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建〔2019〕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5 04:04:03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豫建建〔2019〕2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规划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准确掌握各地建筑工程开复工情况,帮助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做好工程建设开复工各项工作,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实行日报制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豫建建〔2019〕23号)规定的周报制度改为日报制度,每日下午16:00前将监管项目数、开复工数、停工数、开复工率(附件1)报送省厅。

二、准确把握数据的内在关系。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深刻认识上报的数据是反映辖区建筑工程开复工情况的重要依据,确保数据准确真实,其中:开复工数是指辖区内所有项目的实际施工数、监管项目数是指开复工数与停工数之和、开复工率是指开复工数与监管项目数的比值。

三、严格执行数据报审程序。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数据上报的机构、分管领导、联络员、联系电话,于2019年2月19日16:00前与今天的日报一并报省厅(附件2),每日上报的数据需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上报。对不及时上报数据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 系 人:秦青  张棚

联系电话:0371-67913991

电子邮箱:971159421@qq.com


附件:

1. 全省建筑工程开复工情况统计表

2. 全省建筑工程开复工情况上报人员信息表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2月19日

 

 

豫建建〔2019〕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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