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委办〔2018〕40号《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委办〔2018〕40号
为深入贯彻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加强全省政协党的建设,更好坚持党对人民政协工作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参加人民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共同奋斗,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全省政协系统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发挥各级政协党组在政协工作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政协组织中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对政协工作的要求落实下去,团结带动全省广大政协委员和各族各界人士把党中央和省委的重大部署转化为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而奋斗。
二、加强政治建设,切实担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政治责任
人民政协是政治组织,旗帜鲜明讲政治是人民政协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作为党的根本性建设摆在首位,把准政治方向,坚持党的政治领导,夯实政治根基,涵养政治生态,防范政治风险,永葆政治本色,提高政治能力,确保政协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一)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政协党的政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全面肩负起实现党对人民政协领导的重大政治责任,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持党委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政协履职就跟进到哪里,确保把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政协全部工作之中。
(二)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始终把政协工作置于党委的领导之下,政协党组每年至少向同级党委作一次全面工作报告,年度协商计划、政协工作要点、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全体会议和常委会会议、党组重要工作等要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传达党中央和省委重要会议精神、执行党的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要及时请示报告。
(三)加强经常性政治思想教育。严格要求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四)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各级政协党组要把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的主轴,认真落实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职责要求,引导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优势,也是多党合作事业发展进步最根本的保证;深刻认识人民政协是一个政治共同体,必须共同落实党中央对人民政协的领导及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坚定“四个自信”,在道路、方向、目标上形成统一意志和步调。建立完善政协党组同参加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性联系制度,强化专委会分党组的统战职责,认真落实专委会联系界别和委员制度,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的关系,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在学习培训、调研视察、协商议政、走访座谈等活动中强化统战意识,加强团结联谊,广交深交挚友诤友,及时了解统一战线内部思想动态,把在一些敏感点、风险点、关切点上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同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增强固守政治底线的定力和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的能力。
三、加强思想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政协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各级政协党组要把理论学习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系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把握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实践要求,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
(一)坚持和创新学习制度。以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为引领,建立健全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制度,形成主席会议集体学习、常委会会议集体学习、政协学习会学习、委员学习培训等相配套的学习制度体系,推动实现以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学习全覆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教育同视察考察、专题调研、协商议政、民主监督等履职实践结合起来,感受新成就、领悟新思想。
(二)坚定理想信念。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学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按照中央统一部署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引导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三)凝聚思想共识。各级政协党组要切实履行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责任,不断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统筹理论学习、宣传研究、教育培训工作,引导参加人民政协的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理解中国共产党历史、统一战线历史、人民政协历史,深刻理解改革开放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不忘多党合作初心,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下携手前进。
四、加强组织建设,推进人民政协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有效覆盖
党的力量来自组织。加强政协党的组织建设,要做到哪里有政协委员哪里就有党的工作,哪里有党员哪里就有党的组织,哪里有党的组织哪里就有健全的组织生活和党的组织作用的充分发挥,实现党的组织对党员委员的全覆盖、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的全覆盖。
(一)完善政协系统党的组织建设。各级政协党组要按照党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和我省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明确职责、开展工作。健全省政协党组、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组织体系,加强省政协党组对机关党组和专门委员会分党组的领导。完善各级政协党组织设置,在市(州)政协设立机关党组,在有条件的市政协探索设立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在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协设立机关党组。各级政协机关党组必须服从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领导,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还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专门委员会分党组应当接受本级政协党组的领导和机关党组的指导。各级政协党组和机关党组要领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健全基层组织,优化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创新活动方式,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其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专门委员会在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并以专门委员会为依托开展党的工作。各级政协全体会议期间和重要视察考察调研、集中学习培训、团组出访等活动中,要设立临时党组织。
(二)实现党的工作对政协委员全覆盖。探索建立政协党组成员联系相关界别党员委员、党员委员联系党外委员制度,探索建立联系无党派人士界、宗教界委员机制。充分发挥党员委员在政治引领、发扬民主、合作共事、廉洁奉公等方面的模范作用。探索实行党员委员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的办法,组织和引导党员委员自觉接受政协党组织教育管理和参加政协党组织活动、进行党性锻炼。
