅游目的地、休闲度假养生基地。加快海岛旅游与邮轮、游艇、直升机等新型交通载体结合,拓展海上旅游新空间。融合黄河入海口的海洋、黄河、湿地等特色元素,打造东营国家级河口生态旅游基地、滨州黄河三角洲生态文化旅游岛。建设青岛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威海、日照邮轮访问港和帆船(游艇)基地,开展烟台邮轮无目的地公海游试点。积极引进国际酒店品牌,加快建设一批文化主题精品酒店,培育滨海休闲度假酒店集群。大力培育依托海洋牧场的游钓型游艇产业,发展壮大钓具产业,支持举办国际钓鱼赛事,做强“渔夫垂钓”等休闲渔业旅游品牌,支持青岛国际游艇俱乐部、中澳(日照)帆艇产业园等游钓型游艇基地建设。沿山东半岛高速和高等级公路合理布局建设生态公园、汽车驿站、房车露营地、沙滩休憩、海水浴场、滨海康疗等休闲度假设施。大力发展海洋节会、帆船体育、潜水冲浪、低空飞行等海上旅游新业态。

培育一批宜居宜业宜游滨海特色小镇(海岛),推动“渔家乐”改造升级和品牌化、连锁化经营,打造“仙境海岸·养生福地”养老健康服务经济带。以烟台葡萄酒文化为主题,整合葡萄种植、葡萄酒庄、葡萄酒小镇等资源,培育世界著名“葡萄酒海岸”。加强沿海城市与济南、泰安、济宁、临沂、枣庄等品牌旅游目的地之间的合作,打造“山海圣人”精品旅游线路。

2.海洋渔业。高水平建设“海上粮仓”。加大海洋渔业育种研发力度,建设滨州、潍坊南美白对虾种业中心和滨州“南苗北育”苗种基地。实施生态增养殖工程,坚持全省统一布局,有序修复渔业生态链,到2022年,本土水生生物资源增殖规模达到100亿单位。加强近海养殖生态监测,做好贝类等养殖区域划型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深远海生态牧场建设,支持多功能平台、养殖工船、直径50米以上的超大型智能网箱等海洋牧场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一批海洋生态牧场综合体。支持威海、青岛、烟台、日照等打造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支持日照建设黄海冷水团深远海智能化生态牧场,打造全国海洋冷水鱼类规模化绿色养殖示范基地。推进生态低碳养殖,建设一批循环型、零用药、达标排放的现代渔业示范园区。加快黄河三角洲百万亩国家生态渔业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海水稻种植试验,创新生态循环种养殖新模式,协同推进“渤海粮仓”建设。控制近海捕捞强度,推进减船转产,到2022年,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总产量压减25%以上。加强渔港规范化建设,打造一批现代渔港经济区。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支持应用新技术新设备开展远洋渔场和鱼种探捕项目,支持开发金枪鱼、鱿鱼、鳕鱼、南极磷虾等远洋渔业资源。加强远洋渔船更新改造,试点推广远洋渔船液氮速冻技术,鼓励和引导远洋捕捞渔获产品回运。有序发展海外智能化、装备化生态牧场,鼓励有条件企业在主要作业海域沿岸国和地区建设一批集渔获物集散、加工配送、冷链物流、采购交易、船舶租赁与维修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海外渔业综合基地。促进渔业与加工、物流、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加快发展渔业“新六产”,支持荣成高新海洋经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

3.海洋食品。推进水产品综合高值化开发利用,重点开发超低温冻品、鱼糜制品、罐制品、冷冻调理食品、休闲即食食品等产品,大力开发海洋保健食品,建设威海荣成、烟台开发区、青岛西海岸新区、潍坊滨海区、日照高新区水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五大集群,探索开展水产品期货交易,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水产品集散中心、价格形成中心和国际知名的海洋食品名城。加强水产品质量源头保障,推行水产品标准化生产,支持胶东刺参质量保障联盟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国家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威海),提高绿色、安全、品牌水产品供给能力。加强浒苔、水产品加工副产品等海洋生物类资源高值化综合利用。

