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19〕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时间:2019-02-26 04:58:38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9〕3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26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医疗健康与互联网深度融合和创新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创新服务模式,提高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健康需求。2020年,支持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基础设施支撑体系逐步完善,医疗健康信息在政府、医疗卫生机构、居民之间共享应用,医疗健康服务业全面发展,医疗健康服务供给更加优化可及、更加智慧精准,医患关系更加和谐,“互联网+医疗健康”成为社会服务创新发展重要的驱动力。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互联网+”医疗服务。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允许医疗机构使用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在确保医疗质量和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在线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服务。允许医师在掌握患者病历资料后,在线开具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处方。支持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信息平台,为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健康咨询服务。支持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远程医疗、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服务。2019年,省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2020年,省内三级医院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推动医疗联合体“互联网+”医疗服务,加强全省远程医疗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加快实现医疗资源上下贯通、业务高效协同,便捷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远程影像等服务。2020年,远程医疗服务覆盖所有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并逐步延伸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二)开展“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以电子健康卡(健康二维码)为载体,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开放共享和规范应用。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信息化管理,加强卫生监督、妇幼保健、慢性病、预防接种和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信息体系精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老年慢性病在线服务管理,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信息管理、随访评估和分类干预。以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儿童为重点服务对象,整合现有信息系统,探索建立基于电子监管码的疫苗全程追溯体系,优化预防接种和儿童管理服务,及时推送疫苗接种预防、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教育等便民服务信息。鼓励利用可穿戴设备获取生命体征数据,为孕产妇、老年人提供居家健康监测与管理。(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合作,强化区域全民健康信息资源整合,利用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膳食消费、人口流动、环境气候等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挖掘,加强对各类传染病、慢性病、肿瘤、心脑血管等疾病的智能监测和精准预测。加强疾病流行趋势预测和对传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监测,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利用互联网新媒体手段,向公众提供传染病流行预警、传染病防控知识和营养健康等信息。(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创新“互联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发展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信息服务,加快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智能化信息平台建设与应用,加强居民医疗健康信息管理,实现居民医疗健康信息一人一档、连续记录、动态更新、共享共用。探索线上考核评价、日常监管和激励机制,提高家庭医生团队服务能力。运用物联网技术,对居民健康开展实时监测、疾病预警、慢病筛查、主动干预和个性化评估,支持居民医疗健康信息自助在线查询、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创新“互联网+”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开展网上签约服务,开展网约护理、网约家庭医生、网约家庭药师等服务,为居民在线提供健康咨询、慢性病随访、延伸处方、健康管理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四)完善“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完善省级药械集中采购平台,推动“互联网+”药品供应保障服务,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信息化。鼓励条件成熟的公立医疗机构推广“智慧药房”,将处方系统与药房配药系统衔接,为患者提供“一站式”药事服务。对线上开具的常见病、慢性病处方,经药师审核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

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加强基于互联网的短缺药品信息采集和供应保障业务协同应用,提升药品供应保障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负责)

(五)推进“互联网+”医疗保障结算服务。按照“互联网+”医疗健康诊疗规范,完善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系统,进一步做好外出务工人员和“双创”人员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继续扩大联网定点医疗机构范围,逐步将更多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快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医疗保障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联共享,拓展在线支付功能,完善“一站式”结算。推行医保智能审核和实时监控,探索将临床路径、合理用药、处方审核、支付政策等规则嵌入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事前提醒、事中监督、事后审核,严格医疗行为和费用监管。(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加强“互联网+”医学教育和科普服务。在线开展医疗健康教育培训,提供多样化的医学在线课程和医学教育。构建网络化、数字化、个性化的医学教育培训体系,鼓励专家、学者、学科带头人开展疑难杂症及重大疾病病例探讨交流,提升业务素质。(省卫生健康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实施“继续医学教育+适宜技术推广”行动,围绕健康扶贫工作需求,重点针对基层和贫困地区,通过远程教育手段,推广普及实用型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建立完善健康陕西APP、百姓健康微信公众号等健康信息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提供健康科普知识精准教育、精准推送,普及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居民自我健康管理能力和健康素养。(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负责)