(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各级政协党组要尊崇党章,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完善议事规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和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履职中发挥党员作用、开展团结联谊活动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参加党组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
五、加强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改进作风
作风关系形象,作风体现素质。政协党的作风建设是政协作风建设的关键。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做转作风改作风的表率。
(一)改进文风会风。提倡开短会、讲短话、行短文,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加强发文管理,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发文计划,有效控制文件数量,减少临时性发文,各种文件力求简明扼要、具体可行。坚持统筹计划办会、简约简朴办会、务实高效办会,科学安排会期、规模,严格控制会议数量,精减工作人员和会议材料,减少会议纸质文件印制发放,会议发言提倡开门见山、言之有物,不搞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二)改进调研视察考察工作。不断改进调查研究方式方法,持续改进视察考察工作,选题广泛征求意见,严格控制团组规模,优化队伍组成,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战略部署、重点工作任务、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问题,高质量建言、高质量献策、高质量参政议政,着力提高调查研究质量,坚决克服重调查轻研究的现象,坚决防止图形式、走过场。严格执行不准搞迎来送往、层层陪同,不准违反规定吃吃喝喝,不准接受礼品、纪念品、土特产,不准接受超标准接待,不准搞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等要求。
(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各级政协党组织和共产党员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同政协委员的联系。各级政协党组要建立健全走访看望委员制度及接待和处理委员来信来访制度。省政协党组成员要带头落实到各地调研听取住当地省政协委员意见建议、联系政协专门委员会和界别等制度。政协委员中的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委员要自身正、自身净、自身硬,弘扬党的统战工作的优良传统作风,在同党外人士打交道时,坚持相互尊重、平等待人,以民主的作风、良好的形象团结人影响人,决不能居高临下、颐指气使。
六、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用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也是政协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协党组织必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监督挺在前面,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等问题。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教育政协组织中的共产党员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作为根本政治担当,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牢记“五个必须”“五个决不允许”,严防“七个有之”,在大是大非面前必须旗帜鲜明、亮明态度,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不能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党员委员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的关系,在政协活动中决不允许发表任何与党中央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言论。政协党组要严把各项活动的政治关,认真组织政协委员履职尽责,努力营造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要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以共产党员的模范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委员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
(二)严格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各级政协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自觉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做好“三个表率”和省委六个“树标杆、作表率”重要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抓细节,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从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组织上、作风上彻底肃清周永康流毒影响,深刻汲取南充拉票贿选案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强化日常管理监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利用政协影响力和委员资源谋取私利。各级政协党组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支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责,根据职责权限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问责处置等工作。对违纪违法的,严格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
七、进一步加强对新时代人民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协工作的领导,将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总体布局,一体谋划、一体推进。建立健全定期听取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汇报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对政协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党委每届要召开 一次政协工作会议,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安排部署。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参加政协重要会议活动,带头做党的统战工作,带头广交深交党外朋友,加强对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具体指导。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级政协党组要树立抓好政协工作必须抓好党的建设的观念,深化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不称职的认识,有效避免党建和履职“两张皮”现象,以党的建设引领和推动履职实践,以履职成效检验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要认真研究制定党的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评价,推动管党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建立健全政协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协党组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其他党组成员抓好职责范围内党的建设工作。上级政协党组在指导下级政协工作中应当把党的建设作为重要内容。省、市(州)政协党组每届至少召开一次政协党的建设工作座谈会,总结推广经验,推动改革创新,提高政协党的建设工作整体水平。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把加强委员队伍建设作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搭建好委员履职平台,常态化开展学习培训,建立政协常委年度书面履职报告制度,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引导委员把参政议政作为自我教育、自我提高的重要途径,增强履职尽责的责任感,不断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合作共事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懂政协、会协商、善议政”“守纪律、讲规矩、重品行”的委员队伍。加强对政协组织中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充分发挥他们在政协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加强政协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增强做好新时代政协党的建设工作的力量,结合机构改革,明确与新时代政协党建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加强工作力量,确保政协党建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保障、有健全机制。
(四)凝聚工作合力。各级政协党组要主动加强与同级党的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等方面的联系配合,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积极支持做好政协纪检监察、党组织设置、党建舆论宣传、委员服务管理等工作,共同做好政协党的工作,共同建设好委员队伍、干部队伍,形成推动政协系统党的建设工作的强大合力和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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