4.船舶制造。引导船舶制造企业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淘汰低端无效产能,推动企业并购重组、强强联合,提高骨干企业核心竞争力。接轨国际造船标准,提高船舶设计制造智能化、绿色化、集成化水平,重点发展超大型油船和散货船、高端客滚船、高端远洋渔船、邮轮游艇、游钓型游艇、河海联运船舶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船舶,建设青岛、烟台、威海国家高端船舶制造基地和青岛、威海、日照游艇产业基地。推进船用低速机、压载水处理系统、柴油机废气处理系统、20兆瓦和40兆瓦级电力推进系统、水下机器人等自主研制,建设潍坊、青岛、济南、淄博等船舶动力装备产业基地。加强船用仪器仪表、甲板机械、舱室设备、通导设备等配套设备的研发制造,提高船用设备自主化水平。

5.海洋化工。严格落实化工项目进园入区制度,加大技术改造升级力度,优化海洋化工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打造绿色化、集聚化、高端化海洋化工基地。发展精细盐化工,延伸拉长以溴素为原料的阻燃材料、药用中间体等产业链条,打造高端盐化工产业基地。做大做强做精海藻化工,开发化妆品用、保健品用、医用等高附加值产品,推动产业链向高端延伸。加快石化盐化一体化发展,集约集聚发展临港石化。

(六)智慧海洋突破行动。全面参与国家“智慧海洋”工程建设,以我省近岸海域为重点,以海洋大数据平台为支撑,将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海洋环境、装备和活动深度结合,逐步实现海洋信息透彻感知、通信泛在随行、超算互联互通、数据充分共享、应用服务智能,提高海洋事务决策的科学化、智慧化水平。

1.建设海洋超算和大数据平台。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联合国家超级计算济南中心、国家超级计算无锡中心、浪潮集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开展智能超算和大数据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全球首个超算互联网体系,共同打造国家级分布式超算中心。建立数据开放共享机制和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分级分类准入,构建海洋信息获取、传输、分析、应用的全过程体系。2018年省、市、县涉海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海洋科研院校对外开放相关海洋数据,加快实施“透明海洋”工程,依托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中科院海洋大科学研究中心等机构,整合多源异构海洋数据,2019年建成智慧海洋大数据共享支撑平台,推出一批覆盖我省海洋环境监测、预报减灾、水文气象、海洋渔业、远洋运输、海上安全等领域的大数据产品;推动建立国家海洋数据交换和共享机制,开展全球海洋数据的业务化收集、整合处理和质量评估,2022年建成全球海洋大数据中心,打造国际一流的海洋大数据产业集群。支持沿海7市建设互联互通的智慧海洋协同创新公共服务平台,每市培育一个海洋行业云平台、一批云应用服务商。

2.推进海洋信息技术装备国产化。加强对海洋信息感知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加强对新型智能海洋传感器、智能浮标潜标、无人航行器、智能观测机器人、无人观测艇、载人潜水器、深水滑翔机等装备的研发。完善海洋信息采集与传输体系,重点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光电集成芯片级传感器,探索建立小型低成本的海洋浮动传感器网络,持续感知大范围海域。积极参与建设多分辨、多时效数据结合的卫星海洋应用系统,推动海洋卫星服务产品产业化。建设海上北斗定位增强及应用服务系统,构建海上无线高精度定位网络。支持青岛建设中国北方唯一的国际海底光缆登陆站,推进中美跨太平洋高速光缆系统和青岛登陆点建设,建设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打造国际通信数据港。

3.构建海洋综合立体观测网。加强海岸带和海底地形测绘,完善由岸基观测网、船联网、浮标潜标网、海底观测网、星联网组成的五位一体综合观测体系。进一步优化海洋观测布局,支持我省海洋科研机构积极参与“两洋一海”(西太平洋—南海—印度洋)观测系统建设。到2022年,建设100个海底观测站,100个集观测、管护、救助、补给、旅游、环保等功能于一体的海上多功能平台,初步形成覆盖全省近海海域的山东海洋立体观测网,为海洋生态保护、灾情预警、精准管理和产业结构优化提供决策支撑。