(七)推进“互联网+”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依托高等院校、研究院所、企事业单位,推进医疗健康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研究、转化和应用,推动全省医疗健康数据高标准汇聚、高质量共享、高水平挖掘、高层次应用。加强临床、科研数据整合共享应用,组建“互联网+”医疗健康创新平台,加快诊疗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医学设备深度融合,支持发展虚拟现实、语音识别、医用机器人、生物三维打印、影像识别、辅助决策系统等技术,推进影像、检测、诊断、分析等医学设备的数字化、智能化、微型化。在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推广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临床辅助决策系统和智能化医学设备,实现医疗健康服务快速、便捷、精准、智能。2020年,医疗健康人工智能技术覆盖一半以上的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八)加快实现医疗健康信息互通共享。利用“数字陕西”统一身份认证、政务云、大数据等公共支撑平台,集约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公共基础设施。依托全省“秦云工程”,加快建设陕西“健康云”,加快建成统一权威、互联互通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强化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数据采集,畅通部门、区域、行业间数据共享通道,支撑“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负责)

加快建设卫生健康基础资源信息数据库。完善全员人口、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数据库。二级以上医院要开展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工作,健全医院信息平台功能,规范数据采集和数据建设,促进全民健康信息共享应用。2020年,三级医院要实现院内医疗服务信息互通共享,有条件的医院要尽快实现。(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健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推动各级各类医院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检验检查结果的共享,以及在不同层级医疗卫生机构间的授权使用。支持贫困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软硬件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九)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标准应用。严格按照全国医疗健康数据资源目录和医院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改造和整合已建的信息系统及平台,强化省统筹区域平台和医院信息平台功能指引、数据标准的推广应用,统一数据接口,为信息互通共享提供支撑。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病案首页书写规范、疾病分类与代码、手术操作分类与代码、医学名词术语“四统一”。(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提高县级医院管理和便民服务水平。推动“互联网+”医疗服务流程优化。大力发展基于新兴信息技术的服务流程再造,提升医疗服务效能。2020年,二级以上医院普遍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智能导医分诊、候诊提醒、检验检查结果查询、诊间结算、移动支付等线上服务。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开展移动护理、生命体征在线监测、智能医学影像识别、家庭监测等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负责)

支持医学检验机构、医疗卫生机构联合互联网企业,发展疾病预防、检验检测等医疗健康服务。推进院前急救车载监护系统与区域或医院信息平台连接,做好患者信息规范共享、远程急救指导和院内急救准备等工作,提高急救效能。推广“智慧中药房”,提高中药饮片、成方制剂等药事服务水平。(省卫生健康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局负责)

进一步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医疗便民服务功能,开展网上预约挂号、预约转诊、预防接种、家庭医生签约、医疗费用查询、检验检查结果推送、线上支付、诊前提醒、健康咨询、健康管理、智能穿戴等线上服务,减少患者就诊等候时间,化解就医难题。(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一)提升医疗机构基础设施保障能力。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实施区域中心医院医疗检测设备配置保障工程,对贫困地区予以适当支持。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基层装备保障能力。(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

重点支持高速宽带网络普遍覆盖城乡各级医疗机构,推动光纤宽带网络向农村医疗机构延伸。推动电信企业加快宽带网络升级步伐,部署大容量光纤宽带网络,提供高速率网络接入。完善移动宽带网络覆盖,支撑开展急救车载远程诊疗。(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面向远程医疗、医疗信息共享等需求,鼓励电信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优质互联网专线、虚拟专用网(VPN)等网络接入服务,加快远程医疗专网建设,保障医疗相关数据传输服务质量。支持各医疗机构选择使用高速率高可靠的网络接入服务。(省委网信办、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十二)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建立“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控制中心,加强医疗健康服务全流程监管。推进网络可信体系建设,“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产生的数据要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出台“互联网+医疗健康”质量管理办法和质量标准。(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严格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分级保护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出台健康医疗大数据确权、开放、流通、交易和产权保护等相关法规,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健康医疗数据保密规定,建立完善个人隐私信息保护制度,严格管理患者信息、用户资料、基因数据等,对非法买卖、泄露信息行为依法依规予以惩处。(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平台、智能医疗设备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数据应用服务的信息防护,加强加密和密钥管理、身份鉴别以及访问控制,每年定期开展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保障“互联网+医疗健康”信息系统的数据安全、应用安全以及传输安全。(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作为健康陕西建设和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加大对信息化基础设施、医院信息化建设、人才培养等投入,形成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长效保障机制。

(二)加快人才培养。引进“互联网+医疗健康”专门人才、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鼓励高等院校开设相关课程、健全相关学科建设,多层次培养各类“互联网+医疗健康”人才。推动校企联合、校院联合、院企联合,开展在岗、转岗培训,大力培养“互联网+医疗健康”等复合型人才和科研团队。

(三)加强宣传指导。广泛宣传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的政策措施及成效,积极培育发展典型,提高群众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环境和社会氛围。加强“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互联网+医疗健康”按阶段有序高效推进,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生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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