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办〔2018〕45号《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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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办〔2018〕45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4日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






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8〕22号)精神,进一步放大我省“放管服”改革效应,切实提升全省各级各部门审批服务便民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辩证统一、坚持放管并重放管结合、坚持体制创新与“互联网+”融合促进,进一步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放管服”改革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持续深化“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全省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不见面审批(服务)”,全面推行“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1.大力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出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制定地方标准,在“不见面审批”事项的清单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方面实现省市县三级标准统一。在市县政府公布“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推动省级部门牵头,以条线为单位编制“不见面审批”标准化事项清单,拓宽实现“不见面审批”的途径,2018年年底前总结一批成熟的经验在全省面上复制推广。要采取有效措施持续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逐步实现审批服务事项全部“不见面”、全程“不见面”。(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合法合规的事项“马上办”。通过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方式,对审批事项逐项分析清理,剔除非法定事项、删减非关键要件、合并非必要流程。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申报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当场办结,简易事项办理时间不超过1小时,减少企业和群众现场等候时间。2018年10月底前,以省级条线部门为单位公布省市县三级“马上办”审批服务事项清单。(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3.全面推行“网上办”。依托江苏政务服务网,加快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80%以上审批服务事项实现网上能办。凡与企业生产经营、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以及办件量较大的审批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已在实体大厅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进一步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功能,支撑“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和“不见面审批(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4.面向个人的事项“就近办”。规范乡镇(街道)、村(社区)实体服务大厅,乡镇(街道)各站所面向企业和群众的事项全部进驻窗口办理,推动基层建立全科政务服务模式。完善基层综合便民服务平台功能,将审批服务延伸到乡镇(街道)、村(社区)等,2018年年底前,具备条件的乡镇(街道)80%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立端口,具备条件的村(社区)50%在省政务服务平台上设立服务站点,公开审批服务事项和办事指南,实现就近能办、多点可办、少跑快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

5.推进审批事项流程标准化。按照国家和省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的有关要求,科学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完善适用规则,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构建和完善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制定审批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牵头单位:省质监局、省委编办、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6.突出重点领域重点事项。重点聚焦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的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7.消除审批服务中的模糊条款,属于兜底性质的“其他材料”“有关材料”等,应逐一加以明确,不能明确且不会危害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交。(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

8.全面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清理过程中需要修改法律法规的,及时提出修改建议,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修改。(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9.建立“证明事项”清单。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要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说明理由,2018年年底前,省市县三级公布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对保留的证明,要加强互认共享,减少不必要的重复举证。(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四)大力推行审批服务集中办理

10.深化和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整合优化审批服务机构和职责,市、县(市、区)和省级以上开发区都要设立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依法设立的行政审批局办理的行政许可等事项具有法律效力,原主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再加盖本部门印章,杜绝重复盖章。省委、省政府已批复全市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2018年年底前要全部挂牌成立行政审批局。(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法制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1.优化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对于没有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实行“三集中三到位”的审批服务事项,要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一窗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2.建立健全全科政务服务机制。乡镇(街道)、村(社区)为民(便民)服务中心设置全科窗口,并进行合理授权,强化上下层级、线上线下工作协同,持续提高服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实现由“单一窗口”向“全科窗口”转变,由“一专多能”向“全科全能”转变,实现“一口清”导办、“一窗式”受理、“一条龙”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可有针对性地提供个性化定制化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13.完善政务服务效能监督,全面推行审批服务过程和结果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考评考核机制,将政务服务效能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委编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五)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

