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文〔2018〕24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24 05:40:14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通知》






豫环文〔2018〕24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行政处罚行为,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根据相关规定,我厅新修订了《河南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适用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修订)》,制定了《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你们,自2019年1月10日起执行。原省环保厅制定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依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

1、河 南省环境行政处 罚裁量标准适 用规则(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 治法》行 政处罚裁 量标准(修订)


3、《河 南省大气污染防 治条例》行 政处罚裁 量标准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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