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环办〔2018〕208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通知》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面禁止使用一氟二氯乙烷HCFC-141b的通知
豫环办〔2018〕208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市政建设环保局:
为履行《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中国聚氨酯泡沫行业含氢氯氟烃(HCFCs)淘汰计划要求,在聚氨酯泡沫行业第一阶段(2011-2018年)HCFCs淘汰工作结束后,冰箱冷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行业将全面禁止一氟二氯乙烷(以下简称:HCFC-141b)的使用。为履行议定书规定的目标,推动行业向低碳环保的技术方向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9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排查本辖区现有使用HCFC-141b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地址、用量和预计替代品等,并将排查梳理情况报送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备案。自2019年1月1日起,任何企业不得使用HCFC-141b为发泡剂生产冰箱冷柜产品、冷藏集装箱产品和电热水器产品(产品通用范围见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9号)。
二、要于2019年3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使用HCFC-141b的企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活动。对发现仍在使用HCFC-141b的企业,要依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73号)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进行查处,并将检查情况报送省环境监察总队。
联系人:郭 翔
联系电话:0371-66309586
附表:一氟二 氯乙烷HCFC-141b生 产、使用情况企 业调查表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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