14.强化政务信息系统“清理”“整合”。省级部门、各设区市要加快完成对系统使用与实际业务流程长期脱节、功能可被其他系统替代、所占用资源长期处于空闲状态、运行维护停止更新服务,以及使用范围小、频度低的“僵尸”信息系统的清理工作,要对“清理”“整合”进行专项审计;推动分散隔离的政务信息系统加快整合形成“大系统”,接入本级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内部信息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审计厅。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5.构建完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加快省、市两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推动省级部门、设区市接入省级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完善全省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按照规范要求加快省级平台统一接入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形成国家、省、市、县(市、区)四级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6.构建数据资源安全保障体系。完善信息保护的法规规章,制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数据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保障的措施、责任主体和具体要求。建立健全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安全防护体系,保障数据安全。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风险评估和安全审查,强化应急预案管理。(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法制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7.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加快建设政务信息共享网站,根据《江苏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以共享为原则,不共享为例外,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归集共享。加快建设公共数据开放网站,制定完善公共数据开放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提出数据公共服务实施方案,各级政务部门摸底数据资源收费情况和外包托管情况,推动全面清理有偿数据服务,构建公共数据开放目录,依法依规实现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法制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8.建立全省统一认证平台。建立全省政务实名认证统一管理平台,为各级政务系统提供法人和自然人实名身份认证服务。加快社会法人库、自然人库、电子证照库等六大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实现所有法人、自然人、电子证照“一次采集、一库管理、多方使用、即调即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19.明确电子证照、电子公文、电子印章法律效力。推动地方立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并按照安全规范要求生成的电子文件(含证照),与纸质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法定办事依据和归档材料。(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档案局。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0.推动省级部门审批服务系统向各级政务服务机构开放端口、权限。通过全省一体化的数据共享交换体系共享数据,打通数据查询互认通道,实现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纳税证明、不动产登记、学位学历证明、资格资质、社会保险等数据共享需求。(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税务局、省国土资源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21.推进国家数据接口申请。依托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百项堵点疏解行动,建立数据申请机制,按照国家部委有关规定,依法依规申请国家数据接口,提供数据资源查询核验等服务,初步实现国务院部门向省级政务部门、设区市开放共享数据,满足各级政务服务对自然人和企业身份核验、婚姻、出生、学位学历证明等约500项数据查询核验等需求。(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2.加快政务资源数据归集。基于《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2017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托省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省级政务数据资源归集,对目录中所有无条件共享和有条件共享的数据资源以及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群众办事堵点所涉及的数据资源实现一站式归集共享。(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3.整合省级各部门信息建设资金资源和管理职能,加快推进信息建设项目预审和联审制,加快实现全省域“一平台、一张网、一个库”。加快成立省大数据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省级各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进一步深化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成果的应用。除因特殊需要并经省政府批准外,各级行政机关不得新建业务专网。(牵头单位:省大数据管理中心、省政务服务办、省财政厅、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4.建设审批服务大数据处理和分析系统。依托现有的政务服务网及12345在线服务数据资源,建立涵盖办件(过程、结果、评价)、材料、电子证照、邮递、用户投诉反馈及处理、指标数据等业务办理全方位信息的审批服务主题分析库。建设包括数据清洗、数据整合及关联比对加工、主题分析数据模型、指标评估等大数据处理和分析平台,从部门单一办理事项、内部审批流程优化、部门服务水平分析入手,逐步向部门联办事项、外部服务能力及满意度、区域性服务水平比对分析深化。(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大数据管理中心。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六)创新便民利企审批服务方式

25.全面实现“3550”改革目标。全力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扎实推动“照后减证”,推广“证照联办”,建立企业开办“一站式”服务窗口,积极做好泰州市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拓展深化政银合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2018年年底前,工商注册登记全部实现3个工作日内办结。加快出台《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将“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和不动产登记“不见面审批”改革立法固化,加快推动信息共享,2018年年底前,不动产交易登记全部实现5个工作日内办结。全面推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联合勘验、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推广数字化审图。积极做好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2018年年底前,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全部实现50个工作日内办结。(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6.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探索不再审批,试点开展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探索创新以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督有效约束为核心的管理模式,推动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2018年年底前要有项目按照承诺制管理模式落地投产,并形成可复制的制度性成果。(牵头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27.在各类开发区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土地勘测、矿产压覆、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文物保护、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推进“多规合一”,探索“规划同评”,以“一张蓝图”统筹各类规划。(牵头单位: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28.加快推进居民身份证、驾驶证、出入境证件、医保社保、住房公积金等便民服务事项互联互通、在线可查、异地可办,实现线上线下一网受理、整体服务。简化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流程,提升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29.推广容缺后补、绿色通道、首席服务官、告知承诺、邮政或快递送达等便利化措施,推行预约办理、一网通办、同城通办、异地代办、跨层联办、智能导办、一对一专办等多种服务方式,多渠道多途径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突出的排号等号、耗时长、来回跑等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30.对量大面广的个人事项可利用银行、邮政等网点实现服务端口前移。针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留守老人多等农村地区实际,积极开展代缴代办代理等便民服务,在村庄普遍建立网上服务站点,加快完善乡村便民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10月底前)

