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办发〔2018〕29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19-02-26 03:47:06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云办发〔2018〕29号






公立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是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主阵地。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以及全国、全省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党对公立医院的领导,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大力推进健康云南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作用


(一)公立医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等院级党组织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并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院长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建立医院党委领导下院长负责制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并作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评议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要加强领导、严格规范。

(二)明确公立医院党委职责。1.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2.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的重大问题;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5.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6.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提升组织力,增强政治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8.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9.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三)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医院章程。全省公立医院要严格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制定医院章程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及时制定医院章程。公立医院章程要明确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权限和党务工作机构、经费保障等内容要求,明确党委研究讨论医院重大问题的机制,把党的领导融入医院治理各环节,使党建工作要求得到充分体现。

(四)健全医院党委与行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制度。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指导公立医院建立健全医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等议事决策规则,明确各自决策事项和范围,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委会议。2.医院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主要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党的建设工作;公立医院改革发展规划、“三重一大”(医院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要事项。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党委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逐项进行表决。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3.院长办公会议是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由院长召集并主持,主要研究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组织实施医院党委有关决议,讨论决定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需要集体决策事项。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4.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重大问题在提交会议前,党委书记和院长要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决策重要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半数为通过。议事决策必须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会议记录完整存档,实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坚决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医院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事项,决策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建议。加强党务、院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切实加强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选优配强领导班子。根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政治强、促改革、懂业务、善管理、敢担当、作风正的标准,选优配强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党委书记、院长要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基本资格、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有先进的医院管理理念和实践经验,符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需要,业界声誉好。二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市属及以上的公立医院、设党委的公立医院,应当实行党委书记、院长分设,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宜兼则兼、宜分则分。党委书记和院长分设的,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和院长由一人担任的,可设立专职副书记,专职专责抓党建。推进公立医院党委领导班子与行政领导班子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委班子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应当进入医院党委班子。推动落实公立医院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领导人员交流制度。医院领导人员要确保把主要精力和时间用于医院管理,允许实行院长聘任制,推进职业化建设。

(六)强化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思想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把“四个意识”落实到治院兴院各个方面,牢固树立“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各级党委每年对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轮训一次,坚持医院领导班子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实施办法要求,坚持不懈整治“四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坚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净化医院政治生态。

(七)加强干部队伍管理和人才工作。医院党委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制定公立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流程和规定,讨论决定医院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院级领导人员和优秀年轻干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把好思想政治关,注重职业道德、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健全干部培养教育、交流锻炼和监督约束制度,完善考核评价体系。认真落实云南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完善人才使用和引进培养管理办法,建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搭建不同层次人才发展平台,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院在人才引进、岗位设置、经费使用、成果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探索自主管理新模式。

三、着力提升公立医院基层党建工作质量

(八)推进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1.规范公立医院党委等院级党组织设置。公立医院党员总人数在100人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因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也可以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立基层党委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会;设立基层党(总)支部委员会的公立医院,应设纪律检查委员。三级医院的院级党组织委员职数一般为5—9名,不超过11名,二级医院一般为5—7名,其他公立医院根据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确定院级党组织委员职数。院级党组织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基层党委每届任期5年,党总支、党支部每届任期3年。2.确保党组织全面覆盖医院各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坚持应建尽建,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当及时成立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党支部。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支部党员一般控制在50人以内。严格坚持医院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整顿软弱涣散等后进党支部。

(九)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党组织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对党员的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和对非中共党员的有效团结、引导,做好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工作,参与内设机构重大问题的决策,保证内设机构行政负责人充分行使职权。大力推进党支部规范化建设达标创建,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离退休党支部建设,促进党内生活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积极参与抓党建促脱贫攻坚、促乡村振兴等工作,主动与所在地基层党组织互联互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机制。

(十)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激励。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当由内设机构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基层党组织书记由一人担任的,可配备1名副书记。基层党组织一般应当设组织、宣传、纪检委员等,党外人士较多的内设机构,基层党组织可设统战委员。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养,坚持分级负责原则,把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范围,抓好基层党组织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每年集中轮训不少于1次,着力提升其履职能力和抓党建工作水平。将基层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对综合素质强、履职情况好、党员群众满意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大胆提拔使用;对不胜任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书记,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调整。

(十一)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标准、严格程序,推行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业务骨干培养成管理骨干和学科带头人的“三培养”机制,抓好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发展医疗专家、学科带头人、优秀青年医务人员入党。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医院结合实际开展支部主题党日、“万名党员进党校”等活动,引导党员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强化党的意识和组织观念,引导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全面推行设岗定责、依岗承诺、积分管理等制度,不断深化“互联网+党建”,推动党组织活动与医院工作有机融合,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四、把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医德医风建设作为公立医院党组织重要任务

(十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内容、方法和载体,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宣传教育,建立常态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不得以业务学习和工作会议等代替政治理论学习,把医务人员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医改政策学习,引导医务人员更新观念、积极投身改革。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增强医务人员职业荣誉感,积极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十三)加强医德医风和医院文化建设。引导医务人员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职业精神,塑造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建立党委主导、院长负责、党务行政工作机构齐抓共管的医德医风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实行医德“一票否决”制,将医德表现与医务人员晋职晋级、岗位聘用、评先评优和定期考核等直接挂钩。

(十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统战和群团工作。推进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单位、青年文明号创建和志愿服务活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医院各类思想文化阵地。加强对医院内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的政治领导,做好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坚持党建带群建,健全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

五、不断强化对公立医院党建工作的领导和指导


(十五)健全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各州(市)、县(市、区)党委要把抓好公立医院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建重要任务,纳入党建工作整体谋划、统一安排,每年至少专题听取1次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情况报告,切实加强领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党委组织部门要履行牵头抓总责任,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协调。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党组织要建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负责研究提出加强本辖区医院党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开展调查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对医院党建工作质量进行评价等。卫生健康(含中医药)、教育、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所办医院党建工作的指导。纪检监察机关和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要结合职能协同做好工作。

(十六)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医院党委承担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政府办公立医院上级党组织和其他公立医院举办主体党组织对医院党建工作履行领导、指导及监督责任,建立党委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将党建工作纳入公立医院等级评定考核体系和年度绩效考核,强化结果运用,不得以业务考核替代、弱化党建考核,把责任压实、考核抓实,推动党建工作落地见效。公立医院内设机构及所属各单位基层党组织也要相应建立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健全完善基层党建工作责任落实体系,对责任落实不力、出现严重问题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指导责任和监督责任。

(十七)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明纪律红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医院纪委要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和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医院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对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设备大宗物资及药品采购、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或关键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医院纪检机构和纪检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履行职责能力,充分发挥监督职能作用。

(十八)强化党建工作保障。建立健全党务工作机构,三级医院一般应当单独设立。党员较少、规模较小的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可合并设立,也可与行政相应机构合署办公。按照医院职工总数的一定比例,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并比照医院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确保在岗位等级确定、绩效考核、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推动党务工作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探索建立职务职级“双线”晋升办法和保障激励机制,实行职务(职称)评审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要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各级公立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加强党员活动场所建设。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将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部门财政预算。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县级及以上的公立医院,其他卫生医疗机构参照执行。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会同卫生健康行政等部门认真研究乡镇卫生院党建工作,理顺隶属关系,强化工作指导。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0798ci.com/policy/60557.html

本文关键词: 云办发, 中共云南省委, 办公厅, 公立, 医院, 党的建设, 实施意见,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