(七)军民深度融合行动。坚定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把军民融合发展作为海洋强省建设的重要战略支撑,统筹海洋经济发展和国防建设需求,加快海洋产业融合发展、海洋科技协同创新、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推动海洋领域军民融合率先突破,带动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1.建设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全面推进建设青岛国家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加快建设技术装备保障、军工产业发展、军地人才培养、综合保障协作、军地设施统筹规划建设等“五大中心”,实现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综合效益最大化,打造军民融合的“青岛样板”。高起点谋划、高标准实施、高质量建设、高效率推进,将国防动员、双拥共建、军事设施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体系,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科教文化聚集、国防教育基地、军地社会化服务等功能分区,建设国际知名海军城。坚持以制度创新为重点任务,以破解影响和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政策性问题为主攻方向,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完善军民融合产业体系。结合国防布局和全省海洋生产力布局,把船舶、海工装备、核装备等产业作为“民参军”、军转民的着力点,加快构建平战结合的产业发展格局。培育壮大一批军民融合创新企业,探索组建涉海大型军民融合企业集团,提高服务国防需求的能力。加快烟台、威海、临沂等省级军民融合示范区建设,探索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新路径。支持烟台建设军民通用深远海保障基地。创建一批专业化、集聚化的军民融合产业特色小镇,支持威海南海新区加强与航天十二院合作,打造航天飞天体验小镇。

3.深化军民融合创新协同。加快完善军地协同创新、双向转化体制机制,打造军民协同科技创新高地。发挥我省海洋科技优势,支持建设海洋物探及勘探设备国家工程实验室、中船重工(青岛)海洋装备研究院、烟台海军航空大学、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威海军民融合协同创新中心、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滨州军民融合产业园等军民融合创新载体。鼓励省内涉海科研单位及骨干企业与军工集团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推动国防科技重点实验室等军工资源向社会开放,促进军民通用技术合作开发和成果共享。实施军民标准通用化工程,开展海洋领域军民通用标准制定,推进海洋创新项目、创新成果有效对接。

4.推进基础领域共建共享。综合考虑军地需求,依托海上运输通道、高速公路、高速铁路、高等级航道和航空网络,统筹海洋交通战略体系建设。鼓励有实力的企业赴境外开展能源资源、港口等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发挥好大中型船队运输作用,建立军地一体的资源储备供应和投送体系。加强执法船舶更新改造,优化提升海洋执法装备水平。深化军地联合维权执法合作,健全海上应急救助体系。

5.强化军民融合政策保障。建立健全军地统筹衔接的体制机制,促进各类要素双向流动、集成融合。依托山东省军民融合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民参军”采购平台和民企推介发布平台,推动“民参军”、军转民技术产品信息发布。支持符合条件的民口企业加强与军工企业对接,承担军工科研和协作配套任务。对于具有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并承担重点攻关项目的企业,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重点支持。推动船舶军工企事业单位承接上一级公司军品科研生产资质,加快由配套服务向系统集成总承包、总设计、总建造转变。

(八)海洋文化振兴行动。发挥山东海洋文化历史悠久、海韵深厚和资源富集优势,强化海洋意识、彰显文化自信、打造文化高地,推动优秀海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全面增强海洋文化软实力。到2022年,全社会“亲海、爱海、知海”局面基本形成,海洋文化产业成为海洋经济重要支柱产业和海洋强省建设有力支撑。

1.全面增强海洋意识。将海洋文化教育纳入全省各级各类宣传教育体系,推动海洋知识、政策、法律等进教材、进课堂、进校园、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全面增强蓝色国土意识、陆海统筹意识、抱团向海意识、海洋环保意识和海洋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关心海洋、认识海洋、经略海洋的浓厚氛围。加快海洋科普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发展海洋公益民间组织和社团,规划建设一批海洋科普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展览馆等设施,在现有场馆中增加海洋科普、海洋文化内容。依托涉海机构搭建开放灵活的科普宣教共享平台,推动海洋实验室、科技馆、样品馆和科考船等向社会开放。围绕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洋强国、海洋强省建设,依托主流媒体资源和新业态,讲好海洋故事,传播海洋知识,推动海洋意识由沿海向内陆传播。

2.传承发展海洋文化。加强海洋文化研究阐发,弘扬博大包容、开放进取、敢为人先的海洋文化精神,挖掘仙海文化、航海文化、海防文化等传统海洋文化价值,强化海洋生态、海洋科技、海洋空间等新时代海洋文化思维,鼓励原创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俱佳的优秀文艺作品,编纂出版《山东海洋通史》等一批海洋著作。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中设立优秀海洋文化转化创新重大理论研究专项。加强对近代滨海建筑群、海防遗址、红色遗存、海洋节庆、海洋民俗等文化遗产保护,推进涉海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打造具有历史记忆、地域特色、时代内涵的海洋文化名片。以海疆历史文化廊道建设为引领,实施海上丝绸之路申遗等一批重点文化遗产、遗址保护展示工程。实施海洋知识与文化交流融通计划,支持国家文物局水下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北海基地建设,支持烟台、威海中国海洋历史文化名城建设,支持办好东亚海洋合作平台黄岛论坛等一批高端论坛、展会、节庆、体育赛事活动,支持设立或申办一批重大节庆赛事。