(七)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

31.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无法定依据的一律取消,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对保留的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要明确办理时限、工作流程、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并对外公开。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一律由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2.加快推进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制定中介服务机构与主管部门脱钩的意见,切断利益关联。(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3.放宽中介服务市场准入。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严禁限额管理中介服务机构数量,营造服务高效、公平竞争、监督有力的中介服务市场。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政府部门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4.对导致垄断的行业政策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审查清理,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外,各部门设定的区域性、行业性和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一律取消。(牵头单位:省物价局、省法制办、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5.依托政务服务网开发建设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零门槛、零限制”入驻,实现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强化中介服务监管,全面开展中介服务信用评价,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退出机制。加快建设全省涉审中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和查询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办、省信用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八)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6.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强化落实监管责任,健全工作会商、联合核验、业务协同和信息互通的审管衔接机制。(牵头单位: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7.加快建立以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应用,实现“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推进市场主体在政务服务“一张网”申办事项时进行信用承诺,大力推动行政审批信息系统和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网络联结和数据交换。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快建设省联合奖惩系统,编制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明确联合奖惩事项、发起部门、实施部门、应用方式等。(牵头单位:省信用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8.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原则,积极推进综合监管和检查处罚信息公开。进一步落实抽查事项的主体责任,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未列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其他检查事项,也要贯彻“双随机”理念,杜绝任性执法。积极探索跨部门双随机抽查,在一些热点领域或行业探索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牵头单位:省工商局。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39.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类职权事项,规范程序、行为和自由裁量权,推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执法。(牵头单位:省法制办、省委编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40.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各类执法机构、职责和队伍,大幅减少市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县域整合组建5-7支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推动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整合优化基层治理网格,实现“多网合一、一员多能”,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编办、省法制办。责任单位:省各有关部门,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间:2018年年底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与地方机构改革统筹结合,把握改革方向,蹄疾步稳扎实推进。市、县两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将改革任务清单化、项目化,明确施工图、时间表、责任链,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生效。各市、县(市、区)实施办法由设区市统一汇总后于2018年10月底前报省委编办备案。

(二)做好上下结合。鼓励各地、各部门因地制宜大胆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协作攻关机制,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综合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改革事项和政务信息共享等重点难点问题,各设区市及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攻关,尽快实现突破。各地要积极做好实施工作,及时反馈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省级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工作指导,主动服务基层,对不适应实践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积极提出进行清理、修改和完善的建议,按法定程序提请修改,为地方改革创新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三)抓好督查落实。严格责任落实,明确工作要求,做细做实各项工作,防止空喊口号、流于形式。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对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典型要通报表扬、给予奖励。严禁上级部门以考核评优、经费划拨、数据端口、印章效力等方式干预基层改革创新。将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相关情况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协同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作风建设,省政府办公厅适时组织开展督查督办、明察暗访和评估检查,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四)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报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载体宣传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大总结推广力度,促进相互学习借鉴提高。将改革宣传与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社会监督等结合起来,多渠道听取企业群众意见建议。建立健全企业群众满意度评价机制,运用营商环境评价、电子监察、现场和在线评价、统计抽样调查、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开展满意度调查。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改革氛围。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2018年9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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