3.打造文化产业高地。合理布局海洋文化产业,着力构建特色鲜明的现代海洋文化产业集群。推动海洋元素在精品旅游、演艺娱乐、新闻出版等传统文化产业全面渗透,壮大文化创意、影视动漫、数字出版、虚拟现实等新兴产业,推进海洋文化与装备制造、医养健康等产业跨界融合,培育海洋特色鲜明的新业态、新产品,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海洋文化品牌。加快建设青岛“电影之都”,支持济南、烟台、潍坊、威海创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创意城市”。支持青岛东方影都建设国家影视文化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国家影视文化消费先行体验区和全球影视文化中心,支持开展国际合作、影视交易等试点。实施“海洋文化创意集市”建设计划,加强文化企业孵化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依托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和文化贸易,支持济南创建国家对外文化贸易基地。支持青岛、烟台等市建设海洋虚拟现实产业园。

(九)海洋开放合作行动。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发挥青岛、烟台海上合作战略支点以及青岛、日照新亚欧大陆桥主要节点城市作用,深入推进开放方式创新、布局优化和质量提升,拓展海洋科技、产业、经贸、投资、人文、资源等领域务实合作,加快形成陆海内外联动、南北对接融合、东西双向互济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1.畅通对外开放通道。支持青岛、日照、烟台等港口,面向东北亚、东南亚、欧美、澳洲等地区,通过缔结友好港或姐妹港协议、组建港口联盟等形式,加强与沿线港口合作,到2022年,争取新开辟国际集装箱班轮航线50条。争取济南、青岛、烟台国际机场全面实施部分国家外国人144小时过境免签政策,入境后在全省范围内活动;争取国际邮轮入境旅游团15天免签政策,吸引更多访问港邮轮来青岛停泊。支持济南、青岛、烟台、威海等国际机场增强面向日韩的门户功能,积极培育欧美、澳洲、西亚、俄罗斯等国际航线,适度加密东南亚航班,到2022年,争取新开通洲际航线20条。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澳大利亚达尔文港、巴拿马玛格丽特岛港、阿联酋阿布扎比港、几内亚博凯港等海外港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运营好中韩陆海联运通道、鲁辽跨海运输通道,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整合我省亚欧班列线路,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融入国内国际物流大通道,打造国际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2.拓展经济合作领域。加强通关、检疫、标准等国际合作,加快推进贸易便利化,扩大进出口规模。鼓励企业在基础设施、产能和装备、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能源资源、渔业等领域开展境外投资。支持有实力的涉海企业到境外建设研发中心、营销网络,共建综合性远洋渔业基地、海洋特色产业园。支持和鼓励企业参与深海、远洋、极地等海洋资源勘探开发,积极争取国际渔业捕捞配额。在沿海国家缔结一批友好城市,强化与地方政府海洋合作。积极参与全球蓝色经济伙伴论坛,构建蓝色经济伙伴关系。建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运行体制机制,尽快成立东亚海洋合作平台理事会,设立秘书处;在青岛建设东亚海洋合作平台东黄海研究院,推动东亚海洋领域多层次国际务实合作,打造有重要影响力的“一带一路”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加快东亚畜牧交易所、青岛欧亚经贸合作产业园、青岛中英创新产业园、威海中韩自贸区地方经济合作示范区、中韩(烟台)产业园建设,推动中加、中美等海洋产业合作园区建设。谋划设立省级“一带一路”综合试验区,在贸易、投资、金融、管理等方面先行先试。办好中国(东营)国际石油石化装备与技术展览会、潍坊中日韩产业博览会、青岛国际渔博会、威海国际渔具博览会等重大活动,进一步提升“好品山东”国际影响力。支持申建青岛自由贸易港,推动有条件的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升级为综合保税区。到2022年,新建5个海洋产业境外园区、10个海洋领域国际联合研究中心。

3.提升科技合作水平。支持驻鲁高校科研院所与国外相关机构组建一批国际海洋科技创新联盟,共建海洋环境模拟实验系统、国际南半球海洋研究中心、联合国滨海湿地国际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海洋地学合作研究中心、中国—东盟海水养殖技术联合研究与推广中心、中泰气候与海洋生态系统联合实验室、中国—印尼海洋与气候联合研究中心等,建设“一带一路”海水养殖技术培训和咨询中心、中国海洋大学青岛海上丝路研究院。积极参与海洋观测、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系统等全球海洋重大科技问题研究,实施西北太平洋海洋环流与气候试验等大型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和大科学工程,支持威海与美国纽约开展海洋垃圾防治国际合作。加强与沿海国家涉海高校合作,扩大在鲁留学生名额,积极承担国际海洋教育培训任务。加强与国际海洋组织、国外海洋行业协会的交流合作,争取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或研究中心。加强与德国、俄罗斯、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的人才交流与技术合作,吸引跨国公司、外国专家及团队来鲁设立技术研发中心,参与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4.强化国内区域合作。对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东北振兴、西部大开发、雄安新区等国家战略,积极融入环渤海地区合作。加强与沿黄省份合作,共同建设沿黄生态经济带,为中西部省份提供出海口。支持青岛港布局新亚欧大陆桥重点内陆港,与西安港推动“一带一路”物流供应链一体化。支持日照港依托瓦日铁路,加强与晋豫鲁铁路沿线城市合作,积极开辟博爱、河津等内陆无水港,拓展港口发展空间。利用海南全岛建设自由贸易区的契机,积极探索两省共建海洋经济示范区、海洋科技合作区。

(十)海洋治理能力提升行动。适应全球海洋治理趋势,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综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海洋监测管控、生态保护、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海洋治理法治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构建现代海洋治理体系。

1.提升海洋经济管理能力。健全省、市、县三级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海洋经济统计制度,加快推进市、县级海洋生产总值核算、涉海企业直报和海洋经济运行评估。做好第一次全国海洋经济调查、产业调查和专题调查等工作,进一步摸清我省海洋经济底数。组织开展省直部门与涉海科研单位、企业双向挂职。实施海洋管理人才培训工程,积极组织团队赴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

2.提升海洋综合执法能力。依法规范海洋保护开发,完善海洋法规体系,修订《山东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出台《山东省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省级海洋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陆海一体、部门协同、运行高效的海洋执法队伍体系。建立省级海洋督察制度,对沿海各市落实国家海洋资源环境重大部署、法律法规等情况开展督察。加强海上安全生产监管。实施海洋领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建立健全跨省海洋灾害联防联治和执法协作机制,加强重大海洋灾害预警联防协作,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提升参与国际海洋治理能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加强涉外海上执法和服务能力建设,在黄海涉外海事管理、海上搜救、海上执法、海洋防灾减灾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以全球气候变化、海平面上升、海洋酸化、极地治理等全球问题为重点,发起参与国际科学计划和海洋组织,举办国际论坛。设立年度研究资助计划,支持驻鲁科研机构和大学等建设海洋特色智库,为国家参与全球海洋治理贡献力量。

五、深化改革

将体制机制创新贯穿于海洋强省建设全过程,推动海洋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形成促进海洋强省建设的政策体系和制度环境。

(一)创新统筹发展机制。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的统一部署,结合山东海洋工作实际,加强海洋事务统筹,强化海洋综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坚持陆海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统筹、节能减排绿色发展统筹,推动海洋和陆地主体功能区规划有效衔接,加快推进主体功能区在市、县层面精准落地,推动不同主题功能区差异化协调发展,增强海洋强省建设的协同性和整体性。加快编制《山东省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构建海岸带产业、城镇和生态良性互动格局。推进沿海市、县行政区划优化调整。编制沿海城镇带规划,优化沿海城镇空间布局,统筹城镇、港口、快速交通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潍坊、威海等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建设。建立跨领域、跨行业、跨地区的海洋信息共享机制。

(二)创新市场主体发展机制。鼓励港口、海上运输、船舶制造等国有大中型企业结构调整、战略重组,分类分层次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高海洋领域国有资本配置效率和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海洋领域民营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参股控股、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推进涉海权力事项“放管服”改革,实施涉海事项审批全程网上办理,规范涉海收费行为,降低企业创新创业的制度性成本。

(三)创新要素配置机制。积极争取国家蓝碳试点,实施蓝碳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行动。推动涉海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等纳入省级碳交易试点。鼓励沿海存量土地和海域再利用,支持在符合主体功能区定位条件下优化海域、岸线利用方式。建立健全海域和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市场化配置及流转管理制度,推进使用权招拍挂,开展无居民海岛保护利用试点。支持涉海高校院所重点实验室、重大科学装置和仪器设备向社会开放,加快科考船队、试验场、生物资源样品库等市场化应用。

(四)创新财税扶持机制。遵循财税政策改革方向,强化财政激励和税收引导。省级每年筹集不少于55亿元财政资金,重点围绕实施“十大行动”,全力支持海洋强省建设。支持海洋科技创新,实施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等重点人才政策,强化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支撑,加快重大科技创新和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对涉海企业新建并晋升为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择优给予奖补。支持海洋生态保护工程、蓝色海湾整治行动、渔业增殖放流、渔民减船转产等,促进海洋环境改善。支持海洋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国际化强港,加快建设深远海生态牧场基础设施,对我省经国家批准的远洋渔业基地,每个给予最高3000万元补助。支持海洋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海洋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和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完善渔业补贴政策,推进海洋核心装备国产化和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获得国家一类海洋新药证书并在山东实现产业化的,最高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从事远洋捕捞、海水养殖、符合条件的海水淡化和海洋能发电项目的企业所得,免征减征所得税。11大重点海洋产业,按规定享受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相关税收政策。

(五)创新投融资服务机制。在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下设立现代海洋产业基金,发挥蓝色经济区产业投资基金、“海上粮仓”等相关引导基金作用,重点支持海洋科技创新与新兴产业发展。加快青岛金家岭金融区建设,创建以服务海洋经济为目标、财富管理为主题的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涉海金融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设立海洋经济金融服务事业部、服务中心或特色专营机构。积极稳妥开展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权和在建船舶、远洋船舶等抵押贷款业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涉海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挂牌。加快发展航运险、滨海旅游险、海洋环境责任险等。加快推进世界银行中国(烟台)食品安全示范项目,争取世界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更多贷款支持涉海重点项目。

(六)创新科技支撑机制。加强央地协同创新,完善部省工作会商机制,统筹科技资源,推动海洋强省重大事项落实。建立重大创新项目定向委托机制,探索重大海洋科技前沿项目全球招标,研究设立面向全球的海洋创新奖,汇聚全球科技创新资源。支持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在人才评聘、科研项目组织、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等方面大胆创新,建立符合科技规律、最大限度释放科研活力的非行政化科研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深化高校科研体制改革试点工作,赋予高校、科研院所更大科研自主权,着力解决科技创新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抓紧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涉海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方案。公益一类海洋科研机构在完成科研任务前提下,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领取奖金和报酬。

六、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体责任,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省海洋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审议确定海洋强省重大战略、重大事项、重大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海洋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具体承担综合协调、督导检查、指导服务等工作。沿海各市建立相应的工作协调机制,其他市根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体系,细化措施,强力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省有关部门要强化协作、主动作为,形成工作合力。聘请国内外海洋领域知名专家学者,成立海洋强省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为海洋强省建设提供智力保障。支持海洋行业协会、产业创新联盟等组织在行业引领、规范自律、协同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二)开展试点示范。充分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支持和鼓励各地围绕“十大行动”,创新思路,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海洋强省建设新路径新模式新机制。开展园区提升专项行动,支持青岛蓝谷、威海南海新区等重点省级园区创建国家级园区,支持烟台东部新区、潍坊滨海新区等国家级园区借鉴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加快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城市、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海洋特色产业园等建设。及时总结海洋强省建设中的先进经验做法,树立典型标杆,提炼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成果,适时在全省推广。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形成鼓励创新的宽松环境,激励各级干部主动作为。

(三)突出项目带动。围绕落实“十大行动”,科学策划论证一批重点项目,高标准建立海洋强省建设重点项目库,每年充实调整,滚动实施。加强项目管理服务,完善扶持政策,在项目审批、用地用海、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省重点项目向海洋领域倾斜。开展新一轮高质量招商引资,面向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引进一批技术水平高、产业关联性强、发展空间大的大项目、好企业。

(四)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健全海洋强省建设考核评价制度,制定考核工作细则,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海洋强省建设纳入各市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调整后的省海洋发展战略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落实任务,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督查。

(五)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海洋强省建设的重大意义、重大政策、重大行动、重大工程,及时报道海洋强省建设的新进展、新成效、新经验等,形成正确舆论导向,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海洋强省建设的积极性。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等各层面的专题培训,进一步提升经略海洋的能力,强化海洋强省建设的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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